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不遠 公權力仍害命...請大家留意這篇讀者投書


建築之美、建築推廣

文章徐岩奇 » 2008 10月 23 (週四) 12: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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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dj 寫:小弟有疑問
建築師及相關技師有建築師法及各個技師法
營造廠有營造業法大家都也法為消費者負責
為什麼建商(投資商)保固期一過建商就不為消費者負責(是因為沒有法就不必負責嗎?)
建築物的品質好壞最重要還是要看業主他肯不肯花這錢(以不合理費用硬凹建築師或技師負起未來未知的責任)
建築人及土木人除了要釐清工作權之外(當然要理性協商) 更重要的建築及土木應該團結起來讓建商(投資商)也來為消費者負責才是阿!(我跟建築師也提過這樣的問題,建築師說:你說得沒錯但這個社會較難啦!)


我非常贊同這個邏輯
正如在公共工程領域、政府用最低標、完全不篩選營造廠
然後把責任推給監造、叫監造來"保證品質".........
如果我是法官、我會摘一堆人的烏紗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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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岩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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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iso » 2008 10月 23 (週四) 2:17 pm

在台灣要開家建設公司
門檻真的低到無法想像
只要有錢
甚至沒幾個錢但是敢玩財務槓桿也行
然後
投機不負責任的因子早就寄生在制度下了
賭過了飛黃騰達
誰管你錢如何賺來的
賭不過沒關係
換個公司換個負責人再玩
好像也沒見過建設公司負責人坐牢
至於為什麼建設公司要兼作營造廠的工作
說穿了就為了控制
控制錢 控制人事 控制廠商 控制.........
啊如果直接問建設公司高層一定回答你
這樣可以控管品質保障消費者權利..........
我以前幹過建設公司老闆特助
也曾講過這些屁話..........
幾乎大部分建設公司老闆都把自己定位為ceo
試想單靠法定建設公司業務可以為自己撈多少
尤其土地交易行情越來越透明之後........
然後會有很多人頭
包括股東 地主 營造廠負責人等等
當然也有不用人頭正派經營的
只能說那是消費者之福
我不知道我們的住宅市場制度為什麼會變成這樣
我也不相信管理者瞎了狗眼
只是鄉愿
反正這樣也好像亂中有序.........
反正921的回歸期不在我有生之年..........
反正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反正...............
Miso
 
文章: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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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上輩子沒玩夠的老靈魂

文章chihyang » 2008 10月 27 (週一) 12:32 am

archdj 寫:小弟有疑問
建築師及相關技師有建築師法及各個技師法
營造廠有營造業法大家都也法為消費者負責
為什麼建商(投資商)保固期一過建商就不為消費者負責(是因為沒有法就不必負責嗎?)
建築物的品質好壞最重要還是要看業主他肯不肯花這錢(以不合理費用硬凹建築師或技師負起未來未知的責任)
建築人及土木人除了要釐清工作權之外(當然要理性協商) 更重要的建築及土木應該團結起來讓建商(投資商)也來為消費者負責才是阿!(我跟建築師也提過這樣的問題,建築師說:你說得沒錯但這個社會較難啦!)


日本有宅建業法
台灣卻沒有建築投資業法
地方法規僅見高雄市制定有"高雄市建築投資業管理條例"
但也只規定寥寥六條宣示性的條文

建商公會財大勢大
要立法院制定一部建築投資業法
可能比登天還難

記得有一次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邀請我參與"住宅法草案"制定研討會議
我提出質疑:既然我們住宅法所參考的外國立法為日本"住宅品質確保促進法"
何以獨漏該法中很重要的一章"十年瑕疵擔保責任"
不過遭建商公會強力反對
他們有辯才無礙的公會代表(而且是一個我頗為景仰的補教界名師)
還有留日的學者作後盾
一張嘴實在說不過他們...... :(

archdj所言
"更重要的建築及土木應該團結起來讓建商(投資商)也來為消費者負責才是阿!"
真是深得我心
雖然很難
不過在"建築及土木"之外
如果再加上"法律人"呢?
我覺得日本在這方面法律人參與的比較多
他們有許多像是"瑕疵住宅全國Net"等的組織
由許多建築師與律師組成
提供消費者有關瑕疵住宅的專業援助
並發表專論,供作法制政策參考

有興趣的可參考以下網站:
http://homepage2.nifty.com/kekkanzenkok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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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hyang
 
文章: 17
註冊時間: 2008 10月 07 (週二) 1:07 am

文章archdj » 2008 10月 27 (週一) 8:46 pm

chihyang 寫:
不過在"建築及土木"之外
如果再加上"法律人"呢?


那就更好了!!!目前台灣走法制系統 有懂法的人加入,問題就更容易釐清啦!!!

