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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的脊樑-郭隆德建築師
http://www.formosarch.com/viewpoint.shtml#7
世界知名的西班牙畫家 達比斯 曾說:「畫家有兩種,一種是繪圖的,一種是思考文化的」,他的意思是說,有些畫家只在乎在繪畫型式和技巧用功夫;但有些畫家則不甘只是做畫工,更要往前走去思考人的問題,這就是思考文化的畫家。當然後者在藝術史上的地位較高,而繪畫功夫好的人則享有世俗的金錢和名位。思考文化的創作家因為獨立思考,有自由衝擊的基因,所以是威權社會極力壓抑的對象;而繪工型的畫家只要餵以金錢和虛名,它便服服貼貼,人的尊嚴可以不顧,較好管理。
用上面的引言來看台灣的建築界,似乎台灣的建築師都偏重喜歡設計型式和技巧的那一邊去。
台灣的建築作品很少被國外的重要專業建築媒體刊登,為什麼呢?我想是台灣的建築師捨本逐末習慣了,長久懶於對所在土地作深切的思考,反而是很機伶的抄襲一些原本就不屬於這塊土地上的樣式。當置身於這些光鮮亮麗的建築物前面時,我們不但沒有感動,也沒有感覺,沒有那種氛圍。若不到建築現場,我們不知這些作品原來只能用照片觀看,不能到現場體會的。建築師的使命和理想是蓋出這樣的建築嗎?台灣當代的建築文化是這樣嗎?
我們來看目前規範建築師執業的建築師法,第一條條文是:「中華民國人民經考試及格者得充任建築師。」這一句話放在第一條,給人的印象是考試最重要,建築師只是繪圖工,而且是文憑考試主義之下的產物,不用大腦思想的人。最近建築師公會在研擬修改建築師法,第一條要參考會計師法的條文,只是把會計師文字換成建築師:「為提升建築師專業品質、維護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建築師抄襲的習性不自覺地流露出來;這一句話內容比現行條文固然有進步一些,但仍充滿了商人的味道,沒有建築師的理想性。
一個人所站在的高度,決定了他視野的寬廣;我認為建築師法第一條是建築師的脊樑,他必須揭櫫建築師的理想和使命,它攸關建築師的定位:究竟只是一個繪圖請照工呢,還是一個建構台灣文化的要角。
以下,本人願拋磚引玉,嘗試為建築師法第一條,打造堅實的脊樑:
『建築師融合社會的文化和歷史精神,經由創造力以及自由的思想和自由的行動,把人類對未來的熱望表達在建築上,因此,為增進人類福祉、健全建築師職業發展,特制定本法。』,這樣的條文相信才會激發建築師的熱情信仰,才會讓建築師執行業務時有個精神標竿,讓他不至於沉倫於虛榮的追逐,而喚醒他對這塊土地的愛與榮譽。
希望這篇文章能引起台灣的建築師前輩們對建築師法第一條條文內容的關心。
本文 2004/11/26刊載於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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