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籌辦「NEXT GENE20 LOCAL TAIWAN」活動


演講、展覽、研討會、建築旅行、競圖訊息。

文章L-archi » 2008 7月 07 (週一) 11: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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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cwf 寫:另外一個是小弟的個人想法:
「NEXT GENE」←←←←←←←←這是什麼鬼阿!
有誰明確解釋他所代表的意義嗎?
給我一種強烈的「追隨感」!!「抄襲感」!!


我也不懂爺?!如果要辦可以考慮換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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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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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daysRain » 2008 7月 07 (週一) 1:27 pm

各位,名稱不是重點,改名字我無關痛癢 :lol:
只是各位不想藉此省下一點宣傳的功夫嗎?

另外,archicwf所說的「追隨感」、「抄襲感」
您不知道這樣類似名稱的手法也往往被運用在反諷、調侃和對立活動嗎?

據我所知NEXT GENE-->Next Generation-->下一個世代
說真的我對名稱完全沒意見,當初取這個名字只是想為活動定調,聚焦於相對NEXT GENE20的立意之處
如果不是這個名字,民眾要如何把兩個活動放在一起做比較?
當然不做比較也無所謂,就當作我們藉此機會凝聚力量,做我們認為該做之事



以上是我把兩面的想法和優缺點整理出來,再次重申,我本人沒有「一定要怎樣」的想法
只要能獲得共識把活動辦出來,我都無條件支持 :D
3days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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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daysRain » 2008 7月 07 (週一) 1:36 pm

archicwf 寫:對於這活動小弟有幾個問題:

以下恕刪... :oops:


一、經費預算及來源:打算花多少錢辦這種「公益性」的活動?經費來源?
所以我一開始就沒打算把活動搞大,前面講的一夥人去看個基地、吃個飯、各自發展圖模,應該還負擔得起吧?
至於後續展覽,全台各地有無數閒置展覽空間,靠人脈拉個廣告之類的應該可以支應?


二、參與人員組織:開放在學學子參與?開業建築師參與?或是只要對建築有興趣者皆可參與?
組織?我想有興趣的就可以參加吧,核心成員確定就行

三、遴選機制:
1.所謂的「大喀」,是由本論壇推選?還是??...會不會有類似「澳底案」的負面言論產生?
不需要大咖,或者人人都是大咖
2.基地的選定、設計案的選定,是??怎麼產生的?
我原先的構想是由參與設計者自行提出,所有人一起評圖
要做設計的人對議題的掌握應該也要有點水準吧?

3.選出的設計案,對其設計者有何鼓勵措施?
難道競圖非得要頒獎不可?
「表現專業的機會」已經是莫大的鼓勵,如果還能獲得同業的肯定更是殊榮


四:傳播媒體:除了「建築類」的傳媒,有其他的介面可傳遞這活動的訊息嗎?報紙?四台?
「藝術類」、「文化類」、「環保類」...統統是我們的範疇
莫非建築人的世界如此狹隘?外界利用網路串連、連署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我們還在「不知道有什麼東西可以用」的年代?
3days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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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8 7月 07 (週一) 1:37 pm

3daysRain 寫:第二步:「NEXT GENE 10+1 LOCAL TAIWAN」計畫(這是我最早的構想)
主題:村鎮復興計畫,建築人實地面對社會議題的工作營
主旨:我們的名氣也許只有大師們的一半,但是我們比他們多一顆愛護這塊大地的心(所以叫10+1 8)
方式:結合有志一同的建築人一同進入澳底漁村,各自尋找基地及議題,提出看法與解決方案
我初步希望會有大約30個夥伴一起做這項「競圖」,然後由這些參與者一起來評圖,選出11個優良方案作為成果,作為後續展出、演講的主體
當然在評圖的過程中可以考慮結合學界、業界,但是我希望原則上是這些夥伴們相互競賽、質疑然後肯定彼此的形式
細部執行:徵集競圖夥伴、行前說明會、一同前往澳底(還可以順便吃個黑白毛海鮮...),然後就可以各自進!


3daysRain兄,不知30個夥伴如何找?如果是我們找幾個人來做,但我昨天想了一會,發現我會用的工具太貧乏,如果要表現出有水準的版面可能會難產,再來做設計需要時間,大家都有本身的工作在忙..... :oops:

所以 ,我才會覺得ZHZ兄提的辦座談會的成功性比較容易達成。所以,我們可能需要討論可行性高,大家可簡單出力的活動方式,才能凝聚力量。
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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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8 7月 07 (週一) 1:42 pm

