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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練功房]01-超越法規最低標準做出更佳

文章發表於 : 2008 7月 04 (週五) 11:21 pm
L-archi
工作與生活時常常有些領悟與想法,除了警惕自己外,也希望將失敗與成功的經驗分享給其他人,我想發起個線上在職進修讀書會,就暫且稱為「建築師(人)練功房」吧」!有空時就把我的想法用150字(一個段落)寫出來,歡迎大家經驗交流!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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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練功房]超越法規最低標準做出更佳之設計

剛剛和一位好友聊天,提到用法規作設計的重要性,以前在唸書,老師或是學長們,在指導設計時,可能都會認為用法規作設計是很落伍的事情,但是,經過公務機關的歷練與更廣的建築管理來思考,回歸法治合理化才是正途。他也提到住宅建築獎,有的圖面都包含二次施工、人工地盤,這樣指標性的作品,很多業界或是學生都會學習,因此,如果得獎的作品有違建,這樣的示範性作用,變得相當不妥當。找個時間有空時,我們來找看看哪些得獎的作品圖面有違建,一一舉發,避免大家無理頭的學習~~ :lol:

法規的規定是最小符合的標準,是為了讓設計者好設計,檢核者好查核,但是不代表符合法規,就是最佳的設計。建築執照申請的圖面,只有管制構造安全、防火安全一些看的見的東西,但是看不見的「生存元素」卻無法檢核,如通風、採光、空氣品質等等,這些都會影響居住在建築裡面人員的健康,因此,優秀的建築師,做設計不要只有符合基本的法規,還要能超越法規規定,達到更安全、舒適、健康的建築,才能提供「幸福感」給使用者。

好的設計作品,首要一定要符合法規的基本限制條件。

文章發表於 : 2008 7月 04 (週五) 11:59 pm
3daysRain
說得好!


就像我一直跟人講的:

在台灣做設計,滿足法規、滿足業主、滿足空間==>設計完成==>終點
好的設計案,滿足法規、滿足業主、滿足空間==>接下來,要想想怎麼滿足環境、滿足自我見解==>起點

這起點和終點位在同一條線上,結局當然差到十萬八千里 :twisted:

文章發表於 : 2008 7月 07 (週一) 10:46 pm
拚圖
我想大多數的建築師在執業過程也都相當討壓所謂的二次圖面,
但是為何還是如樓主所指稱的,連提得上枱面的案子都或多或少有所"增補"
我想除了台灣房地產業的投機性之外,
政府及人民鄉愿的性格使然,使得違規的人少有受罰,
以及空間設計中的不足夠感,才是違建形成的最大成因.
大多數人的空間經驗是單一的,形成以大作為唯一的衡量標準.
再加上都市土地的稀少性及高價性,
使得形塑空間變成為一種夢想.
想想看,
除了室內設計所圍塑出的空間體驗之外,
就連我們建築人自己也很少體驗過比較特別的空間了吧!

文章發表於 : 2008 7月 08 (週二) 2:48 am
3daysRain
不好意思,我有印象的空間體驗統統來自建築而非室內設計手法
我倒覺得台灣的室內設計如此蓬勃,跟預算、外在環境(建築師不認真...)有關,而非室內設計真的如此之好

至於違建形成的原因,一字記之曰「貪」
建築法規也許有值得商榷之處,不過不需要拿其他的藉口來當擋箭牌 :lol: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09 (週六) 11:39 am
L-archi
法規是做設計的第一限制條件,設計做得再好,不符合法規都是白費力氣。法規是很基本專業素養,但是一般在學的教育,僅安排幾學分的課程,只能瞭解「建築法」與「技術規則」架構,如果建築師出來開業還是只停留在熟悉前兩項法規,那就糟糕了,因為會有很多非都市土地的案子不會辦,甚於於送到政府部門才發現,根本不能蓋,或是漏了哪個法規程序,到時候呼天喊地叫救命也沒用,法規真的很重要,開業的建築師們不得不慎。

台灣土地簡單分為「非都市土地」與「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土地管制由區域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做管制,「都市土地」用都市計畫法管制。

「鄉村區」甲乙種建築用地---->可比喻為非都市土地的住宅用地,幾乎不會有人拿來種稻子。
「農業區」土地---->大部分一定做農作使用為主,要做其他使用必須經主管機管審核。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10 (週日) 3:37 pm
Peter Tsao
即使建築師本身有自認建築法規熟悉度不夠的謙卑,還是應該有合於法令的態度,並針對案件所需的法令下功夫,合法,才是王道。

法規與設計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10 (週日) 11:11 pm
詹天仁
用法規來作設計讓我覺得很荒誕(抱歉) :oops: ,照理說,法規是跟著設計走的,也是跟著時代不斷改進的東西,對熟於作設計的人,早就應該把法規的精神融入其中,法規的精神只不過是設計過程的一小部份而已。應該沒有像版主所言如此嚴重才是。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11 (週一) 11:44 am
marx
有沒有人說用交通規則開車可以開得更好
熟悉建築法規和提升建築設計能力是兩回事
只有執法者會將兩件事歸整為一件事
這裡產生一種簡化及退化
當然
法只是一平均標準
對於不守法的本國人來說
離此標準還有大段距離

我們要努力將法的精神與設計中最重要的想像力整合起來
這部分牽涉到教育及整體社會風氣
目前適度的宣示法的重要是必要的
因為太多立法者執法者不守法
有權力的人必須更謙虛的面對法
執法者更要有智慧來化解法與現實的衝突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11 (週一) 11:11 pm
archdj
小弟想請教大家 這樣照片的違章是誰的問題?
圖檔

違章是誰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08 9月 03 (週三) 11:46 pm
pychen0724
我想違章與違規都是來自於人的問題,法律是由人訂定的,接著透過人去執行,當然違反規定的時後(行政處分或是民刑事的裁判)也都是人在處理。
只不過當都市計畫、建築管理、稅賦等相關法令不合時宜的時後,就應該努力去檢討修正反饋,然而很不幸的,很少這樣有心力的人...
然而,在想出修正辦法之前,建築師與承造人一起完成的作品會漏水、需要遮陽擋雨就要加雨遮、屋頂加蓋,考量安全需要加裝凸出鐵窗,空間不夠用來個陽台外推(設計師說要把空間延伸出去...),採光不好導致實牆違規開窗、人工地盤,綠化面積變成硬鋪面,機械室變成了浴室,開放空間變成了室內公設,停車位怎會就放在一樓?台灣人就一定要上2樓才會有客廳嗎?就連○○雜誌上的作品都是有問題連連。
真的,有太多的二次工程;真的,有太多無形的容積;真的,有太多的不合理,我想,並不是拿法規作設計,設計是自在的,同時輔以法規與使用行為的檢討,才能提供給未來的屋主、承租店家以及基地一個安全永續健康的使用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