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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矽導計畫弊案 前交大所長貪污起訴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08 (週二) 9:40 am
HSM
行政院矽導計畫弊案 前交大所長貪污起訴
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8/04/08 06:00

行政院委托竹科和交大辦理的矽導計畫傳出舞弊案,在民國九十二年間委託交大代辦竹科大鵬廠房改裝工程,負責監造採購等工作的決策小組副召集人、交大前建築研究所劉姓所長,涉嫌圖利廠商兩百多萬元,並以免於審查名義,讓廠房部分得標廠商,在完全無監督機制下,快速得到兩億多元的工程款,全案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依貪污罪嫌將他提起公訴。(彭清仁報導)


起訴書中指出,行政院矽導計畫研發中心,地點位於竹科原飛利浦大鵬廠房,由於廠房在改裝後,進駐廠商卻發現廠房根本無法使用,不但漏水,就連管線配置都凌亂不堪,離譜的是也沒有管線圖可供修改,整個改建工程卻花掉三億多元,檢調單位在接獲檢舉後進行偵辦,發現負責矽導計畫研發中心招標案的前交大建築研究所所長劉育東,要求負責監督的事務所,以及不知情的會計人員,對承包的年豐集團刻意放水和快速核款,檢察官林李嘉指出,兩億多元的發包案,依常情至少要核看施工細目,以及市價訪查,一般時間需要兩個月,而被告劉育東居然要求專案管理人十分鐘看完。


新竹地檢署在偵查過程中,檢察官也私下前往施工現場會勘,而被告在庭訊中也坦承並不了解工程施作的情形,全案檢察官偵查終結,檢方認為被告劉育東涉嫌圖利專案管理人仲觀事務所兩百多萬元,並讓矽導計畫研發中心得標廠商年豐集團,在毫無監督的情況下完工,並快速得款兩億多元,造成國家重大工程的損失,檢方依貪污罪嫌將被告劉育東提起公訴。據了解,竹科大鵬廠房之後經科管局收回重新發包整建,才得以承租給竹科廠商繼續使用。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08 (週二) 10:24 am
aleppo
看來當初「南郭先生的權謀」一文已為我們預知此事了 8)

交大美術館弊案 前交大建築所長劉育東起訴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08 (週二) 11:38 am
Guo
交大美術館弊案 前交大建築所長劉育東起訴

前交大建築研究所長劉育東,五年前邀日本建築大師安藤忠雄設計交大美術館,因籌不出設計費,涉嫌利用推動矽導竹科研發中心機會,使協助安藤作業的仲觀事務所未參與審查,卻獲得兩百五十萬元;負責施工的年豐集團更未經審查即取得兩億多元工程款,新竹檢方昨天依貪汙罪將他提起公訴。

劉育東已於九十三年八月離開交大,借調擔任亞洲大學副校長,昨晚他自大陸返台,得知被檢察官起訴時相當驚訝;他說,他一再澄清,「有很多單位都相信我的說法」,他懷疑因擋人財路,被刻意搬弄,「是校內人士鬥爭的結果」。

檢方調查,竹科管理局九十二年五月委託交大代辦「飛利浦公司大鵬廠房改裝(矽導竹科研發中心)工程評估規畫設計及工程發包監造等案」,前校長張俊彥裁示由劉育東擔任決策小組副召集人。

當時,劉育東也在校內興建美術館,聘安藤忠雄設計,委由仲觀事務所協助安藤作業,費用約兩百萬元;後因經費困難,劉育東為償付費用,邀仲觀事務所加入「矽導竹科研發中心建築更新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的投標。

「矽導竹科研發中心」標案由年豐集團得標,總工程款約兩億六千七百二十三萬元;依規定,劉育東應將年豐的請款資料,交由仲觀審核後始能付款。

劉育東為使仲觀事務所毋需實際履行勞務,就能獲得抵銷美術館設計費,未讓仲觀事務所實質審查工程預算,還以「驗收合格」的公文向交大請領兩百五十萬元。

劉育東在偵查中辯稱,他認為審查未涉專業,所以不需要專案管理人(仲觀事務所)到場,絕未圖利;年豐集團請款單並無「專案管理人審核」欄,所以不知道要先送交仲觀事務所審核。

【2008/04/08 聯合報】@ http://udn.com/

怎麼 是交大美術館惹的禍?蓋不出來 設計費還是要付啊 誰要支付這筆費用?難道要全民買單?

