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是該被尊敬的,但自省能力在哪兒?


建築之美、建築推廣

文章gios » 2009 4月 09 (週四) 6: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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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岩奇 寫:.....拋開工作權之爭, 建築師為確保作品的呈現, 不能放棄的是"視察"權, ...類似重點監造權
但長期監造(QA)的工作權, 則應該被討論....


如此之解釋十分清楚明瞭,小弟受教了!
建築師要捍衛的是為了作品呈現的重點監造(視察)權,而不是一味強調工作權之爭
但是也要盡其監造權之義務,落實監造之精神...........形象及地位自然會提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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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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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jesse » 2009 4月 09 (週四) 9:27 pm

kkk3201 寫:不論是土木技師想修13條好像是要變成要擔任設計人之權,或是有建築師技師團體在阻撓景觀室設人員取得專業技師分科的機會,說穿了其實都是為自己利益著想,素業有專攻何必一定要說誰領導誰,這一定要從國家法令制度從長計議,讓建築師..技師..設備..大地....等專業人員合組一個team共同以顧問公司型態來服務業主是不是會較合理公平呢,讓每個成員發揮自己專長共同創造合理公平的利潤


其實建築相關工作本來就是一個team,每一工種或是技師各有其專長,各司其職。
只是土木技師公會不知怎的,想吃到建築師這邊來!!

就上述“有建築師技師團體在阻撓景觀室設人員取得專業技師分科的機會“的說法,我個人非常懷疑!!
我加入建築師公會並不久,對過去建築師公會作過什麼也不是很清楚,不確定公會是否真的阻撓景觀室設人員取得專業技師分科的機會!! 但是就我現在對公會的認知,我相信應該是子虛烏有、以訛傳訛!!以下是我所知道的東西:

建築師公會主要是在防禦性地悍衛建築師的工作權(即建築師法第16 條:建築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調查、測量、設計、監造、估價、檢查、鑑定等各項業務,並得代委託人辦理申請建築許可、招商投標、擬定施工契約及其他工程上之接洽事項。),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對其他技師團體的工作並無攻擊性的行動。

所以,就景觀人要成立景觀技師而言,公會爭取的是建築師能以受講習就能取得景觀技師的資格,不用和一般考生一起參加考試,或者只要考部分科目就能取得景觀技師的資格,並不反對成立景觀技師。但是景觀人不只要求景觀工程須由景觀技師簽證,就連建築基地內法定空地的景觀工程也必須由景觀技師簽證,這就侵犯了建築師的工作權了,所以公會才跳出來!!而為什麼推了那麼多年還沒推成功,原因我不清楚,曾聽說因沒有公眾安全(結構安全)考量,所以進度緩慢(真實性有待求證)。

就室內設計這一科而言,公會還是和上面景觀技師一樣同一個立場,爭取建築師能不經考試就取得室內設計人員的資格(現在不就是這樣,拿建築師證書就能換證)。而室內設計之所以到現在還不能變成經國家考試取得的專業技師,其阻力不在於建築師,而是在室內設計師本身!!室內設計業不像建築設計業,學界與業界都是建築背景,在同一戰線上。室內設計的業界有太多非室內設計本科出身的人(看看室設雜誌上介紹的設計師學歷資料就知道),如果室內設計師變成了國家考試,這些抬面上的大設計師,不要說考不上,可能連報考資格都沒有(報考資格一定會限制修過那些學分吧)。所以,室內設計師最大的阻力是來自於他們的業界而不是建築師公會。

以上是我對公會所知,如有錯誤請指正。
je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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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jesse » 2009 4月 09 (週四) 9:54 pm

徐岩奇 寫:從名詞的定義釐清開始, "監造"解釋不了問題的全部, 造成雞同鴨講

比如說依AIA體系建議放棄監造.....這說法太簡化造成誤解
我嘗試用我們比較孰悉的"長駐監造", "重點監造"談看看
AIA指的是建築師不做類似"長駐監造"的工作, 而做"視察"(observation)的工作
這所謂的"視察"(observation), 比較接近我們講的"重點監造"工作, 但無論如何監造都不具工地指揮權(supervision)
現在公共工程告示牌上, 監造被翻譯成(supervision), 指揮, 指導...這是非常嚴重的
大家常把"長駐監造", "重點監造(視察)"工作的權利義務關係混著講
對建築師是非常不利的, 需要釐清才能建立權責義務, 對價關係

沒有人可以取代建築師的監造....指的是"視察(重點監造)"...以確保作品完整呈現
長駐監造, 在大陸翻譯成為監理, 三級品管中所謂的QA(Quality assurance)的工作.....涵蓋工作就一堆
老實說很多是建築師不懂的, 更偏向施工, 工程管理, 統計的專業知識
"長駐監造"只有建築師可以做, 則解釋不過去, 技師說建築師不懂監造, 指這部分......QA

拋開工作權之爭, 建築師為確保作品的呈現, 不能放棄的是"視察"權, ...類似重點監造權
但長期監造(QA)的工作權, 則應該被討論

....


