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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25日電】行政院會29日將通過「建築師法」修正案,建築師得以法人建築師事務所方式執行業務,擴大經營規模。因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 、亞太經合會 (APEC)等國際組織,開放建築師相互認許。
內政部官員透露,未來和我國締結建築師相互認許條約或協定國家的建築師可透過三種方式,擇一來台執行業務,一是雙方對等方式開放相互認許,二是透過口試,三是透過審查學歷經歷證明。
轉載自:http://edn.gmg.tw/news/view.jsp?aid=296651&cid=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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