推薦蔡志揚律師法律專欄~~~
http://www.rootlaw.com.tw/blog/chihyang/
archdj
 
文章: 590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4 (週三) 9:00 pm

文章ck0789 » 2009 4月 30 (週四) 10:32 am

據我所知,土木工程的品質更爛,今年作明年壞。
也沒有土木技師被檢討,他們的監造工作也是開著車經過工地,拍張照片就走了
話說得好聽,如果把這些案子用同一標準看待。
土木技師要被檢討的比建築師多數十倍....
不過我們不比爛!
誰涉案就辦誰不是嗎?
誰失職就辦誰不是嗎?
因果循環。
ck0789
 
文章: 283
註冊時間: 2009 4月 26 (週日) 8:35 pm
來自: taichung

文章ck0789 » 2009 5月 12 (週二) 9:50 pm

archdj 寫:建築人中較少機會與律師直接對談~~~

有時候法律與民眾認知差之千里
chihyang 兄歡迎你常來以律師或法官的角度讓我們有機會多學習,
而不是光靠媒體報導 8)

想請教問題 :
1.建設公司與營造公司早就解散拍拍屁股走人? 那現今是如何因應
2.法院是如何看待建築師、專業技師、及駐地監造品管人員之權責?
3.若公務人員因地方議員或政務官施壓力趕進度才導致工程有問題,那施壓的長官在法院不須負任何責任嗎?

我們的問題就是,政務官只負最微不足道的政治責任。
小公務員就要被關,甚至失去公務員資格。
建築師雖說還沒有什麼重大案例發生,但官司纏身也好不到哪去。
就那個位高權重的政務官,換個位置也可以照樣升官發財。
那個落跑的建設公司負責人,不就是政務官的翻版。

法律人有個問題就是只會看法條。工程是一件複雜的事情
為什麼就只看基層人員的疏失,不會想辦法弄個法律
來規範這些負責人,把努力付出卻引來牢獄之災的人又推入火坑.........
好像不是解決之道。

人力無法對抗自然,工程有太多不確定因素。
我想「保險」是很重要的一環。
畢竟即使辦了所有的工程人員,也不能撫慰活著的家屬。
而「保險」可以為他們提供一些保障。
ck0789
 
文章: 283
註冊時間: 2009 4月 26 (週日) 8:35 pm
來自: taichung

文章L-archi » 2009 5月 12 (週二) 10:02 pm

ck0789 寫:我們的問題就是,政務官只負最微不足道的政治責任。
小公務員就要被關,甚至失去公務員資格。
建築師雖說還沒有什麼重大案例發生,但官司纏身也好不到哪去。
就那個位高權重的政務官,換個位置也可以照樣升官發財。
那個落跑的建設公司負責人,不就是政務官的翻版。

對阿!政務官=沒有根的公務員,隨波逐流,台灣官員有各特色,會爬到上位的,多數都是沒有能力的人,只會出一張嘴,出事就拍拍屁股就閃人,認真的只會做到死,一直當承辦人~~

