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老舊地區更須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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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老舊地區更須容積獎勵

文章colorman » 2007 11月 16 (週五) 7: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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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記者黃宣弼、林毅璋/台北報導〕中華民國建築經營協會理事長李欽漢認為,都市更新原本就不應採一致性的容積獎勵,應該要因地制宜、富有彈性,但目前政府只對「策略性在開發地區」放寬獎勵到兩倍,對居住環境不佳、影響都市景觀的老舊地區卻沒有額外獎勵,其實,這些才是有急迫更新需要的建築物。


李欽漢強調,30年前的老房子沒有計算容積率,僅以建蔽率管控,換成現行法令以容積率來計算,等於已經把容積給用完了;就算獎勵到1.5倍,樓地板面積也比原來的小,許多屋主根本不願意配合,更別說要吸引開發商來投資了。因此,希望政府未來也能針對這部分修法來放寬。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執行長丁致成認為,實際執行面上還有再加強的空間,像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有提到,都市更新實施者得請求地方政府代為拆除與拆遷權利變換範圍內逾期不拆除與不遷移者,但事實上卻沒有地方政府實際去執行。因此,光是有法規但執行不力,都更依舊困難重重。


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副教授何芳子表示,日本政府對於民間自辦都市更新,直接在開發金額上補助,但台灣只在調查規劃與拆遷費用上有補助,其他方面多半還是以容積獎勵來作為鼓勵的方式。


力冠豐都市規劃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莊育傑指出,雖然行政院方面已經將容積獎勵放寬,但在各級政府都委會審查的過程中,許多審查委員依舊以十分嚴格的觀點來看都市更新案,造成審查過程往往要拖上一年半載。他呼籲,公部門應吸取國外都更的新趨勢與潮流,放棄過去藍圖式的都市規劃,檢討太過僵硬的都市規範,讓業者能更具活力與創造力,來實施都市更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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