贊助商連結
辣蘋果專欄:農村再生令人擔心(余艾苔)
2010年07月15日蘋果日報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但是民進黨批評這不是再生,而是農村往生條例,強烈質疑國民黨設立一千五百億農村再生基金就是要綁樁。國民黨雖然反嗆民進黨心態可議,但是從《農再條例》內容來看,真的令人擔心,一千五百億的農村再生基金會不會把農村搞得都是水泥牆?
把農村變觀光區
《農再條例》分成幾大項,包括農村再生、土地利用、農村社區補助及公共設施建設補助,還有農村宅院整建與景觀改善。幾乎都是所謂的硬體建設,講白了好像是另一種現代化農村計劃,難怪有農民質疑,《農再條例》只不過要把農村拉皮,把農村變成一個觀光地區,讓城裡的人來觀光,並非真正關照農民生活。
台灣農村面臨的最大問題是農業衰微,農村年輕人口不斷外流,但是《農再條例》卻迴避了這個問題,只想從外在景觀的改變來達到活化農村的目的,試問,這樣可以改善農民的生活嗎?
農民最迫切需要的應是農產品滯銷賣不出去怎麼辦?價格不好穀賤傷農時怎麼辦?還有農產品受層層剝削時,政府拿不拿得出一套解決辦法?這應該才是農村再生的核心問題!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00715
《農再》三讀 藍喊讚 綠批綁樁
基金1500億未來加碼500億 估可照顧60萬農漁戶
2010年07月15日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立法院昨在臨時會最後一天三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明定農村再生基金一千五百億元並通過附帶決議,待十年編列基金完竣後再編列五百億;約可照顧四千個農漁村、六十萬戶農漁民。綠委批該案綁樁、炒作農村土地,將變成「農村往生條例」;農委會主委陳武雄回嗆綠營沒看到農村需求,只用自己在台北的看法污衊農民。
仍有爭議
國民黨團原定前天就要完成《農再條例》三讀,但藍委翁重鈞反對農再基金由二千億元縮水為一千五百億元,堅持不讓法案過關;昨幾經溝通,並透過附帶決議使「未來」農再基金總額達二千億元,才讓法案完成三讀。
土地活化專章刪除
《農再條例》以現有農村社會為基礎,在地組織及團體可依居民需求,提出農村再生計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申請補助。計劃內容包含社區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用、生態保育;並透過修建老舊農水路、閒置空間再利用,個別宅院興建,選用綠建築等,活化再生新農村。
引發外界質疑「炒地皮」的土地活化專章,整章刪除,但退出臨時會的民進黨團在場外質疑,即使刪除仍打散在其他條次中,「依舊配合財團各式需求,圈地滅農。」因此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農村再生發展區內的土地項目,僅限公共設施的使用,澄清炒地皮疑慮。
法案通過後藍委在議場內高呼:「農村再生,農民翻身;活化土地利用,建設富麗農村。」陳武雄也到場致意。馬英九總統昨晚參加藍委為他辦的慶生宴時說:「攏是為著農民啦!《農再條例》通過是給台灣最好的禮物!」
民進黨則痛批,一黨修法創憲政惡例。綠委潘孟安指法案粗糙,意在綁樁、土地炒作,變成「農村往生條例」,農村硬體建設確實會因《農再條例》而改,「但要讓農村活下去,不是外表漂亮而已。」另一綠委葉宜津也批,條例規定一個社區只有一個團體能提出申請,還要先接受「培根訓練」,在未明訂補助標準下,「農委會黑手就可堂而皇之伸進農村,用基金當籌碼要脅支持執政黨。」
「首度讓農民當家」
對綠營「往生條例」說法,陳武雄回嗆:「把話收回去!民進黨只用自己在台北的看法,用送終、往生刻薄話污衊農民。」陳說,這是百年來首度真正讓農民當家作主的法案,且是由社區居民自行整合提出計劃,財團沒辦法介入。
陳武雄還說,若有財團利用《農再條例》變更地目獲利,涉及違法,可依《區域計畫法》處六到三十萬元罰鍰或六個月以下徒刑。但政治大學地政系主任徐世榮說,《區域計畫法》很少落實使用,再加上罰金太低,根本不具意義。
《農村再生條例》重點
