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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e 寫:請教ZHZ兄、徐岩奇兄、洪育成兄:
1 如果建築師監造時,營造廠在某一根柱子少了二支主筋,監造單位沒發現,事後才被發現(機率很少,假設狀況),那麼依AIA與國內法規,監造單位與承造單位分別有什麼責任?
前工程會主委吳澤成曾經提到, 監造(QA)查核應有頻率的概念, 例如30%的抽驗設計, 否則與營造監工(QC)得工作就完全依樣, 喪失意義, 但工程會並未著手調整制度, 目前僅能小心...對所有鋼筋檢查負責
2 營造廠放樣放錯了,建築物長度少了1公尺,監造單位沒發現(沒向業主報告),驗收時才被發現,那麼依AIA與國內法規,監造單位與承造單位分別有什麼責任?
那就慘了......
尺寸的誤差容許建議"標示在圖說", 依據過去台灣省建築執行細則各別有, 3%, 2%, 1%的誤差值
國內監造的規定是監督施工廠商按圖施工,上述兩個例子明顯沒按圖施工了,那監造單位的責任在哪?
監造單位不可能完全查驗所有鋼筋而不遺漏,也不一定能查驗所有尺寸而不遺漏,只因一時沒查到的疏乎就變成監造不實嗎!?
依照目前的制度設計, 屬於連帶責任, 只能說大家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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