3daysRain 寫:3.選出的設計案,對其設計者有何鼓勵措施?
難道競圖非得要頒獎不可?
「表現專業的機會」已經是莫大的鼓勵,如果還能獲得同業的肯定更是殊榮



我想archicwf兄是指「誘因」這件事情,到底「誘因」如何大到讓人可以這樣熱情的投入?要吸引到相當的人數參與,不容易,且不是每個人都認同我們的理念。(目前只有我們手指頭算出來的人在發言隱約可以推測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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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daysRain » 2008 7月 07 (週一) 1:53 pm

llmj 寫:3daysRain兄,不知30個夥伴如何找?如果是我們找幾個人來做,但我昨天想了一會,發現我會用的工具太貧乏,如果要表現出有水準的版面可能會難產,再來做設計需要時間,大家都有本身的工作在忙..... :oops:

所以 ,我才會覺得ZHZ兄提的辦座談會的成功性比較容易達成。所以,我們可能需要討論可行性高,大家可簡單出力的活動方式,才能凝聚力量。


同意,凝聚力量比較重要 :D

所以請把我的意見當作參考就好,需要我出力請盡管說 :oops:
3days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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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8 7月 07 (週一) 2:00 pm

連署的部分,倒是有空的人可以擬稿,POST出來大家修正後,將完稿提供給大家參考,然後做個連署的檔案,請大家填寫完回傳到我們的信箱。

座談會的部分我是有幾個想法:
1.召開的主要目的要清楚
2.討論的議題
3.舉辦的時間與地點 場地打點
4.紀錄的格式與打字人員找尋
5.需要召開會前會擬具共識,再來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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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rchicwf » 2008 7月 07 (週一) 4:15 pm

llmj兄:

以下小弟的想法

辦活動一定要有人主辦、有人協辦(廢話)
重點是:要指派任務(專人專職)
倚靠「有空的人」....很難成事

至於採「研討會」的形式
.....研討什麼?
研討20+1個紙上建築設計案?
我真的不知道有哪家事務所願意如此付出人力、物力、時間來投入這種「帶有批判性、又無實質利益」的活動
就算是紙上建築
基地選定,設計呼應....也是需嚴謹行事的!

如果是關起門來自爽的活動~~那麼三五好友喝茶聊天打屁LDS就可以了

真的,
有投入的話一定預設獲得的利益(不管有形或無形的)

真的要對立的話就搞大(但也要夠新聞性,人家才肯讓活動上版面)

所謂的「新聞眼」
要怎樣才使新聞眼落在這種活動?
值得大家思考!

至於3daysRain所述:NEXT GENE-->Next Generation-->下一個世代
........這讓我想到「遠雄2代宅」的廣告.....
雖然它很不怎麼樣..但至少也給了我們一個印象!
這樣就成功了

話說的重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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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c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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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zhz » 2008 7月 07 (週一) 5:57 pm

archicwf 寫:至於採「研討會」的形式
.....研討什麼?


「研討會」太沈重了,不若「座談會」(打開門來LDS)輕鬆愉快。

.....座談什麼?當然是談建築人對「NEXT GENE20」的看法。



PS:為什麼是20呢?因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八條規定集村至少要20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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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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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8 7月 07 (週一) 6:57 pm

zhz 寫:PS:為什麼是20呢?因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八條規定集村至少要20戶以上...


哈哈!太勁爆了,我都沒想到,原來是這樣喔~那這個案子真的是愈來愈坎坷了~ :lol:

------------------------------------
名稱: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民國 93 年 06 月 16 日 修正)

第 8 條 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應一次集中申請,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二十戶以上之農民為起造人,共同在一宗或數宗相毗連之農業用地整體規劃興建農舍。各起造人持有之農業用地,應位於同一鄉 (鎮、市、區) 或毗鄰之鄉 (鎮、市、區) 。但離島地區,得以十戶以上之農民為起造人。
二、各起造人持有之農業用地與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其法令規定適用之基層建築面積之計算標準應相同,且同屬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但於福建省金門縣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三、參加集村興建之各起造人所持有之農業用地,其農舍基層建築面積計算,應依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依前款規定計算出基層建築面積之總和,為集村興建之全部農舍之基層建築面積。其範圍內之土地為全部農舍之建築基地,並應完整連接,不得零散分布。
五、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建築基地,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百四十。但建築基地位於山坡地範圍者,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二十。
六、農舍坐落之該宗或數宗相毗連之農業用地,應有道路通達;其面前道路寬度十戶至未滿三十戶者為六公尺,三十戶以上為八公尺。
七、建築基地與計畫道路境界線之距離,不得小於八公尺。但基地情況特殊,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八、集村興建農舍應整體規劃,於法定空地設置公共設施;其應設置之公共設施如附表。已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之農民,不得重複申請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戶 數
公共設施項目

十戶以上未滿三十戶
一、每戶至少一個停車位
二、社區停車場
三、廣場

三十戶以上未滿五十戶
一、每戶至少一個停車位
二、社區停車場
三、廣場
四、兒童遊憩場

五十戶以上
一、每戶至少一個停車位
二、社區停車場
三、廣場
四、兒童遊憩場
五、閭鄰公園
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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