來自劉育東的一封信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11 (週五) 11:40 pm
親愛的朋友們:

我前天意外的被起訴,昨天(4月8日)各大報均報導此消息,很多朋友都知道我已因被人惡意中傷抹黑、被調查3年多了,一直忍著,持續工作,昨天的起訴只是另一個階段的開始,我原想召開記者會捍衛自己的名譽,但多位長者建議我再忍耐,我感激並贊同他們的關心,所以只能用這封信向各位長輩、好友、學生簡單說明這件事:

1. 爲國家發展,熱血投入

五年前行政院與交大進行一件國家重大計畫「矽導計畫」,原來跟我完全無關,但其中的指標工程「大鵬廠」一再延誤,行政院高層官員與交大長官跟我拜託,由於我有「新竹之心」公共工程的趕工經驗,一再請我幫忙執行這個高度趕工的工程案(必須在8個月完成1 萬2千坪的公共工程),他們告訴我「再給竹科管理局或交大總務處等傳統公務員辦理,只會更延誤,而矽導計畫是台灣科技未來三十年能否再升級的關鍵」。聽完,容易激動的我,以一個教授和設計者的身分,竟答應去作「營繕承辦人」,現在才發現當時不該熱血沸騰,因為我們沒日沒夜、準時趕工完畢後,兩位長官作證時竟都說「他們完全不知道為甚麼要趕工,都是「副」召集人劉育東自己決定的」。

2. 五次擋人財路

這個工程除了趕工外,我當時未滿40歲,沒去思考這背後牽連多少利益。「大鵬廠」是舊廠房更新,我加入前早已用10億買下舊廠房,但竟又編列6億元要買舊機電、再編5億整修空間。我覺得誇張,評估後建議以1.4億買舊機電即可,省下的4.6億整修空間綽綽有餘。我的報告為國家省下大筆經費,卻也大大得罪了人。第二次是3億工程招標前,交大有兩位長官臨時約我吃飯,竟是介紹想作本工程的營造廠老闆,但我仍依照採購法上網招標,只將標單寄給他來投標。再來的連續三次,是在日以繼夜24小時趕工中,交大長官的兩位親友,竟直接要求我改設計,因為他們自己和朋友「未來要經營咖啡廳、Spa、餐廳」,為了能如期完成國家重大建設,我第一時間就拒絕。這五次,讓幾組人連結起來,也串連一些單位,從三年半前開始,就有計畫的到處惡意中傷、抹黑我,扭曲事實,到處檢舉我。

3. 一切為公,不只「不取」,經常「墊錢」

不論是「大鵬廠」或是「安藤忠雄美術館」,我向來想到的只有,如何為台灣做我認為重要的事,除了經常義務投入、沒有一塊錢顧問費(這兩個工程我絕對可以為自己編列顧問費),不只絕不可能去貪圖公款,甚至經常為公家「墊錢」,以便爭取時效。這幾年我至少有一年半、18個月的薪水,直接由助理拿來為projects「墊錢」(我就為了時效,曾經為「大鵬廠」墊很多錢)。長期的這種生活,除了我自己堅持外,我的家人也得跟著我的理想忍耐,他們在這過程中的辛苦與所受的傷害,不是大家能想像的。

