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第一航廈趕工 日建築師反彈

文章發表於 : 2010 8月 06 (週五) 7:44 am
第一航廈趕工 日建築師反彈

〔自由時報記者簡明葳、李文儀、姚介修/綜合報導〕

為趕著慶祝建國百年,桃園機場的第一航廈改善工程趕工趕出問題!

總經費卅二億元的一航廈改善工程,是由日本知名建築師團紀彥設計,採取「新舊共存」理念,融合原有建築,裝上象徵重獲新生的翅膀狀弧形屋頂。

團紀彥昨指出,因媒體報導民眾進出不便後,民航局取消改建工程切除預力梁後所需的鋼梁測試工程,另也擅自決議不拆雨庇,影響後續景觀工程計畫,作法粗糙。

批擅改設計 安全堪慮

團紀彥批評,民航局將工期由三年半縮為兩年,要求邊營運邊施工,卻未徹底執行大區域半封閉的首要條件,還突然變更設計,既有結構恐有安全疑慮。

他說,問題最大的是第一航廈三十四處預力梁,一九七九年所施工的預力套管內部,因灌漿不實而產生大量空洞,讓鋼線生鏽劣化,由於梁柱長期暴露,並無加蓋,近三十年使用下,不加強結構,安全有風險。

民航局官員指出,因天花板很多管線資料不清楚,後續施作支撐梁又得配合管線調整位置,考量對營運下的旅客安全衝擊太大,才檢討採行不切除預力梁,只將梁間樓板切除的折衷方案。合約工期仍是到明年底,只是期盼廠商提前完工。

民航局也認為,既有結構乃預力結構,切除後對航廈整體結構影響「有極大不確定性」。
交通部次長葉匡時坦言,民航局和日本建築師的溝通有落差,希望不要因此延宕改建時程。至於結構安全的爭議,必要時將邀結構技師公會等第三者予以協助。

交通大學建築所所長張基義指出,業主碰上和預期不同狀況,一定要和建築師協商,台灣惡習是為了趕工,常不尊重原設計者而任意變更,完全忽視建築專業。

Re: 第一航廈趕工 日建築師反彈

文章發表於 : 2010 8月 06 (週五) 8:36 am
站長
張 寫:第一航廈趕工 日建築師反彈
交通大學建築所所長張基義指出,業主碰上和預期不同狀況,一定要和建築師協商,台灣惡習是為了趕工,常不尊重原設計者而任意變更,完全忽視建築專業。


張老師說的極好,曾幾何時,在民意至高無上的浪潮下,專業蕩然無存。
何時才有可能專業與民意有個平衡關係呢?

Re: 第一航廈趕工 日建築師反彈

文章發表於 : 2010 8月 06 (週五) 11:13 am
kogiga
站長 寫:張老師說的極好,曾幾何時,在民意至高無上的浪潮下,專業蕩然無存。
何時才有可能專業與民意有個平衡關係呢?

因為不是十分瞭解本案實施目的、也不清楚採購機關專業能力或其憑藉,所以採假設觀點試探之。
本案如果藝術設計為優,設計者的意匠,具個人或獨特意匠時,其專業應遠優於採購機關,以尊重及專業負責為原則。變更設計不謹依契約約定權責,一方不接受時,難有替代之道,解約賠償就必須審慎考量了。不論解約或變更方案或結果均要禁得起社會或民意公評。
但是如果工程設計為先,設計者的技術或服務建議方案,或許較獲青睞,但非唯一無可取代,應可就滿足採購招標約定工程需求來調整。故變更設計依契約、依業主經濟與風險承擔成本,以雙方合意,專業及行政決策各負其責為原則。變更設計其權責倘能釐定並給予經濟補償,方案自可提出修正,並能受第三公正專業技術者、學者專家之評鑑,不宜過度依賴或刻意解讀導入民意論調。
本案藝術或工程設計應兼有,但就可見的論述觀之,顯然對經濟、安全工程需求問題解決迫切。既為政府採購,履約雙方自應依法規、契約釐清權責,而非述諸民意。當然採購機關,如有決策不當,特別是損及政府(即人民納稅)經濟利益,到時不只民意(代)會修理,也有審監政風會追究行政責任,更有可能檢調法辦。
ps.個人覺得採購機關、審監政風、檢調機關或者全民者應再加強基本美學、工程素養,可惜最近環境教育基本法,經向主管機關反映,仍未將建築景觀工程美學納入法定環境教育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