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是該被尊敬的,但自省能力在哪兒?


建築之美、建築推廣

文章Pedro Hsieh » 2009 4月 11 (週六) 10: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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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領業主的錢做事情,所以領多少錢做多少事。相同的道理,業主看建築師負多少責任就給多少酬金,就像建築師對同樣案件的相關技師的簽證費用會review一樣,因為那是自己的設計費。
只有畫畫平面圖、立面圖和剖面圖需要到建築師嗎,跟業主強調空間的安排(好吧,就勉為其難說設計)、外觀、造型只有建築師才專業嗎?許多地下建築師、室內設計師、裝潢師傅做得可能還比建築師好,更別提有些美術、美工出身的設計師了,他們甚至比建築師還了解當地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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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ro 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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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dro Hsieh » 2009 4月 11 (週六) 10:47 am

jesse 寫:不好意思,扯了一堆與主題無關的東西。最後,我還是想提:
目前台灣的專業證照很多,各個領域都有,醫師有醫師執照、教師有教師證、開大卡車要大卡車執照、結構有結構技師執照、餐飲業也有證照。

各個領域的人不知道會不會有證照是壟斷讓只有證照的人才能從事此項工作的想法!!??

一般人不知道會不會有開放競爭就能降低費用的想法!!??開放醫瘵權給相關技師,我們的醫瘵費用肯定會更低。開放大客車駕駛權給一般駕照,我們坐車的費用一定會更低!!

醫師執照依據醫師法第7- 1 條:「 醫師經完成專科醫師訓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醫
師證書。
前項專科醫師之甄審,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各相關專科醫學會辦理初審工作。領有醫師證書並完成相關專科醫師訓練者,均得參加各該專科醫師之甄審。
專科醫師之分科及甄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取得醫師執照只是進入醫師專業領域的會員證書(c.f "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5條),在從醫院的住院醫師職位脫離之前,必須完成甄審才可以成為真正的醫師,也就是我們在各醫院、診所看見的執業醫師。至於如何甄審,"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0條:「專科醫師甄審以筆試為之,並得實施口試、測驗或實地考試。」所以經過了大學醫學系考試窄門,可還有最重要的一關得過,也才有那麼高的收入。

p.s 美國的醫師訓練當然比我國的制度更為繁複,收入受生活水準的加成影響也會更高。
Pedro 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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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jesse » 2009 4月 11 (週六) 12:30 pm

Pedro Hsieh 寫:只有畫畫平面圖、立面圖和剖面圖需要到建築師嗎,跟業主強調空間的安排(好吧,就勉為其難說設計)、外觀、造型只有建築師才專業嗎?許多地下建築師、室內設計師、裝潢師傅做得可能還比建築師好,更別提有些美術、美工出身的設計師了,他們甚至比建築師還了解當地的法令。


我想我被Pedro Hsieh兄打敗了!!
原來建築師的工作內容只是畫畫平面圖、立面圖和剖面圖,勉為其難說是設計。
地下建築師、室內設計師、裝潢師傅、有些美術、美工出身的設計師了,做得可能還比建築師好,甚至比建築師還了解當地的法令!!

那些唸了四年、五年建築系、甚至加上兩年研究所,或是出國留學的建築學人,你們所學的都白費了!!
你們學了那麼多,只學了一般人都會做的事,大家趕快去修法讓所有人都能當建築物的設計人監造人!!

在修法的同時可不可以順便修一下法,讓建築師也能開飛機,我想轉行去當機師,我相信我能開得比某些機師還好。若不行的話,開高鐵也行,不過就是加速、減速而已,連方向盤都沒有,我一定能開得很好。
je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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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9 4月 11 (週六) 1:49 pm

Pedro Hsieh 寫:只有畫畫平面圖、立面圖和剖面圖需要到建築師嗎,跟業主強調空間的安排(好吧,就勉為其難說設計)、外觀、造型只有建築師才專業嗎?許多地下建築師、室內設計師、裝潢師傅做得可能還比建築師好,更別提有些美術、美工出身的設計師了,他們甚至比建築師還了解當地的法令。


