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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岩奇 寫: 交通部反射動作也是不追究營造廠責任
對啊!真令人生氣!
而且勞保的事情由營造推給小包,小包又推給工頭。
到底誰是雇主。
營造業如果不是雇主,那麼政府就是最大的雇主了。
營造綜合險到底在保什麼?
如果這些工人無法或的賠償
那營造綜合險就沒有作用
公共工程委員會還厚臉皮的要營造做綜合保險的受益人要寫機關
死工人,機關受益是嗎?好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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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岩奇 寫: 惡夢之一:技師團體為了爭奪監造權猛下瀉藥,說法就是將監造與監工責任劃上等號,向政府、立法院要求監造權,監造因此變成燙手山芋,害了建築師,也害了從事土木工程監造的技師,在權責模糊情況之下營造場也不用進步了。在這種敵對氣氛下,全部玉石俱焚。
惡夢之二:建築師逃離不開綁標收回扣的指控。不少人利用這曖昧地帶,補貼設計費偏低的財務問題,建築師收回扣的形象揮之不去,也無法理直氣壯執行監造;收回扣的建築師也是營造廠的惡夢,彼此牽絆。
惡夢之三:監造責任大過於建築師可以承受的,且侵襲主要業務「設計」。最低標下營造廠產生的機制,使得劣幣逐良幣,讓監造工作危機四伏,風險過高。建築師的命運與營造廠綁在一起,監造的待遇與風險不對價,根本不值得。
惡夢之四:台灣設計的能量無法提升。監造讓建築師與營造廠彼此牽絆,互為墊被。台灣建築師為何參與國際競圖出線的機率不高?其中之一我認為與此有關。就經驗而言,我早已被台灣的營造水準給嚇壞了,常常想營造廠是否做不出來,籠罩在一個陰影下,如何能挑戰當今前衛設計?
Pedro Hsieh 寫:法令上設計業務及監造業務本就可以分開以不同建築師執行或是併案於同一建築師執行:
校舍景觀工程委託監造服務
問題討論可否回歸到理性或是科學化的層次:
─為什麼要用法令直接取消建築師可以取得監造業務的權利、機會和資格?
─美國建築師被排除於監造業務之外是否有相關的法令或文獻依據?
─"不少人利用這曖昧地帶,補貼設計費偏低的財務問題,"有多少人,是否有數據與證據、同時依照這種行為造成工程品質衝擊的量化金額為何?
─"建築師的命運與營造廠綁在一起,監造的待遇與風險不對價,根本不值得。"建築師業務在法令上的授權已有明確規範,更何況建築師法第25條規定:「建築師不得兼任或兼營左列職業:......二、營造業、營造業之主任技師或技師,或為營造業承攬工程之保證人。....」建築師的命運如何與營造廠綁在一起?
─"就經驗而言,我早已被台灣的營造水準給嚇壞了,常常想營造廠是否做不出來" 個人經驗是否足以作為影響整個建築環境的修法依據?
zxcv 寫:我在寫招標文件時也在想
是否可以採設計與監造事務所共同投標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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