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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草案將預定於97年4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11 (週五) 4:12 pm
HSM
2007/09/13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草案將於近期內完成審查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草案已召開七次審查會議,預定於近期內完成所有條文審查後,將審查修正後之條文放置於本網站上http://free.abri.gov.tw/ab01_news_paper.php?new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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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 ... &Itemid=15

聯 絡 人:鄭元良 組長   聯絡電話:0937-515-875
為更符合身心障礙者使用需求,考量公共建築物之使用特性、適用範圍及規模、社會實際現況,內政部業於97年3月13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相關修正條文,並授權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訂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該規範經邀集各地方政府、身心障礙者團體、公司團體、建築團體代表召開9次小組會議進行逐條逐項討論,並經內政部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討論通過後,預定於97年4月10日發布,並自97年7月1日施行,期使落實推動無障礙生活環境。
本設計規範重點如下:
一、因應建築技術快速發展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第2項規定,將各項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技術性細節明定於本設計規範。
二、本設計規範按供行動使用設施項目共分成總則、無障礙通路(包括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無障礙標誌等章節。
三、明定各項無障礙設施之位置、數量、顏色、尺寸等細部內容,並考量本土特性,包括國人身高、常用輪椅尺寸、生活習性等因素,輔以明確圖例說明,以更適切的符合行動不便者使用需求及作為無障礙建築設計之依循。
內政部營建署為使建築師、各縣市建管單位、建築相關同業、無障礙設施勘檢小組及身心障礙團體相關人員將規範內容落實在規劃、設計、查驗上,並強化各界推動無障礙環境規劃設計執行能力,創造無障礙環境生活空間,將於近期內協同相關團體密集舉辦該規範之法規說明會,另外亦配合「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之教育訓練課程,加強宣導規範內容俾利該規範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