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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03 (週五) 10:11 am
arhat.chen
關於建築……..末學個人淺見…
建築領域執牛耳的是建築師,是榮譽也是責任。
好的建築…..聚焦光芒在「建築師」,不會是監造更遑論工程部門。
然而,建築師真的被建築各領域圍剿乎?自身的工程能力真的可以指導或監造工程嗎?設計的施作可行性評估否?設計規格操守無愧於心?設計用心程度可否因價錢不同而異呢?
建築師…是該被尊敬的,但自省能力在哪兒?
期待”建改”,不善文詞故語多不敬,煩請先進指正諒察。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03 (週五) 3:31 pm
徐岩奇
arhat.chen 寫:關於建築……..末學個人淺見…
建築領域執牛耳的是建築師,是榮譽也是責任。
好的建築…..聚焦光芒在「建築師」,不會是監造更遑論工程部門。
然而,建築師真的被建築各領域圍剿乎?自身的工程能力真的可以指導或監造工程嗎?設計的施作可行性評估否?設計規格操守無愧於心?設計用心程度可否因價錢不同而異呢?
建築師…是該被尊敬的,但自省能力在哪兒?
期待”建改”,不善文詞故語多不敬,煩請先進指正諒察。


非常同意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07 (週二) 6:32 pm
gios
arhat.chen 寫:關於建築……..末學個人淺見…
建築領域執牛耳的是建築師,是榮譽也是責任。
好的建築…..聚焦光芒在「建築師」,不會是監造更遑論工程部門。
然而,建築師真的被建築各領域圍剿乎?自身的工程能力真的可以指導或監造工程嗎?設計的施作可行性評估否?設計規格操守無愧於心?設計用心程度可否因價錢不同而異呢?
建築師…是該被尊敬的,但自省能力在哪兒?
期待”建改”,不善文詞故語多不敬,煩請先進指正諒察。

arhat.chen兄之見解真是一針見血,建築師的自省能力在哪兒?????
以下是小弟之見解:
1."建築師真的被建築各領域圍剿乎?"
小弟執業至今一直認為技師們(結構.土木.機電.消防....)是盟友,因為他們盡其專業協助小弟完成作品,
為什麼怕技師們搶了建築師工作,應該是建築師設計能力與技師差不多時就會怕了.
2."自身的工程能力真的可以指導或監造工程嗎?"
請問建築師們一個建築案從基地調查至完工業主住進去,您去工地指導施工及監造幾次??是否有用心於您的作品,還是隨工地主任自由發揮,只要使照ok,地震不倒就好
3."設計的施作可行性評估否?"
工程因建築師的指導與監造及按圖施工之後造成些瑕疵問題時,是否有自省(設計不當)或是推的一乾二淨(施工不當)
4."設計用心程度可否因價錢不同而異呢?"
在怪設計費廉價之時,是否自問您的設計圖說及監造品質值得業主付您高價嗎?台灣設計費比歐美日低很多,您的設計圖是否也比歐美日少非常多?

建築師的工作權如果要靠立法來保障,是否意味著建築師是社會之弱勢,才須立法保障之
市場的攤販做小生意其工作權有立法保障嗎?室內設計師工作權有立法保障嗎?
法律有規定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嗎?生病一定要去看醫師嗎?
至少法律有規定申請許多建築執照一定要建築師"簽證"才行
問題就是出在"簽證",簽證造成建築師的沉淪與自負,讓建築師變成"請照代書"而不自覺

看到arhat.chen兄之言論讓小弟有直言之勇氣,真的期待"建改"之成果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08 (週三) 4:35 pm
徐岩奇
arhat.chen兄之見解真是一針見血,建築師的自省能力在哪兒?????
以下是小弟之見解:

1."建築師真的被建築各領域圍剿乎?"
建築師實務與目前建築師公會認知, 落差極大.........