岩奇兄解釋得很辛苦,但我相信非建築人一定完全看不懂!!能夠白話一點,敘述您認為監造工作包括做那些事,那些工作又不包括在監造工作範圍內嗎??

舉個例子,我曾看過一個案子要求監造人員,早上0830簽到、1200簽退,下午1330簽到、1730簽退,只要工地有在施工,不論是晚上或是假日,監造人員都要到場。我看了以後就打電話給承辦,叫他去死(心裏的話),不,是跟他講,監造不是監工,監造工作是不管施工方法的,那是監工的事。比如說綁鋼筋,施工廠商要從前面開始綁或是從後面開始綁我管不著,我只要在他綁完時去看看他的鋼筋間距、號數、搭接長度是不是符合施工圖就好了,過程我不用盯著,監工才需要盯著。沒想到承辦聽進去了,就把那一條規定拿掉。

所以,我想一般大眾可能連什麼叫“重點監造“都不知道,更不用講"視察"(observation)…
如果能明確地說監造做得是那些工作,監工做得又是那些工作,比如說“監造不具工地指揮權“,那麼土木技師團體就不能再把工程問題全部推給建築師了。
je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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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dro Hsieh » 2009 4月 09 (週四) 10:36 pm

小第不才,不太了解"重點監造"的terminology,請教監造工作哪些算是重點?
Pedro 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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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監造的法源依據

文章zhz » 2009 4月 09 (週四) 10:50 pm

法 規: 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二十八條
內 容: 建築工程必須勘驗部分,依左列施工階段辦理:
一、放樣勘驗 建築物放樣後,挖掘基礎土方前。
二、基礎勘驗 基礎土方挖掘後、澆置混凝土前,其為鋼筋混凝土構造者,配筋完畢,如有基樁者,基樁施工完成。
三、配筋勘驗 鋼筋混凝土構造及加強磚造各層樓板或屋頂配筋完畢,澆置混凝土前。
四、鋼筋勘驗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各層鋼骨組立完成裝置模板前或鋼骨構造、鋼骨結構組立完成作防火覆蓋之前。
五、屋架勘驗 屋架豎立後蓋屋面之前。
前項勘驗應包括建築物位置相關事項、防空避難設備、配筋、騎樓及其標高、公共交通、衛生及安全措施。
申報勘驗之文件應經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查核簽章後於該階段工程施工前送達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次日方得繼續施工。但有緊急施工之必要者,監造人或承造人得監督先行施工並於三日內報備,依本規則第十七條規定免由營造業承造及建築師監造之建築物由起造人自行依核定圖樣施工免予施工勘驗。
放樣及基礎之勘驗,有關建築物之位置,臨接建築線部分,以主管建築機關所定建築線為準,土地界址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主管地政機關鑑定之,地界未經鑑定致越界建築者由起造人負責。
勘驗紀錄應與建築執照申請書件及工程圖說一併保存至該建築物拆除或損毀為止。
頭像
z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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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dro Hsieh » 2009 4月 09 (週四) 11:16 pm

報告學長:
學長列出的是"建築工程必須勘驗部分",這和樓上幾位大師說的"重點監造"應該是不同的內容。
由前面大師們的POST"重點監造"指的不是"建築工程必須勘驗部分",要不然就直接寫"建築工程必須勘驗部分"即可,也不用寫"重點監造"。

舉個例子:「橘逾淮為枳」,可是真的是這樣嗎?橘即柑橘,屬於柑橘屬,學名為Citrus reticulata Blanco,枳,通稱為“枳橘”,屬於枳屬,學名為Poncirus trifoliata (L.) Raf.
枳是落葉灌木或小喬木,葉片為三出複葉,橘為常常綠灌木或小喬木,葉片為單身複葉。

所以大師們所說的重點監造,到底哪些是監造的重點呢?
Pedro Hsieh
 
文章: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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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dro Hsieh » 2009 4月 09 (週四) 11:38 pm

jesse 寫:監造不是監工,監造工作是不管施工方法的,那是監工的事。

Bravo,真是一個不錯的解釋方法!假如社會的每一個專業領域都採用這個態度做事情,都會很方便而且可以減輕很多負擔哦,超讚的,e.g:
1.電腦(汽車)在保固期內有問題,絕對不關電腦(汽車)公司老闆的事,主機板(汽車零件)不是他設計的、電腦(汽車)也不是他組裝的,那些是PE或是線上組裝工人的事,所以可減少維修部門的費用也不需要保固,請客戶再買一部即可。
2.顧客到五星級吃飯食物中毒,絕對不干飯店老闆的事情,因為他已經委託各主廚監督、採購,而主廚只負責監督,做菜是廚師工作,吃壞肚子是饕客自己的倒楣。
3.存戶的錢被銀行不肖行員作單移轉,不干銀行老闆的事情,因為錢不是銀行負責人收的,分行主管只有審核存戶文件,所以存戶直接報警抓之前的行員即可。
Pedro Hsieh
 
文章: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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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灣中部草地