˙農村再生基金:設置農村再生基金1500億元,用於環境改善、農村活化等。並通過附帶決議,基金編列完竣後,再編列500億元。
˙農村再生計劃:由農村內的在地組織及團體,依居民需要提出;包括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等,可獲補助。
˙農村土地利用:縣市政府可擬定農村再生發展區計劃,增加活化農村社區的土地利用,其土地使用項目、認定基準等由主管機關定之。
˙農村景觀改善: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的窳陋地區,所有權人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經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主管機關可進行改善。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農村再生條例」不應倉卒過關(李武忠)
2010年07月15日蘋果日報
仍然存在諸多爭議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在民進黨集體退出立法院臨時會運作的情況下,執政黨趁機強度關山,擬快速三讀通過,完全不顧外界觀感,此種粗暴的行為應該受到全民譴責。
攸關台灣農業未來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一推出,即引來外界一陣撻伐,「滅農」、「農業將往生」、「為財團地方派系牟利」、「選舉綁樁」等等措詞強烈的批評聲浪不絕於耳。其中最大的爭議就在於農村現存土地重劃釋出與窳陋地區再生等相關規定不夠嚴謹,加以過去許多「精英」所作農村規劃往往陳意過高不符實際,與農民實際需求產生嚴重落差且缺乏橫向的整合,致成效不彰,讓外界產生重大疑慮。很顯然該條例仍有許多不周全之處,政府理應傾聽各界不同聲音並作妥適的規範,不應「橫材入灶」。何況台灣水土資源相當寶貴,未來是否要保留這麼多的農地與水資源的分配權,事涉國家整體發展與糧食安全,不應單從傳統農業利用觀點來考量,應該納入整體國土規劃範疇,集思廣益,才可以避開利益糾葛與無止境的爭議,將寶貴的土地資源做最有效的利用。
其實農民才是農村的主體,如果農業整體競爭力無法提升,那麼即便農村外貌煥然一新,也是空有其表,難以掩飾農業凋敝的事實。在台灣經濟剛復甦之際,2千億「農村再生基金」的編列至為難得,政府要妥善利用此筆經費,以前瞻性的創新思維與作法,集中全力透過綠能與生物科技來進行「農業再造」,降低農業對水土資源的依賴,減少能源消耗,調節生產季節,回收利用農產廢棄物並透過太陽能溫室栽培系統來降低生產風險,讓農業逐漸擺脫看天吃飯的宿命,展現迥異於傳統的農業生產模式,全面提高農業競爭力與農民所得。而不是著眼於硬體建設與屋舍翻新,「農業再造」恐怕才是身為農業主管機關應優先考量的議題。一旦農民有錢了,自然就會有意願去改善生活環境,提高生活品質,屆時再透過政府相關的法制規範與農村整體營造藍圖,就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全力發展農業再造
何況從過去政府對於相關基金運用的模式與作為,我們著實擔心錢燒光了,農村屋舍固然美輪美奐,但是農業整體競爭力卻沒有提升,最後落得一場空。為免重蹈覆轍,除了必須建立新的稽核制度與新思維外,更應該要明訂基金用途並負起後續的監督之責。除了要求政府徹底檢討改進過去農業相關資金運用上的偏誤,將資金運用資訊公開透明化,接受全民監督。而農民與相關民間團體與其站在外面批判,不如積極參與計劃執行與監督,藉由農業再造來帶動農村再生。
一直以來政府面對農業問題總習慣用補貼作為最主要手段,而國內農民也因長久習慣於這樣的保護,致錯失了自我調適的能力與自我提升的機會,讓農民始終徘徊於社會底層,難以翻身。唯有結合農業再造的農村再生,才會帶給台灣農業不一樣的未來。農政機關不宜劃地自限,應以更宏觀的視野,營造出更具環保、人文與科技的農業新生態,畢竟農業還是國家不可拋棄的根。
作者為農業經濟學者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00715
學者:農再條例難脫綁樁之嫌
