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雄 寫:建築師與沒有名字的人
這篇文章想問:在台灣社會,沒有建築師執照的建築專業工作人員,該怎麼稱呼?
讓自己捆限在「知識/權力」體制中侈言改革與進步,往往自身就是改革與進步的絆腳石。很體制化、很ㄍ的台灣建築界,該還給這些「沒有建築師執照的建築工作人員」一個名稱吧!更重要地,藉此解放建築,而且讓自己也自由吧!
我覺得首先要釐清王俊雄老師對於:「沒有建築師執照的建築專業工作人員」的定義是什麼?「沒有建築師執照的建築工作人員」到底是指哪個職務應該要說明清楚,是指沒有建築師執照執行建築師業務?還是幫忙主導設計?或是其他等等?應該要先交代清楚,避免大家誤解。因為,文章裡要傳達的主軸論點基礎?是很模糊與薄弱的。給這些「沒有建築師執照的建築工作人員」一個名稱,是否就能達成改革的目的?是要改革什麼,文章的內容小弟的解讀仍是相當模糊,百思不得其解。
王俊雄 寫:二次戰後,隨著國民政府統治的到達台灣,這部沒有經過中國公民社會討論過的建築法,接著又在沒有經過台灣社會的任何討論下,在台灣施行,台灣社會因此才有了建築師執照制度。
另外,建築法的修訂有其源由,立法院或營建署或相關著作應該查的到,且建築法歷年陸續有修訂,不知王老師覺得法規哪裡不妥當呢?可以更準確的提出討論,文中提到建築法沒有經過中國公民社會討論過及台灣社會討論,這樣說法是否是對立法的過程不夠瞭解呢?現在一個法案的修訂,有各委員會及各法規會審查,不是單一人的作為,是一個嚴謹的過程。一個法案如何進行社會討論後再實行?這是很令人疑問的說法。因此,我是建議這樣的文字要謹慎使用,會讓學生或初學者誤解建築法的立法旨意,似乎是在暗示這樣草率的法規是不用遵守的?印象中很多老師都在學校,教學生設計時,都說不用管法規,以後再說,甚至導致學生畢業後排斥法規現象,這樣的教學方法是很不妥當的。
最後我提出一個小疑問,這篇文章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何?是教育?是批判?是建言?是喃喃自語?
小弟認為一篇文章的價值,要對人有益不要誤導視聽,尤其以一個老師的身份來寫文章,更應該用詞嚴謹,與大家共勉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