Pedro Hsieh兄,其實點出現在大多建築師的窘境,很多建築師的專業素養是很不足的,大多數都是打帶跑,沒有一個完整養成建築師的課程或制度,各學校教育教學分歧,學校教育與執業銜接不起來,問題才會一大堆,加上台灣特殊的民情法治系統,沒有良好的營造業環境,要比照AIA的制度,還是很困難,因地制宜才是上策。

建築師的形象改善,還要靠有心有能力的建築師們,多方面的努力吧!
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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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9 4月 11 (週六) 1:58 pm

arhat.chen 寫:建築領域執牛耳的是建築師,是榮譽也是責任。
好的建築…..聚焦光芒在「建築師」,不會是監造更遑論工程部門。

小弟提出另外的看法,就是因為多數的學校教育,教育建築系的學生,英雄主義式的設計可以成就自己改變環境,以致於每一個建築師都想當「偉人」、當「英雄」,才搞的台灣景觀混亂是吧?!
就如同學校的建築,不應只是建築師的個人風格展現,而是應以使用的學生為主體出發,符合他們需要什麼樣的學習環境?住在裡面的人是否健康?等等事項,美是基本,但不應搞怪。
小弟認為如果沒有好的團隊與機緣,建築大師也是英雄無用武之地。
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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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9 4月 11 (週六) 2:11 pm

jesse 寫:我個人認為建築師最大的困境還是在於一般人根本搞不清楚建築師到底在做什麼,

相當認同,有些不當的從業人員,利用民眾的資訊不足,造成中間流程藉機牟取暴利,我想還是要靠從業者的良知自制。

jesse 寫:所以,我一直想在建築師公會的網站上成立民眾諮詢的討論區,籍由民眾建築相關問題的諮詢推廣建築觀念,也順便作作民眾服務,但是只有我一個人起不了什麼作用,在公會提出來也沒人理我!!
http://tw.knowledge.yahoo.com/my/my?show=AB00273248

「推廣建築」這個IDEA,與當初架站的理念之一不謀而合,只是,我們力量單薄經驗不足,就無疾而終~~~(呵呵)
或許,jesse兄可以多找一些有心的伙伴建立資料庫,諮詢專區,集結成宣導手冊,也可以藉機行銷建築師公會與建築師的形象。
我印象中看過高雄市建築師公會也有相關的諮詢區。
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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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徐岩奇 » 2009 4月 11 (週六) 5:44 pm

jesse 寫到:
也感謝岩奇兄提供AIA的內容,不過小弟看了倒是有一些不懂的,文中提到AIA的規定是“視察“既不是監造也不是監工,費用也只佔服務費用的25%(好像只幫業主到工地看看,有問題回報給業主,做的事不多)。這樣的規定與我們監造所謂的“監督營造廠按圖施工“,費用佔服務費用的45%,好像差很多!!


依據洪育成建築師的文章..........
在AIA的體系, 建築師不負責監造, 而是擔負起"視察"(observation), 以確認作品有無被確切執行......
發現問題時向業主報告, 不可現場指揮營造廠....因為營造廠只有與甲方有合約關係
在如此的條件下, AIA的建築師設計費率約7-15%

台灣的設計監造費率約在4-6%, 還包含監造
所以台灣建築師以約1/6的資源, 執行責任無限的工作
這個監造工作目前被譯為, supervision.....字義為監督, 尚且包含指揮的意思
所以工程會, 機關的認知, 營造廠施工品質不良=監造不力, 監造等於監工, 制度設計全部為連坐概念
監造工作怎被解釋到, 被要求, 被賦予責任來抓賊?
台灣的建築師無所不能, 真是厲害

監造等於監工的說法, 最大的傷害, 尚且在刑法193條...
這條法律的精神約略是, 如果讓小偷侵入大樓, 大樓管理員沒有抓到阻止, 是要被判刑的.....
照理說, 這種監造工作是沒有人敢做的.....
這不是要不要賺這個錢的問題, 而是這個責任根本擔不起


洪育成 寫到:
有關監造的責任在AIA的合約中,建築師的責任是“視察” ( Observation ) ,而不是“監督” ( Supervision ) 。在1961年以前,美國建築師於施工過程中負的責任在合約中的用詞是“Supervision”,結果在法院的判決時造成法官的錯誤解讀 ( 就如同921之後台灣的法院判例一般 ) ,因此AIA在1961年之後,便以“Observation”取代“Supervision”。在AIA的合約中,營造廠對工程的過程及成果是負完全的責任。因此建築師是無權也無責去監督 ( Supervise ) 營造廠或其他的下包工人。AIA再三提醒建築師在簽約時不可越界,建築師在工地的角色是“Observer”而不是“Supervisor”,所以既不是監造也不是監工,只是代表業主視察工地。