2."自身的工程能力真的可以指導或監造工程嗎?"
建築師被訓練的專業在於設計, 監造的目的是希望作品被完整呈現, 但天然災害與潛在營造偷工減料的變數, 甲方對監造的期待, 遠遠超過建築師定義的監造工作. 制度上監造的工作實在承擔不起, 風險過高, 甚至超過建築師的能力, 做不好反過頭來侵蝕設計工作. 建築師自己定義的監造比較接近AIA的視察(observation). 所以所謂監造工作還可以區分為兩塊, observation(視察)與inspection, 就監造而言也是分工, 建築師發揮observation就可以讓作品完整呈現.就是我們說的的重點監造

建築師的工作權如果要靠立法來保障,是否意味著建築師是社會之弱勢,才須立法保障之
市場的攤販做小生意其工作權有立法保障嗎?室內設計師工作權有立法保障嗎?
法律有規定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嗎?生病一定要去看醫師嗎?
至少法律有規定申請許多建築執照一定要建築師"簽證"才行
問題就是出在"簽證",簽證造成建築師的沉淪與自負,讓建築師變成"請照代書"而不自覺
保障, 壟斷的制度使人懶散, 自由競爭才是共識方向

我很多朋友都這樣問我........最近接了多少工程
我會回答, 我不是接工程的營造廠, ....我做了哪些重要的設計....
有業主跑來找我問...一個住宅案子多少錢
我說住宅設計為總造價百分之十, 若600萬, 設計監造費就60萬....我不是建築代書
...業主就跑掉, 沒有共識的業主以後也是麻煩

建築師形象不明確,可想一般


...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08 (週三) 8:17 pm
jesse
徐岩奇 寫:建築師的工作權如果要靠立法來保障,是否意味著建築師是社會之弱勢,才須立法保障之
市場的攤販做小生意其工作權有立法保障嗎?室內設計師工作權有立法保障嗎?
法律有規定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嗎?生病一定要去看醫師嗎?
至少法律有規定申請許多建築執照一定要建築師"簽證"才行
問題就是出在"簽證",簽證造成建築師的沉淪與自負,讓建築師變成"請照代書"而不自覺
保障, 壟斷的制度使人懶散, 自由競爭才是共識方向


我從來不認為建築物的設計人監造人規定是建築師是保障建築師的工作權!!那是單純地從建築師的立場來看事情。從一般人民或者是從起造人(業主)的角度來看,這樣的規定是在保護業主,避免業主找了一個沒經過國家認證的人來幫他設計監造建築物。

法律是沒有規定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生病一定要去看醫師。但是不就規定了只有律師才能幫人打官司、醫師才為幫人看病!!難道說是為了保障律師與醫師的工作權才作這樣的規定嗎!!當然不是,是為了保障人民打官司與看病的權益,建築上也是一樣!!

其實土木技師想搶建築師的工作已不是一朝一夕了,不只是土木人想搶,室設人、景觀人都想搶建築師的工作,而且他們也都認為他們能作建築師的工作,因為他們看到了建築師的平面圖、立面圖,覺得那沒什麼,他們也設計得出來。其實那正是外行人只能看熱鬧!!他們不只道那樣的幾條線已包含了設計、法規、結構、設備等學問。

不要看我們的建築平面圖好像沒什麼,就算是小案子,那些室設人、景觀人一樣畫不出來。我在景觀公司待過兩年,又和別的景觀公司同一間辦公室一年,還收過好幾件室設人作的建築案,看過他們建的建築圖,只能說一點概念都沒有,連抄都抄錯,隨便找個建築系大三或大四的學生都做得比他們好。非建築背景的人真的沒有建築設計的能力,土木人更不用講,我發現他們的專業還是在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現場施工也不比我們懂!!當然,有人沒有經過建築教育也能設計出好的建築物,但我想那是少數,是特例,而且每一個領域都會有非本科系的人成為大師,但就整體而言,一般非建築背景的人還真的是沒辦法做建築設計的工作。

