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是該被尊敬的,但自省能力在哪兒?


建築之美、建築推廣

文章Peter Tsao » 2009 4月 11 (週六) 11: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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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沒什麼立場發言,因為….,還是廢話一下,希望大家別介意。
我想說的是「專業不代表不可以分工。」
就我所知,其實醫生不會打針抽血,醫生不會操作X光機,醫生不會操作MRI,醫生甚至不會幫病人翻身,醫生甚至不知道復健需要哪些儀器和每次操作要做多久。換句話說,護士,物理治療師等相關醫療人員上場協助整個醫療行為的完整。
我想分工是文明進步的重要進程。當然專業代書如果法令檢討很熟練,是他認真專業,至於建設公司經理的熟練度表現可能也的確不凡。但那不是一個開業建築師可以偷懶的理由。至於「建築師畫畫圖不算設計」,這就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包括上文所謂「…指頭數得出來的認真建築師…」
「一個業主應該很難接受聘請的建築師指著自己的設計圖說;這個問題不是我建築師的問題,而是某某技師、某某材料商、某某裝潢公司....blah,blah,blah的問題。」
文章可能本來要闡述「監工」和「監造」的不同,所以其實沒有提到「…、某某材料商、某某裝潢公司....blah,blah,blah的問題。」只是在於釐清「監造」這件事。而不是在探討有沒有因為「分工」而失去建築師的專業主導處境。
話說回來,一個建築師當然也不會告訴業主說「這不是我建築師的問題,而是某某技師、某某材料商、某某裝潢公司....blah,blah,blah的問題。」,先別說自我期許和責任正義感之類的理由,「不會」是因為基於法令簽證負責,這是經過建築師本人詳細審視後做出的負責的法令行為。正如,SONY相機不會對消費者推卸責任說,鏡頭是蔡司的問題不是SONY的問題。
建築師不是材料商,當然對任何一家廠商的產品和性質了若指掌。
也不是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領營造廠的薪資負責營造業法的規定事項。
至於很多老建築師認為裝潢是室內的工作,我也不覺的那是他們懶惰,那其實是過去裝修並不盛行,因此專注在建築物的完成,再自然不過。但是今天時代不同,許多年輕建築師從室內設計為起點,很多也表現不凡,屢上雜誌阿。工作能力表現好不好和有沒有執照沒有太絕對的關係。說難聽一點,開業建築師有不夠好的,沒有執照的表現一定就都是好的嗎?
有些前輩我當然也不甚認同,但那不是我們不努力的理由或是不尊重自己專業的理由。我們可以選擇不走他們的路線,走自己相信的方法。
我個人仍然相信考試篩選的效力,當然這個效力有誤差的可能存在,但終究是比較容易說服人的方法。有證照的人更應該以此為榮,自我要求。在取得證照或通過高考後,繼續自我進修和提升自我。
為什麼我們願意相信一位負責建使照核發的承辦人員,而不會相信一個專業認真的代書。當然政府也不會讓任何一個專業代書來審查法規,核發建使照(當然現在很多縣市封圖行政專業分立。)那是因為我們始終相信一個通過國家核可的專業人員,是一個夠專業的人。值的信任他們簽章核准的建使照合於法令對社會福祉不是負面。正如我們願意相信一個合格的醫生,將我們的生命交付到他的手術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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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Ts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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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dro Hsieh » 2009 4月 11 (週六) 11:18 pm

jesse 寫:這也是建築設計跟室內設計、景觀設計甚至其他設計不同的地方,建築設計不是漂亮就好了,要考慮的面向多著呢!!


這個就是建築設計的精隨所在了。
Pedro 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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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徐岩奇 » 2009 4月 12 (週日) 12:03 am

Pedro Hsieh 寫:公共工程只是營建產業中的一部份,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本就沒有要求建築師(機關工地主任)指揮工人,畢竟小包是領營造廠的錢也不可能聽建築師指揮,如何對品質瑕疵做矯正則是業務執行技巧的問題,否則為何私人機構的工地建築師甚至可以更換小包?再說不管法規再怎樣變,最後一樣可以歸責建築師,因為法官的審判另有自由心證,最近報紙的幾個判例就可以證明。


目前公共工程告示牌, 中英文共列的告示牌上
監造單位, 被翻譯為Supervisor..........這是很嚇人的用字, 就是指導的意思
公共工程品質作業要點, 去年頒布修正前, 監造單位派駐的人員被稱為監工人員
監造=監工的說法, 工程會更直接的意思, 就是監造的責任=監工的責任
目前的扣點辦法, 營造廠的扣點, 全部加在監造單位上.....最近才很多事務所在跳腳

進步的法律是不斷在排除模糊地帶, 是就是, 不是就不是, ...這就是邏輯
目前般定的法令卻是不斷製造模糊地帶, 充滿矛盾
這不必要的模糊地帶, 造成監造人未來訴訟問題不斷
監造工作越來越是個燙手山芋, 很多事務所做監造做到爆

