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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29日將通過建築師法修正案

文章發表於 : 2010 7月 26 (週一) 8:56 am
banny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25日電】行政院會29日將通過「建築師法」修正案,建築師得以法人建築師事務所方式執行業務,擴大經營規模。因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 、亞太經合會 (APEC)等國際組織,開放建築師相互認許。

內政部官員透露,未來和我國締結建築師相互認許條約或協定國家的建築師可透過三種方式,擇一來台執行業務,一是雙方對等方式開放相互認許,二是透過口試,三是透過審查學歷經歷證明。

轉載自:http://edn.gmg.tw/news/view.jsp?aid=296651&cid=47

文章發表於 : 2010 7月 27 (週二) 1:20 am
固齒器
雖然沒有找到可能通過的草案。
不過法人化的事務所,直覺應該會更貼近市場機制,也貼近競爭。
執照不會是唯一開業門檻,有抱負,有資金的設計人,也有機會成為設計業務的主導者。
就像台灣人到中國透過入股民間設立的設計院,取得敲章資質(簽證資格)。
能更專注在自己的能力培養上,而不是記憶力的耗損上。

文章發表於 : 2010 7月 28 (週三) 12:07 am
L-archi
http://bbs.archi.sdnl.org/viewtopic.php?p=6345
建築師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目前最近期的說明,行政院的版本其詳細的內容是否有修改無法確定,請其他前輩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