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工殤 就業者全納入職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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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工殤 就業者全納入職安法

文章L-archi » 2011 4月 28 (週四) 12: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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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工殤 就業者全納入職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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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在四月二十八日工殤日前夕,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昨天出爐,送交行政院審議,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對象由「指定制」改為「一體適用」,將所有工作者納入職安法保障對象;並明定發生重大職災或違規情節嚴重者,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勞工安全衛生法》已二十年未大幅修正,此次除擴大適用範圍,將無勞雇關係的志工、學員都納入,「人數比勞保投保數都還高」。她指出,此次修法將現行法的適用對象,從「受僱勞工」擴及至「所有工作者」,適用人數從六百七十萬人增為一千零六十七萬人,未來除了公務員外,幾乎所有就業者都適用。

勞委會表示,修法後新增適用職安法對象,包括各行業受僱勞工約二百八十六萬人(含加勞保及未加勞保者);自營作業者(即在職業工會加保者)一百三十三萬人;私立學校教職員等三十三萬人;志工十萬人及學員(即在職場學習未領薪水者)七萬多人;由於其中有重複計算,因此新增適用人數約四百萬人。

此外,也擴大勞工健康照護率,新增醫護人員實施臨場健康服務制度,並建立機械設備和有害化學品源頭安全管制機制,若進口商或製造商提供危險機具,最高可處三百萬元罰款;也將建立勞工健康檢查結果通報與分級健康管理等制度,盼完備職業病預防體系。

勞委會表示,各行各業納入職安法最大差別,除勞工單位可進行安全檢查外,也在於雇主必須負起提供「環境安全」責任,包括安全防護工具、通道、照明、勞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例如夜店、電影院屬於休閒服務業,過去未納入安衛法,但夜店有瓦斯或表演器材可能危及員工安全,未來納入後,雇主須注意各種可能危險狀況;如果因此而造成職災,可能吃上《刑法》業務過失官司。

勞委會並預告,二十八日起將於北中南地區舉辦「職場安全與健康系列活動」,邀請國內外學者,針對勞工健康服務、過勞防治、健康管理等議題,分享專業知識,增加勞工安全衛生知識,盼能降低職業傷病發生率。

新聞來源: 人間福報2011/04/27

http://career.osa.ncku.edu.tw/NCKU_CDD/ ... p?oid=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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