最後,從昨天早上7點多開始,就有許多關心我的長輩、好友、學生,跟我打氣,相信我、支持我、為我氣憤、要我ㄧ定要堅持下去,別被打倒。其中一位長者甚至說,「最清廉而又大量捐款的馬英九,被以貪污起訴,墊錢的劉育東,也被貪污起訴,是台灣近來最荒謬的兩件事」。

謝謝大家的關心和信任,我不會氣餒,也不會灰心。

我會為自己的名譽,繼續奮戰,為台灣的建築,繼續努力。


育東
2008-4-9

Re: 來自劉育東的一封信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12 (週六) 9:48 am
路人
張 寫:「最清廉而又大量捐款的馬英九,被以貪污起訴,墊錢的劉育東,也被貪污起訴,是台灣近來最荒謬的兩件事」


哈哈哈

不花腦筋的設計人,通常都使用同一手法。

每次都拿位階比較高的人來墊高自己的身價,這次玩到馬總統了,不曉得有沒有效果?

Re: 來自劉育東的一封信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12 (週六) 12:53 pm
Pedro Hsieh
張 寫:「大鵬廠」是舊廠房更新,我加入前早已用10億買下舊廠房,但竟又編列6億元要買舊機電、再編5億整修空間。


大鵬廠即是原來的台灣飛利浦CRT生產廠房,有一區是高約15米的挑空區(庫存區?)、生產線作業區域和辦公大樓。

令人好奇的是,為什麼竹科管理局建管組要求第一家進駐承租的電子業廠商改善消防設備,以承租人身分申請使用執照?依據政府採購法;從台灣飛利浦CRT生產線改為辦公用途應該會申請建照,完工驗收時也應檢具各類許可函及使用執照!假如廠商進駐當時,尚未完成請照驗收,為何科管局又同意廠商承租進駐,並且進行室內裝修施工,進而有一段違規使用的空檔?違規使用導致了事業主在園區報稅與上市公司財報上的困擾 :roll: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建管組)直屬於國科會,當年審照承辦人員有兩位,消防審查亦在園區內可以完成,書面作業的流程比一般新竹縣、市節省了一半以上的時間,至於招標和施工的期限就可以依據招標須知內容而定了,政府採購法賦予了從基層承辦人到機關主官設定工期的權限。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12 (週六) 2:07 pm
megan
看完了只有一個想法:失敗的人找藉口,成功的人找方法...一直說是擋人財路被污陷,若真有哪些
長官們是野狼欺負這個誤入森林的小白兔,劉先生該說清楚墊的錢是墊到哪去了,當然他不用跟我們
交待啦,但其中還遷扯到他家事務 所 ,要不要林先生也發個說明稿說明一番...馬總統有多清廉尚待
考驗,但人家畢竟也拼到總統可以暫免司法調查,劉先生可能要自求多福了...

Re: 來自劉育東的一封信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12 (週六) 2:57 pm
路人
Pedro Hsieh 寫:假如廠商進駐當時,尚未完成請照驗收,為何科管局又同意廠商承租進駐,並且進行室內裝修施工,進而有一段違規使用的空檔?違規使用導致了事業主在園區報稅與上市公司財報上的困擾


跟我20多年前在園區辦事的經驗不太一樣咧。。。。

廠商承租進駐是有申請核准程序的,延宕過久,園區是有責任的,廠商可以要求理賠;再說不合程序的進駐或裝修,廠商與園區應有同意書,園區也該負責去跟稅務機關溝通取得某種特許證明予廠商。。。。

廠商沒有這些認知與要求,那就不能說是困擾,那是活該!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12 (週六) 3:09 pm
路人
megan 寫:劉先生該說清楚墊的錢是墊到哪去了


這種話騙騙從未涉世的小孩子可以,如果真有公務員這麼幹的話,檢調單位才該詳查是否有違法的期約關係!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12 (週六) 3:20 pm
路人
megan 寫:可以暫免司法調查...


台灣總統有司法豁免權,這在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都是很奇怪的事。

就看那個總統敢修法拿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