在美國的建築師考試有一必考題,台灣去的人幾乎都會答錯,題目問說:如果你是建築師,到工地看到營造廠未依圖施工,該如何處理?A.要營造廠停工。B.糾正工人。C.回去寫報告給業主。來自台灣的考生多答A或B,正確答案卻是C。因台灣建築師或被要求或自以為是Supervisor ( 監造或監工 ) ,但在美國建築師是沒被賦予如此大的權責。建築師好比作曲家,營造廠好比演奏家,巴哈是不用爲馬友友的演奏好壞負責的。
徐岩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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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dro Hsieh » 2009 4月 11 (週六) 8:57 pm

jesse 寫:在修法的同時可不可以順便修一下法,讓建築師也能開飛機,我想轉行去當機師,我相信我能開得比某些機師還好。若不行的話,開高鐵也行,不過就是加速、減速而已,連方向盤都沒有,我一定能開得很好。

哈!哈!哈!這也是一個不錯的Idea,可以讓大眾知道"專業"的威力。
不過我不是開玩笑說建築師畫畫圖不算設計,除了大型事務所、指頭數得出來的認真建築師,想想看;建築師事務所的AutoCad圖框都是交給誰?結構技師等專業顧問簽證自然不在話下,除此之外事務所圖框對各式建材的細部交(e-mail)給了建材商、景觀交給園藝、裝潢交給室內設計,期限一到就要求下游"回送"至事務所交給建築師簽證(有些還是交給專案經理代簽),甚至還有要求藍曬圖一併繳交的案例,至於法令檢討,有些專業代書或是建設公司經理可能還更專業。這樣子的情形符合設計的定義嗎?起碼設計應該是動腦的心智工作與流程。
由上面的情況,誰能說建築師的工作內容到底是什麼,有人做過建築師的專業職能分析嗎?回到原點,對業主究竟什麼是設計?一個業主應該很難接受聘請的建築師指著自己的設計圖說;這個問題不是我建築師的問題,而是某某技師、某某材料商、某某裝潢公司....blah,blah,blah的問題。話說回來,大眾可真的不知建築師和其他技師的分野嗎?在連阿公阿嬤都會上網資訊充足的環境中,應當不致於那麼糟糕,但是業主一定會衡量聘請一位有牌照的建築師只出了幾張圖,而其他專業常識不甚充足與一位專業知識充足且服務態度不錯技師之間的差異。
至於我為何說「許多地下建築師、室內設計師、裝潢師傅做得可能還比建築師好,更別提有些美術、美工出身的設計師了」,在熱門雜誌上的例子就不提了,有空請jesse兄實地訪查一下這些"非建築師"設計師的服務,或許可略知一二。 :wink:
Pedro 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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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dro Hsieh » 2009 4月 11 (週六) 10:37 pm

這是AIA A201/CMa和A201/SC合約內對"observation"應辦內容的文字敘述:
4.6.5 The Architect will visit the site at intervals appropriate to the stage of construction to become generally familiar with the progress and quality of the completed Work and to determine in general if the Work is being performed in a manner indicating that the Work, when completed, will b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Documents. However, the rchitect
will not be required to make exhaustive or continuous onsite inspections to check quality or quantity of the Work. On the basis of on-site observations as an architect, the Architect
will keep the Owner informed of progress of the Work, and will endeavor to guard the Owner against defects and deficiencies in the Work.
以上兩個合約的適用範圍:Introduction to AIA Contract Documents
CONTRACT ADMINISTRATION SERVICES:.40 Observation Services consisting of visits to the site at intervals appropriate to the stage of the work or as otherwise agreed by the Owner and Architect in writing to become generally familiar with the progress and quality of the Work completed and to determine in general if the Work when completed will be in accordance with Contract Documents; preparing related reports and communications.
針對"observation"的不足,或說是A201中缺少的部分,B163中則明訂的責任歸屬和賠償義務。