...
徐岩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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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jmax » 2009 4月 12 (週日) 12:42 am

看完了前面幾位大大的說法.小弟有幾點心得
1."建築師"這名詞太過於神話,導致於所有的責任都是建築師,如果把他改為建築專業技師是否會好一點呢
2.監造與監工就差別1各字.但所佔的行為人立場就不同.但是大眾多數人還是不懂.(因為我問過現場領班他卻
跟 我說阿不是依樣.................)
3.業主不是笨蛋(當然也有是笨蛋的哈哈).如何去說服業主這也是學校沒教的.尤其在這各年代凡事:金金:計較
所以建築是要包裝的.這樣才能夠產生出存在的價值.如何包裝這也是學校沒教的.
4.我相信不管神摸師都是要經過國家認證.(連豬肉都要認證了哈哈)也就是考試這也就是建築師存在的價值.但
是考試的制度又跟執業的型態大大不同.這領域卻很少人去討論????

結論:
建築師是一個十八般舞藝都會的師父.就所謂的師父領進門,修行靠自己.相信諸位前輩們建築的知識一定功力深厚.如何將一套拳打的完美這也是需要靠不斷的修正練習才能達成(就如同自省一樣),插個題外話.為何台灣建築會變成這樣往往就是中國人的毛病引起(留一手),所以看看中國的功夫師父為何那摸神就知道.建築是要被推廣的.所以這個網站就是一個很好的平台.讓更多人能了解建築師不只是畫畫平面而已.

小弟的見解如有不當敬請指教...............努力準備考試的監工留
j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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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dro Hsieh » 2009 4月 12 (週日) 8:00 am

徐岩奇 寫:進步的法律是不斷在排除模糊地帶, 是就是, 不是就不是, ...這就是邏輯
(略)
監造工作越來越是個燙手山芋, 很多事務所做監造做到爆
...

工程告示牌如何翻譯,那是工程會的事情,也沒有拿著英文的內容作工作要求,合約寫的是正體中文,權利與義務是以中文合約內容為主,至於法律要進步,去跟法律人、律師、民間司改會說吧。..... :roll:
但真的建築師們認為「監造工作越來越是個燙手山芋」嗎,這個現象有沒有做過嚴謹的科學統計?有建築師開營造廠、有建築師當營造廠專任人員、有建築師只接監造工作、有建築師是技師法裡面工程顧問公司的股東。
「很多事務所做監造做到爆」,但是有些事務所也樂在其中,假如監造工作是建築師服務社會的另一個利器,何必硬要用法律把這個責任或是專業排除?排除以後前面那些以工地養家活口的建築師們要他們轉型嗎?所以這個議題應該屬於建築師開業的經營管理,和法令沒有關係。不想做監造工作,不願承攬監造責任,現在就有法令可以遵循辦理,不需浪費如此大的社會成本。
一般的透天厝監造法令形同具文,應該影響事務所業務執行。彰化縣某些單位已經將設計和監造工作分開招標,可以考慮看看到這些地方競圖,當然也有很多民間機構自己聘任專業人員監造也有PCM,這些案子也可以考慮。
Pedro 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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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dro Hsieh » 2009 4月 12 (週日) 8:32 am

jmax 寫:建築師不只是畫畫平面而已.
...............努力準備考試的監工留

工地是一個準備考試的好地方! :lol: :lol: :lol: :lol: :lol:
業主們認為建築師不過畫幾張圖卻領那麼多設計費,而有建築師說建築師是偉大的,但是偉大在哪裡,如何讓業主知道建築師不是繪圖機?所以建築師不只是畫畫平、立、剖面圖而已,下圖是AIA B163文件article 1.1對建築師業務說明的一部分。(除了外商公司的法律文件,台灣有哪一家事務所這樣打合約的 :roll: )
圖檔
至於所謂的「監工」也可以是建築師業務的內容,在同一章的 supplemental services.
Pedro 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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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ter Tsao » 2009 4月 12 (週日) 10:04 am

Pedro Hsieh 寫:
jesse 寫:這也是建築設計跟室內設計、景觀設計甚至其他設計不同的地方,建築設計不是漂亮就好了,要考慮的面向多著呢!!