我個人認為建築師最大的困境還是在於一般人根本搞不清楚建築師到底在做什麼,也才會有土木技師想修建築法第13條時,除了建築師外,一般人都沒什麼反應的情形!!因為一般人不知道建築設計是什麼,當然不會反對開放建築設計權給土木技師。可能以為開放後建築設計的費用會降低,卻不知道可能會花更多的錢來收尾。

打個比方,如果現在開放藥劑師、醫檢師也能替病人看病那會變怎樣,醫療界加入了新的競爭者,我們看病的費用肯定會降低,可以用更低的價錢享受更多醫療服務,但是那些找到藥劑師、醫檢師看病的人,幸運的可能也可以治好病,部分幸運的在看了藥劑師、醫檢師病沒治好後,可能轉看正牌醫師,雖然花了更多的費用,病還是醫好了,而那些倒楣的,被藥劑師、醫檢師醫死了,可能連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建築上又何嘗不是這樣。現在建築法還規定要建築師才能設計,我就碰過業主找了地下的,搞不定後還付出了10萬元(設計費也才30萬元的案子)才能脫身來找我的;也碰過業主拿著一份建蔽率100%,設計得亂七八糟的圖(不只是建蔽率問題,根本沒有一點建築法概念的圖,連“樓地板面積“這名詞都不知道);還碰過一個案子是室內設計師設計的,設計得蠻漂亮的,但是在拿不到建照的情況下,花了一筆錢找了某個建築師修改、簽證,才拿到建照,但是水電消防審不過,施工完使用執照拿不到,最後大修改才拿到使照的!!

所以,我一直想在建築師公會的網站上成立民眾諮詢的討論區,籍由民眾建築相關問題的諮詢推廣建築觀念,也順便作作民眾服務,但是只有我一個人起不了什麼作用,在公會提出來也沒人理我!!

http://tw.knowledge.yahoo.com/my/my?show=AB00273248

就當作我發發牢騷,又一次狗吠火車羆了!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09 (週四) 7:05 am
jesse
arhat.chen 寫:關於建築……..末學個人淺見…
建築領域執牛耳的是建築師,是榮譽也是責任。
好的建築…..聚焦光芒在「建築師」,不會是監造更遑論工程部門。
然而,建築師真的被建築各領域圍剿乎?自身的工程能力真的可以指導或監造工程嗎?設計的施作可行性評估否?設計規格操守無愧於心?設計用心程度可否因價錢不同而異呢?
建築師…是該被尊敬的,但自省能力在哪兒?
期待”建改”,不善文詞故語多不敬,煩請先進指正諒察。


就“建築師…是該被尊敬的,但自省能力在哪兒?“這個題目而言,我的看法與前面幾位前輩相似,

建築師應該更用心在自已的設計案上!!

土木技師團體已經攻擊建築師不懂監造很久了,企圖爭取建築物的監造權,甚至想將建築師排除在監造人的名單外!!而建築師公會一直解釋監造不等於監工來反擊,並努力將監造與監工分開。

沒錯,土木技師團體一直是將監造與監工混為一談,混淆視聽。將建築物的施工責任全部推給監造的建築師,然後再說建築師不懂監造,好像營造廠的專任工程人員不存在一樣,施工有問題全部是建築師的問題!!

而建築師團體或是個人投書時持180度完全相反的看法,極力撇清監造不等於監工,幾乎所有的工作都是監工,但是何謂監造!?不是語焉不祥,就是長篇大論,連我也看不懂在講什麼,一般人更不用說,反正結論就是監造好像都不用做事!!我個人認為這就是為什麼一般民眾或是上位的高官相信土木技師團體卻不相信建築師團體的原因--建築師沒有很明確地說什麼是監造,只有長篇大論到最後結論是監造是不用做事的論調!!

而我在工地,或從各方面得到的訊息也差不多,建築師的監造真的是…不用心,建築師從不出現。

難怪一般民眾會認為建築師只是賺很多錢卻不知道在幹什麼的人,因為只看到建築師在爭取業務,設計也不是親自做的,工地現場也沒親自來!!