公共工程只是營建產業中的一部份,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本就沒有要求建築師(機關工地主任)指揮工人,畢竟小包是領營造廠的錢也不可能聽建築師指揮,如何對品質瑕疵做矯正則是業務執行技巧的問題,否則為何私人機構的工地建築師甚至可以更換小包?再說不管法規再怎樣變,最後一樣可以歸責建築師,因為法官的審判另有自由心證,最近報紙的幾個判例就可以證明。
最後由 Pedro Hsieh 於 2009 4月 12 (週日) 8:35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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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jesse » 2009 4月 11 (週六) 11:06 pm

Pedro Hsieh 寫:不過我不是開玩笑說建築師畫畫圖不算設計,除了大型事務所、指頭數得出來的認真建築師,想想看;建築師事務所的AutoCad圖框都是交給誰?結構技師等專業顧問簽證自然不在話下,除此之外事務所圖框對各式建材的細部交(e-mail)給了建材商、景觀交給園藝、裝潢交給室內設計,期限一到就要求下游"回送"至事務所交給建築師簽證(有些還是交給專案經理代簽),甚至還有要求藍曬圖一併繳交的案例,至於法令檢討,有些專業代書或是建設公司經理可能還更專業。這樣子的情形符合設計的定義嗎?起碼設計應該是動腦的心智工作與流程。

每一個領域都有好的業者也有差的業者,建築師界也是一樣,我想爛的建築師我知道的不會比大家少,好的建築師其實也不少,不止指頭數啦!!(業界建築師好壞的評價與社會大眾差距很多,據我所知一些抬面上有名的建築師在業界風評並不好!)

建築師的工作和其他專業者不大一樣,很多時候是要團隊合作才能完成的,建築師通常作完建築設計後,細部的部分分給各個設計團隊作也是常見的事。所以有人舉例說建築師就像拍一部電影中的導演,你想想拍電影若只有導演拍得起來嗎,當然要其他團隊的合作才行。

Pedro Hsieh 寫:一個業主應該很難接受聘請的建築師指著自己的設計圖說;這個問題不是我建築師的問題,而是某某技師、某某材料商、某某裝潢公司....blah,blah,blah的問題。話說回來,大眾可真的不知建築師和其他技師的分野嗎?在連阿公阿嬤都會上網資訊充足的環境中,應當不致於那麼糟糕,但是業主一定會衡量聘請一位有牌照的建築師只出了幾張圖,而其他專業常識不甚充足與一位專業知識充足且服務態度不錯技師之間的差異。

建築師可以把工作複委託給別人,但是一定要了解狀況,上述講的建築師把問題推給某某技師等,是不負責任的說法,我想不是正確應有的作法。

至於“大眾可真的不知建築師和其他技師的分野嗎?在連阿公阿嬤都會上網資訊充足的環境中,應當不致於那麼糟糕“,我所看到的是…問題就是那麼糟糕,阿公阿嬤會上網找資訊的是少數中的少數,其實我想50歲以上會上網找資訊的就是少數了,而且有關建築師的資訊還真的是非常少,我光是在知識+裏看到被不肖建築師、地下建築師、地下設計師騙的就不少(還都不是中老年人)。

Pedro Hsieh 寫:至於我為何說「許多地下建築師、室內設計師、裝潢師傅做得可能還比建築師好,更別提有些美術、美工出身的設計師了」,在熱門雜誌上的例子就不提了,有空請jesse兄實地訪查一下這些"非建築師"設計師的服務,或許可略知一二。 :wink:


一些建築背景的地下建築師,只是沒考上建築師執照而已,建築素養可能並不亞於很多建築師,這就不談。
那些無建築背景的室內設計師、裝潢師傅美術、美工出身的設計師,在美學上設計得好這我相信,但是他們大都欠缺法規、機能、結構系統(其實很多建築師結構都很爛了)知識。

就單一空間的設計、可能幾乎不考慮法規、機能、結構,所以這些設計師可能handle得很好。但是若是設計整個建築物,光空間安排、機能考量、法規檢討,結構系統等等,我想非建築背景者能做得好一定是少數!!
這也是建築設計跟室內設計、景觀設計甚至其他設計不同的地方,建築設計不是漂亮就好了,要考慮的面向多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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