20100714 20:47:24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4日電)農村再生條例三讀通過,政大地政系系主任徐世榮質疑,土地活用雖然刪除章名,但條款問題仍多;行政院農委會掌握 87%非都市土地規劃,恐難脫消費農地、農民及「綁樁」之嫌。
農村再生條例事涉千億元農村再生基金的運用,備受矚目,爭議不斷。徐世榮對中央社記者說,農委會雖表示土地活用專章已去除,但仍有相關條文。
他說,例如要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定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進行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施,但分區規劃內容未說明,「問題很大」,台灣甚至連上位的國土計畫法都還沒有訂定。有關「農村再生計畫」、「農村再生發展區」的程序、內容與目標,也都沒有說明。
他認為農村再生條例第 9條「陷阱很多」,還涉及公共設施建設,實際上就是小型工程發包,還有個別宅院整建,若用公款整建個別宅院,恐有疑義。
他說,農再條例第16條規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時,應舉辦公聽會,卻不依行政法辦聽證會,會讓地方政府權力「非常大」。
徐世榮批評,農再條例對於發展區內土地使用的公權力,是由農委會「會商」中央地政及營建主管機關,而非「會同」,等於讓農委會獨大裁決,但全台87%土地都是非都市土地,條例又不定義農村範圍,恐使全台87%土地都落入模糊地帶。
他說,事實上已有很多「規劃公司」進駐農村,農村居民根本沒能力做農村再生發展計畫,最後可能是由這些規劃公司獲利。農村再生發展條例根本就沒投注在產銷等真正有利農村發展的面向上,只從都市人在意的打造生活環境著手,恐難脫綁樁之嫌。990714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 ... pTypeSel=0
農村再生應重文化保存 非水泥建設
【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莊雅茜/台北報導】2010.07.14 05:10 pm
農村再生條例真的能讓農村再生?基層農會認為,立法精神應予支持,但是農村建設的重點是,保存能彰顯農村精神的事物,並選定重點地區,發展農村文化,而不是花錢將「農村都市化」。學者與農民團體則主張,糧食與經濟活化才是重點。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通過農村再生條例,未來10年投入1500億後,再以5年時間投入500億經費。用途包括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產業活力、文化保存及生態保育等。
「水泥化是沒有生命的東西,再生也沒有用!」花蓮縣農會總幹事官俊彥今天指出,農村再生條例是對的法案,但是必須用在對的地方和方向,未來如果只是蓋很多沒有生命的水泥設施,只是資源的浪費。
官俊彥主張,如英國、日本對農村老東西都保存非常好,吸引全世界觀光客去欣賞他們的農村文化和故事,台灣如美濃、旗山也都保留很多農村文化設施,「再生是要舊的、要復古、要文化,而不是全面有獎,到處灑錢。」
美濃鎮農會總幹事鍾清輝也認為,這項條例的立意良好,但重點應放在於執行面,除了必要的基礎設施外,不要把農村弄得到處都是水泥建築,這樣並沒有辦法凸顯農村精神。
「農村再生,是要以保存農村文化為主,是軟體的建設。」鍾清輝說,像美濃保有過去的菸廠、農委會倉庫,只要進行修繕即可,不見得是花大錢買地建設。
清華大學人社院學士班教授兼主任李丁讚則以「農村如何再生?」為題,投書中國時報論壇指出,未來政府必須提出具體的應變方案,必須讓休耕的農田復耕,建立有效的產銷體系,才是農村社會與文化再生的關鍵。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 ... 4772.shtml
加入建築人討論區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