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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法」三讀通過(2010/11/16) 每5年通盤檢討1次

文章發表於 : 2010 11月 16 (週二) 12:48 pm
阿哥哥
立院三讀「地質法」 全國地質調查 每5年通盤檢討1次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國道3號先前的走山意外,造成嚴重傷亡,讓大眾再度重視地質敏感地區的保護問題,立法院會今(16)日三讀通過「地質法」,明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所做的全國地質調查內容,至少必須在每5年進行1次通盤檢討。

「地質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必須將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而相關區域的劃定、變更和廢止,都必須經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地質敏感區審議會」進行審查,而此委員會的組成,專家學者不得少於一半。

此法要求未來中央主管機關必須公告地質敏感區,若土地開發的基地,有一部份或是全部都位於此區域內,就必須在申請土地開發之前,針對基地進行地質調查和地質安全評估,而此評估必須由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或水土保持技師等專業技師辦理並簽證。

此法還規定對於若主關機關基於該地區發生地質災害或認為該地區可能會發生地質災害,恐危害公共安全,而派勘查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進行地質調查或災害鑑定時,該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以及管理人都不可以拒絕、規避或妨礙。

立法院會還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在3個之月內公佈全國現有政府重大建設和公共設施,有哪些位於地質敏感區,並要求相關單位儘速提出因應對策。

http://www.nownews.com/2010/11/16/301-2664676.htm

Re: 「地質法」三讀通過(2010/11/16) 每5年通盤檢討1次

文章發表於 : 2010 11月 16 (週二) 12:49 pm
阿哥哥
地質法三讀 藍綠委同聲讚
〔中央社〕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地質法,經濟部可依法進行全國地質調查,並公告地質敏感區,國民黨籍立委蕭景田表示,這將讓民眾有知的權利,也有免於危險的權利。

根據上午三讀通過的地質法規定,經濟部應辦理全國地質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全國基本地質調查、全國資源地質調查、全國地質災害調查等,調查內容每5年應通盤檢討1次;相關調查結果,經濟部應彙整及管理地質資料、建立資料庫,並定期主動公開或依人民申請提供資料。

也是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的蕭景田表示,地質法通過後,民眾取得土地可以獲得許多相關資訊,也可免於取得土地時必須承擔危險。

蕭景田說,雖然公告地質敏感區會造成部分民眾與建商損失,但是錢的損失遠不及生命上的損失,對於地質敏感區內土地所有權人的損失,政府也將會有配套措施補償,他也將持續關注後續的相關規範。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潘孟安說,希望地質法通過後,不會再有大樓倒塌、國道公路無預警走山等憾事發生;也希望全國土地持有者,對於土地的開發利用,能秉持誠信立場,讓專業技師及審議單位進行專業客觀評估,兼顧土地所有人權益及未來使用者安全。

潘孟安也呼籲行政院相關單位,一定要在地質法三讀通過後,最短時間內擬定各項配套子法及措施,讓新法平穩上路。

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民進黨籍立委翁金珠表示,地質法歷經14年才立法通過實屬不易,未來政府建立地質調查制度與資料庫,可以防止土地不當開發,避免耗費大量的社會成本。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 ... F%E6%B2%BB

妨礙地質調查 最高罰50萬

文章發表於 : 2010 11月 16 (週二) 12:51 pm
阿哥哥
妨礙地質調查 最高罰50萬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6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地質法,經濟部可依法進行全國地質調查,並公告地質敏感區。民眾規避、妨礙或拒絕地質調查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經濟部民國85年即研擬地質法草案,93年三讀通過,但馬上就被立委復議,到第 6屆立委任期結束,地質法草案都無法走出立法院。第 7屆立委上任後,行政院重新提出地質法草案,日前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時,公布地質敏感區的阻力還是很大,不少立委認為,敏感區一公布將帶給民眾恐慌,草案再度被擱置。

今年4月間,國道3號發生走山事件,地質法草案立法出現轉機,政府部門、朝野黨團都要求儘速三讀通過。

根據三讀通過的地質法規定,經濟部應辦理全國地質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全國基本地質調查、全國資源地質調查、全國地質災害調查等,調查內容每 5年應通盤檢討1次。

相關調查結果經濟部應彙整及管理地質資料、建立資料庫,並定期主動公開或依人民申請提供資料。有關地質敏感區的劃定、變更及廢止,經濟部應設立地質敏感區審議會,審議會專家成員不得少於1/2。

對於被公布為地質敏感區內的現有土地,如果土地受管制時,相關補償規定將從其法令規定辦理。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法案通過後半年內通盤檢討相關補償配套,必要時並調整。

主管機關因為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得派人進入公私有土地進行地質調查或災害鑑定,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及管理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否則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進入國防設施用地,應經該用地主管機關同意。

此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接受政府補助或獎勵的機構、團體、學校、個人進行地質調查後,需提供主管機關,並於一定期限內保存原始地質資料;主管機關得通知地質資料所有人提供原始地質資料,並給予適當補償。屆期未提供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院會同時通過多項附帶決議,包括要求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應於 3個月內,就現有政府重大建設及公共設施,公布是否位於地質敏感區,並由相關單位儘速研提因應對策與補強措施,讓各項工程建設達到避災或減災的功效。

 院會也通過另一項附帶決議,要求位於地質敏感區內的各級學校、公立醫療院所、公路、橋梁及電廠等,具有維生需求的重要建築或設施,應於公告日起 3年內,由各該主管機關編列預算,進行評估與補強。991116

http://www.taiwannews.com.tw/etn/news_c ... ng=tc_news

地質法三讀 地質敏感區3個月內公佈

文章發表於 : 2010 11月 16 (週二) 12:53 pm
阿哥哥
* 2010-11-16
* 中國時報
* 【中廣新聞/李人岳】

國道三號在4月底發生嚴重走山事故,引發各界關注地質敏感區的潛在危機。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地質法」,未來中央主管機關應該公告地質敏感區,如果土地開發的基地位於地質敏感區內,應該在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和地質安全評估。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單位應該在3個月內公佈全國現有政府重大建設和公共設施,是否位於地質敏感區,並請相關單位儘速提出因應對策。

根據通過的條文,中央主管機關所做的全國地質調查的內容,至少應該每5年通盤檢討1次。同時應該將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的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表示,地質法的立法從921地震之後歷經十多年,如今終於通過,可以說是永續經營新里程碑的開始。他強調,希望未來調查和公佈地質敏感區時,相關單位可以落實配套的立法。

根據條文規定,土地開發的基地,如果位於地質敏感區內,應該在申請開發前,進行地質調查和地質安全評估,而且應該由專業技師辦理並簽證。地質敏感區的劃定、變更和廢止,都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地質敏感區審議會」審查。院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中央地質調查所應該在3個月內,公佈全國現有政府重大建設和公共設施,是否位於地質敏感區,並請相關單位儘速提出因應對策。位於地質敏感區內的學校、醫療院所、道路橋樑應該在3年內,完成補強或其他必要措施。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0,5 ... 9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