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指數調整


建築之美、建築推廣

文章zhz » 2008 8月 22 (週五) 10: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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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我們手上剛完工的案子,合約規定物調5%,開工後廠商切結物調上限以標餘款400萬元為上限。
圖檔
前3個月,物調未達5%不予計價。

自第4個月到第12個為止,物調累計已逼近353萬。

第13個月,物調達125萬,但依照廠商切結只給予剩餘的47萬,其他的78萬由廠商自行吸收。

而最後第14、15個月的物調合計高達632萬元,也同樣由廠商自行吸收。

至於我們的設計監造費呢?唉!當然是一毛錢也沒增加。

整個工程發包費2.2億元,總物調合計1110萬元,約等於5%,差不多等於包商利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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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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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中市

Re: 物調不給規劃設計

文章dinshin » 2008 8月 22 (週五) 10:56 pm

[quote="kogiga"]幾個拙見:
一、依建築師法、採購法等相關規定,審查物調是否涉建築師之為法定職責?
二、機關委託建築師契約,審查物調有無涉相關約定服務事項?

[
同意以上....個人覺得這是根本......是否在建築師職業權限...或是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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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s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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