P兄有跟我提過,保險制度,應該是個不錯的解決方案,由保險公司決定你的建案過不過,可不可以保險?這樣業主通常就不會亂來了。
L-archi
 
文章: 3134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59 am
來自: 台灣

文章徐岩奇 » 2010 10月 02 (週六) 10:22 am

過去在工程會開會, 土木技師公會余烈理事長, 和結構技師公會代表, 為了爭取建築物監造權, , 批評建築師說監造(建築師)不等於監工(營造廠)是逃避責任, 我一直以為他這麼大膽攬責任, 土木工程一定不像建築工程風險高, 如今看來不是, 這次國道六號工安事件, 交通部反射動作也是不追究營造廠責任, 反追究監造責任, 中興工程負責監造, 也不斷撇清監造責任有極限.....要不要落井下石說土木技師逃避責任呢? 唉, 這些人害建築師又害自己土木界, 監造工作如今都成燙手山芋! 一堆從事實務的人都牽扯進去成受害者. 這些公會人繼續吃香喝辣的, 與建築師公會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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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工程發聲明 只負責監造
(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2010年10月1日電)國道6號工程發生重大工安意外,被點名為究責對象的中興工程顧問公司今天傍晚發表聲明指出,中興工程擔任監造工作,國登營造負責施工,已經派員到工地現場了解,不會規避責任。
國道6號工程造成重大意外,交通部點名要對中興工程顧問公司究責,中興工程今天開了一整天會議,並在傍晚發出聲明稿,內容如下: 一、有關國道六號公路北山交流道發生重大工安事故,導致多人傷亡,中興工程深感悲痛與遺憾。 二、中興工程在第一時間即令工地經理現場掌握災情,並派副總經理率相關技術人員前往工地,瞭解實情,進行檢討,查明原因。三、相關工程是由中興工程擔任監造工作;國登營造負責施工。至於鷹架部份係屬臨時性工程,故由國登營造負責設計及施作。四、目前事故原因未明,責任尚未釐清,政府相關機關已開始進行調查,中興工程將全面配合調查,目前不宜表達任何意見。五、中興工程依工程合約與相關法規行事,絕不規避任何責任。9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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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鷹架塌/9工安事故17死 吳揆下令查失職!
國道六號在93年動工,雖然去年通車了,但仍有部分交流道工程仍在施工,例如這回出事的北山交流道就是其中之一。不過,國道六號從闢建迄今,已經發生了9起工安事故,奪走17條人命,問題出在哪?國工局坦言,把關必須再嚴謹一點,至於這起7死的施工意外有沒有人為疏失,行政院長吳敦義更強調誰該負責就負責,同時下令徹查全台的外勞黑工。死者父親(95.05.25):「我兒子死了,我也要跟他一起去。」
國道六號施工意外,早就有前例,當時48歲的呂姓工人,頭部被砍斷,身首異處分隔好幾十公尺,釀禍的就是這些鋼樑和鋼板,其實這條號稱「最美麗的高速公路」,從開始蓋的隔年,就狀況不斷。
高架橋大片鋼筋倒塌,造成2死4傷,距離開工才1年半,這是國道六號興建之後,第一樁工安事故;從民國94年,連續2起意外,接著幾乎每年都有死傷,這國道六號都通車了,沒想到一個交流道工程再惹禍,至今總共9起意外,17個人死亡。立委薛凌:「高度5、60米,那你還用這支撐工法,完全就是錯誤的,設計就錯誤,部長你要不要負責任?你要不要下台?」交通部長毛治國:「我們可以來查明,究竟哪個環節出問題,好不好?」追究出事原因,吳敦義更強調誰該負責就負責,同時下令追究包商違法雇用外勞的責任,畢竟這霧峰到埔里,37.6公里的國道六號,花了300多億,意外卻接連發生,哪個環節螺絲沒栓緊?交通部國工局總工程司呂介斌:「相關的安全檢查,有時候就是全場的巡視,沒有辦法隨時面面俱到。」
這話是不是說,監督把關沒做好?責任誰來負?工地安全亮紅燈,9起意外奪走17條人命,怎麼避免數字再往上攀升。
徐岩奇
 
文章: 291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9 (週一) 12:51 pm

文章kogiga » 2010 10月 02 (週六) 12:43 pm

土x技師公會一手起草的「土木建設法」草案,也不敢用「監工」乙詞,與過去指責建築師用「監造」却責,又有何高明,對老百姓又有何利益?也許只是嚴以律人、寛以律已罷了?
如果國道六號這個不幸事件,給了土木、建築等工程技服界重新界定「監造」範疇及重視「工程安全設計」的契機,是否各專業可以捐棄成見,共商合意達成共識?讓監造者的工作可以回歸其本質,而「監工」或「勞安」的責任回到施工管理者或專任工程人員呢?
最後由 kogiga 於 2010 10月 03 (週日) 2:38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kogiga
 
文章: 213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2 (週一) 3:46 pm

本牛又來了喔

文章GUN » 2010 10月 02 (週六) 1:02 pm

:lol: 本牛改天發明一套預力懸臂推進工法,就不用撐了,什麼鷹架壓到人的情況都不會在發生 :twisted:

:twisted: 不要在撐了 :twisted:

:twisted: 不要在撐了 :twisted:

:twisted: 台灣的工程品質跟營建署的工地主任台幣牌,公共工程陽痿會的品管台幣牌,這兩張是工程亂源 :twisted:這兩張實實在在的讓一堆觀念不正確的人混進顧問公司或是去擔任工地的高階人員,是極大的亂源 :twisted: 一堆人工地雜工做個5年去受個工地主任訓從此飛天成佛,難怪工地一張嘴的人一堆,本牛就跟你們說過了,工地有一半的人都是去練習捲舌的,你還會看到工程做了5年的,繪圖不會畫,儀器不會用的一大堆 :twisted: 一堆雜工做了3年去受個品管訓的領有品管的在當監造,他是什麼資格要來監造啦,你台灣的顧問公司是廢物嗎?找個廢物來監造 :twisted: 技術能力比本牛低要監造什麼,是要換本牛監造你顧問公司嗎? :twisted:

:lol: 台灣所有顧問公司跟事務所都是表單比實際還專業,什麼監造跟設計,都是多說的,事務所不是每個人都建築師,開公司的目的就是~賺錢,就這樣 :twisted:
最後由 GUN 於 2010 10月 10 (週日) 8:03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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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N
 
文章: 139
註冊時間: 2009 10月 19 (週一) 2:40 pm
來自: 工程紅衛兵(工地榔頭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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