文章Peter Tsao » 2009 4月 10 (週五) 12:09 am

可是以上的例子好像怪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好像都是同一個當事人內,
銀行行員受雇於銀行老闆,都是銀行。
主除受雇於五星級飯店老闆,都是五星級飯店。
電腦(汽車)在保固期內有問題當然要負責壓,因為是公司生產的壓。

監造之所以不是監工,是因為單位不同的關係吧。
Peter Tsao
 
文章: 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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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jesse » 2009 4月 10 (週五) 7:23 am

Pedro Hsieh 寫:Bravo,真是一個不錯的解釋方法!假如社會的每一個專業領域都採用這個態度做事情,都會很方便而且可以減輕很多負擔哦,超讚的,e.g:
1.電腦(汽車)在保固期內有問題,絕對不關電腦(汽車)公司老闆的事,主機板(汽車零件)不是他設計的、電腦(汽車)也不是他組裝的,那些是PE或是線上組裝工人的事,所以可減少維修部門的費用也不需要保固,請客戶再買一部即可。
2.顧客到五星級吃飯食物中毒,絕對不干飯店老闆的事情,因為他已經委託各主廚監督、採購,而主廚只負責監督,做菜是廚師工作,吃壞肚子是饕客自己的倒楣。
3.存戶的錢被銀行不肖行員作單移轉,不干銀行老闆的事情,因為錢不是銀行負責人收的,分行主管只有審核存戶文件,所以存戶直接報警抓之前的行員即可。


哈哈!!舉例舉得真好!!難怪土木技師會拿著監造追打建築師,因為不止一般業主搞不清楚什麼是監造,可能連建築師自己都搞不清楚!!

上面的例子講得其實是==營造廠施工出問題,不能只追究工人,而是要追究專業工程人員(就是那些租牌給營造廠的人),當然監造單位也會有一些責任,但是第一線的專業工程人員的責任最大。而土木技師卻往往把這一部分省略,直接把所有責任套在監造單位上!!

就我所講的監造單位是不管施工方法的,再舉一個例子,比如說監造單位要把一個東西從台北送到高雄,只會規定幾天內送達,不會規定怎麼送,所以營造廠可以坐飛機、高鐵、火車等等,只要在時間內送達即可。

我就碰過一個案子,工期是三個月,業主要我叫營造廠在兩個月內完工,我就告訴業主,我只能口頭告知營造廠,不能強制(實際上沒有一個人能強制另一個人),如果我可以強制營造廠完工時間,那我會要營造廠在1個月內完工,那我就可以省下兩個月的監造成本了,但是我不能,因為監造沒那麼大的權利,自然沒那麼大的義務!!

再舉一個例子,一個面積很大的工地,綁鋼筋可能需要50人天,也就是說5個人做10天或者是50個人做一天就完成(因為面積大可以50個人同時綁鋼筋)。我口頭上請營造廠一次叫多一點人來兩三天內就搞定,但是營造廠工人調度與工期安排的問題,只叫了五5個人做了10天才搞定,我也只能看著他們做,不能強制他們照我的想法做!!

所以,監造是要求最後的品質,不是要求過程。所以規定上只要求監造單位要鋼筋勘驗,不要求營造廠綁鋼筋時監造單位要全程到場的!!

另外,公共工程的監造事項絕不止是建管自治條例中的勘驗規定(那那麼好賺),公共工程另外規定了很多監造要做的事,規定不少,但是和監工還是不一樣的。
je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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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Guo » 2009 4月 10 (週五) 7:45 am

我先舉一個例:
兵役法規定服役年齡是年滿十八歲(義務)
而選舉罷免法又說擁有選舉權需年滿二十歲(權利)
那相差的兩年呢?
被呼攏過去了
整個中華民國教育從小到大就沒有人去探討這憑空消失的兩年
這就是權責不一的例子之一
但為甚麼沒有人去關心?
因為擁有大學(專)學歷的人
從來不覺得自己權利受損

當自己是受益人時
很少人會要求改革的

建築師要面對的是
自己是否也是這樣的情形
在建築師是神的年代
建築師好像是全能者
十八般武藝樣樣都學
(卻往往又樣樣不精)
面紗逐漸被揭開了
建築師回到了人的角色
建築師要如何重新定位自己?
專業分工的時代
建築師更要清楚自己的專業是甚麼
沒有了
自然無法立足於世
為甚麼有些企業主會選擇國際上的名建築師來設計
因為他們畢竟各有自己的立足點(賣點)
台灣的建築師們好像進入了棒球的大聯盟時代
頻頻揮棒卻打不到球
因為青春歲月可能都浪費在無意義的僵化考試中
到了真正需要的專業的戰場
卻敗下陣來了
(但我們還是有一些”天才”
在夾縫中殺出自己的路)


如今這樣的建築教育是不是還有改進的空間?
有必要讓僵化的建築師考試領導建築嗎?
建築如果無法回到建築即生活的本質
我們可能一代一代都在虛耗生命
而周遭生活環境依然如故

其他專業在挑戰的正是
如果是這樣的抄襲皮相就是建築
那何必建築師?
Guo
 
文章: 398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28 (週三) 12:19 pm
來自: 中和(近板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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