這個就是建築設計的精隨所在了。

其實讀到這裡,我才明白,原來大家都同意「建築設計是一門專業。」可能歧異是出現在「畫幾張圖」的服務內容吧!對很多客戶而言,畫圖就是畫圖,而對建築專業而言,畫圖的圖其實是包含相關的書類文件。
我個人認為,所謂專業,證照是一種佐證方式,而個人自我充實和投資是另外一個重要法門。還沒取的證照不代表不專業,只是還沒讓政府認為專業,的確有些沒有證照的人也很專業,也許因為沒有掌握考試要領或學歷未符合等等。
但這絕對不是一個取得建築師證照的人可以不努力的理由。有的人到營造現場研習,有的人到事務所畫圖、有的人公部門學習相關行政與法令。這都是提升自我的很好途徑。
如果這一點原來大家共識是相同的,那麼我們可以想想的是:
1.監造和監工有什麼不同。
2.如何讓大眾知道監造和監工的不同。

我想大家聚焦一下下,有助於本版的發文討論。:)
Peter Ts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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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ter Tsao » 2009 4月 12 (週日) 10:31 am

建築師是否應該具有工地指揮權(換小包的權力等等),我想一般職場規則是層級授權。
所謂層級授權是指每一個層次的工作人應該以上一個層級的只是為主。如果層級是將軍,軍官,士官,士兵。則士兵應該以士官的命令執行為主,將軍或軍官的命令應低於士官。聰明的將軍也不應該事必躬親,什麼事都管,不然的話將來帶兵大概也帶不動,因為大家會想「我沒做,將軍大概也會親力親為吧!」。只需要發佈命令之後,定期追蹤成果。建築師有要求營造單位按圖施工的責任和權力,我想應該也是類似的關係。就像手機送修,如果我們交給神腦門市部,一般人只管跟受理的服務人員領取修好的手機,管他找誰修理,怎樣修理。
私人機構的工地建築師應該不能換小包的,除非自己發包,才能換小包,而這樣等於是統包的角色了。而統包的執行方式我想是另一個議題。建築師頂多可以建議業主要求營造廠更換小包或是直接對營造廠要求換小包,至於換不換是營造廠的權限。因為部分工項承攬工程契約應該是營造廠和小包訂定的。
至於法官審判有自由心證,那就不是可以討論的事了。很多訴訟案件雙方當事人都偏好「哀兵政策」,圖的就是法官在「法令沒有明顯或清楚的評判準則」之下,以自由心證作為評判依據。
一般來講,會有「自由心證」的空間,也代表法令在定義上不夠清楚明白,我總以為很多事情如果可以,盡量建立出標準程序或明確準則。「自由心證」或「依據經驗」都不是做事最好的依據。能標準化或明確定義才是「專業」。例如:鋼筋號數、鋼筋間距、彎勾長度等等。越明確的要求,越容易要求。
Peter Ts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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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dro Hsieh » 2009 4月 12 (週日) 8:35 pm

Peter Tsao 寫:其實讀到這裡,我才明白,原來大家都同意「建築設計是一門專業。」

Peter 大:
可能你是今天才第一次認識我的哦!!!! :twisted: :twisted: :twisted:
Pedro 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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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環境的大善競爭 彼此將會一團和諧

文章Guo » 2009 4月 14 (週二) 11:18 am

“在AIA的體系, 建築師不負責監造, 而是擔負起"視察"(observation), 以確認作品有無被確切執行......
發現問題時向業主報告, 不可現場指揮營造廠....因為營造廠只有與甲方有合約關係”

AIA的施工圖可以幾近完全可以施作
台灣有幾個建築師的圖可以到達這水準?
畫的是一套 施工又是另外現場就地改一套是台灣工地常有實況
AIA的建築師設計費率約7-15% ---他們的業主已認同有這水準領這這份酬勞

“台灣的設計監造費率約在4-6%, 還包含監造”

因為圖不能用啊
現場還要作好多變更設計
天啊!
業主一輩子的最大投資支出卻是台灣建築師養成教育的一環?
”他們拿我家當實習廠啊!”
你願意嗎?
這些建築師技師們實在應該得到病痛時接受庸醫手術的”修理”
讓他們實際”體會”一下心情

台灣建築師和業主弄到不歡而散
施工中途換建築師的很常見
不懂的業主和不專業的建築師互相氣急敗壞 雙方都是折磨
喔 原來台灣的建築師從來不知工地為何物的大有人在
建築師養成教育沒有落實建築工地實習的一環
就像考上駕照卻沒有上路經驗台灣駕駛人


(醫生的落實實習教育是不可或缺的
大家到教學醫院就診常常醫生旁站一位實習醫生
有的民眾可能會覺得煩,
可是沒有實習醫生哪來執業醫生?
---業主的認知教育可能更是環境品質提升最重要的一環)

台灣的建築師們要努力的是”早日脫離苦海”
希望一旦能專心好好提升設計的品質
把設計的時間更合理一點
不是匆促設計
然後在施工中塗塗改改 打帶跑一般

希望有一天
台灣建築師一樣能有類似醫生的實習制度
好的建築師也要努力帶肯學習的實習建築師們
大家共同為台灣現在和未來更美好的環境努力

好的土木人結構人和其他景觀室內水電空調消防等專業技師一樣
為提昇自己專業的形象默默貢獻心力
(會衝突的是往往是滿腦子我執私益的建築師和技師們)
為公同利益-我們的家園生存環境努力的建築師和技師們
只要事先把權責一致界定好
會儘量降低彼此執業可能的誤會
為環境的大善競爭
彼此將會一團和諧
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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