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ooge0083 寫:小弟始終都很質疑將AIA的系統引入是否適當? 為什麼不是德國的或日本的? 我覺得民情與司法的系統都不一樣, 另一方面, 好像很少看到有建築師企圖綜合其他權利人的角度, 如業主, 營造廠等。簡而言之, 相同的病徵不代表相同的病灶, 與其一直說人家制度有多好, 不如深入了解台灣建築環境, 並藉以檢討改進這個制度
第二, 判例顯示司法系統並不在乎監造或監工的爭議, 如果司法系統跟社會大眾並不能理解監工跟監造的爭議, 那建築人吵這個幹嘛? 如果大眾希望建築師承擔這個責任, 建築師是否能將此化為轉機, 進一步的增加建築師的"權力" 或業務範圍呢?
小弟第一次發文, 如有冒犯, 請多海涵
讚!!讚!!讚!!
給您拍拍手,終於看到不一樣的意見,深表讚同!!
也感謝岩奇兄提供AIA的內容,不過小弟看了倒是有一些不懂的,文中提到AIA的規定是“視察“既不是監造也不是監工,費用也只佔服務費用的25%(好像只幫業主到工地看看,有問題回報給業主,做的事不多)。這樣的規定與我們監造所謂的“監督營造廠按圖施工“,費用佔服務費用的75%,好像差很多!!
以前看到公會或是相關建築師就監造不等於監工的論述時只看到前半段(視察),沒看到後半段(25%),總讓人覺得這樣的論述結論好像是建築師只是到工地看看,什麼責任都不用負,就可以領監造費(45%)了!!原來AIA的所謂監造其實費用是很低的,相對的要做的事也少很多!!
美國與我們的民情不同,他們可能很相信營造廠,所以不需要再一個監造單位盯著營造廠按圖施工,監造單位只要幫業主到工地看看有問題回報就好了。但我們的民情就不一樣了,我們是把營造廠當成賊(當然不是所有的業主都這樣,但是制度上好像就是把營造廠當成賊),所以我們的監造是要監造單位緊緊地盯著營造廠按圖施工,和美國的情形是差很多的。若是我們只引進他們的規定,只作簡單的工作,不負任何工程責任,又要領45%的費用,難怪土木技師會一直咬著我們的監造權不放!!可是就算我們自行建議把監造費用降到25%,結果可能也不會差太多,我們只是自我了斷,告訴業主,我們只能幫你到現場看看,所以費用可以只降為25%,目前規定內的監造工作請找別人!!
其實,目前台灣的監造規定是有把監造與監工分開的,只是還有模糊地帶,讓非工程背景的業主搞不太清楚,工地的任何事情(比如說工人管理、工地程序安排等)一律都找監造單位(另一個原因是他們只想找單一窗口,既然要付監造費,就把監造單位當作管家,包山包海!)。而土木技師團體又一直在混淆視聽,故意把監工的事與責任全部推給監造單位,工程出問題了,全部都是監造單位的責任!!施工單位責任幾乎不提!!
另外,就目前很多學校在做的耐震詳評與補強,結構土木技師團體打著建築師不懂結構的口號,想要整碗拿走!!事實上建築師在結構計算上確實是不懂(就算懂,沒有結構計算軟體或是不會用結構計算軟體也沒用),須靠結構技師作耐震詳評中的結構計算工作。但是在耐震詳評後的補強工作,是需要建築設計素養的,土木或結構技師表現的可就差多了!!我就曾過某些由結構技師做補強工作的反應是,他們做的補強根本不考慮建築設計,空間不良又很醜,還是建築師做得比較好用又漂亮!!
若是以詳評與補強各佔一半的比例而言,建築師就他不懂的詳評會複委託給結構技師,自已做補強的建築設計,工作還是能做好。而若是由結構技師來做,詳評當然也沒問題,補強設計就不一定會複委託給建築師(他們也會做補強設計,只是不管使用性與美觀!),做出來的結果怎樣就可想而知了!!
其實建築師與土木技師專業完全不同,土木技師在很多方面是比建築師強的,比如說現場施工、結構觀念與計算等等,而在土木的領域,建築師是完全沾不上邊的,建築師也從來不會想撈過界搶土木技師的工作(目前土木界正在草擬“土木建設法“,就像建築界的“建築法“一樣,是他們的母法,建築師公會只盯著不要侵犯到建築物這一塊,其他的也樂觀其成)。各自在各自的專業領域發揮所長不是很好嗎!!??
不好意思,扯了一堆與主題無關的東西。最後,我還是想提:
目前台灣的專業證照很多,各個領域都有,醫師有醫師執照、教師有教師證、開大卡車要大卡車執照、結構有結構技師執照、餐飲業也有證照。
各個領域的人不知道會不會有證照是壟斷讓只有證照的人才能從事此項工作的想法!!??
一般人不知道會不會有開放競爭就能降低費用的想法!!??開放醫瘵權給相關技師,我們的醫瘵費用肯定會更低。開放大客車駕駛權給一般駕照,我們坐車的費用一定會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