建築師真該深深自省!!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09 (週四) 9:24 am
kogiga
土木技師想修13條好像是從監造權開始,最後變成要擔任設計人之權,建築師變成複委託,的確較不合邏輯。
室設人、景觀人,目前沒有「法定」工作權,連做建築物的裝修、景觀植栽都還是跟建築師分著做,某些情形下,是有建築師技師團體在阻撓他們取得專業技師分科的機會吧!(無奈的是在我國現行制度下,專業資格或身份如果不是法定的不,通常不被認同與尊重的!)。這些人,遲早或已經會學土木技師做不合理邏輯的訴求,擴大爭議以取得取大利益。
術業有專攻、聞道有先後,專業分工在講求效率社會(但不見得是對的),是必然的,反其道而行(如土木技師要設計權、建築師技師試圖阻撓室設景觀專業取得技師分科機會),我覺都是不合邏輯。
最近在研習PMP專案管理,發現自己懂得還真有限,要管理或統籌一個專案(如建築工程興建計畫),原本所學還真是有限。即使已經跨足都計技師的領域,對建築計畫籌編及設計管理仍有許多要學的。
學界乎把建築師定位在建築工程唯一的統籌者,但真的每個開業建築師都是足以勝任嗎?
難道只要是開業建築師就一定要或一定能擔如此任務嗎?或者說喜歡做設計的建築師難道就不能只做設計嗎(但我不是指工程及監造不重要,OK!)?
jesse兄文末提到「想在建築師公會的網站上成立民眾諮詢的討論區...」的理想,小弟十分敬佩,開業建築師如果要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除了發表優良設計作品或成就外,提高社會責任、增加公眾服務與互動更是一途。
jesse 寫:(恕刪)...其實土木技師想搶建築師的工作已不是一朝一夕了,不只是土木人想搶,室設人、景觀人都想搶建築師的工作,而且他們也都認為他們能作建築師的工作,因為他們看到了建築師的平面圖、立面圖,覺得那沒什麼,他們也設計得出來。其實那正是外行人只能看熱鬧!!他們不只道那樣的幾條線已包含了設計、法規、結構、設備等學問。...所以,我一直想在建築師公會的網站上成立民眾諮詢的討論區,籍由民眾建築相關問題的諮詢推廣建築觀念,也順便作作民眾服務,但是只有我一個人起不了什麼作用,在公會提出來也沒人理我!!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09 (週四) 5:11 pm
kkk3201
不論是土木技師想修13條好像是要變成要擔任設計人之權,或是有建築師技師團體在阻撓景觀室設人員取得專業技師分科的機會,說穿了其實都是為自己利益著想,素業有專攻何必一定要說誰領導誰,這一定要從國家法令制度從長計議,讓建築師..技師..設備..大地....等專業人員合組一個team共同以顧問公司型態來服務業主是不是會較合理公平呢,讓每個成員發揮自己專長共同創造合理公平的利潤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09 (週四) 5:18 pm
gios
徐岩奇 寫:.......有業主跑來找我問...一個住宅案子多少錢
我說住宅設計為總造價百分之十, 若600萬, 設計監造費就60萬....我不是建築代書
...業主就跑掉, 沒有共識的業主以後也是麻煩...


岩奇兄之作風值得鼓勵,小弟也是一樣,只是設計費沒那麼高罷了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jesse 寫:....... 打個比方,如果現在開放藥劑師、醫檢師也能替病人看病那會變怎樣,醫療界加入了新的競爭者,我們看病的費用肯定會降低,可以用更低的價錢享受更多醫療服務,但是那些找到藥劑師、醫檢師看病的人,幸運的可能也可以治好病,部分幸運的在看了藥劑師、醫檢師病沒治好後,可能轉看正牌醫師,雖然花了更多的費用,病還是醫好了,而那些倒楣的,被藥劑師、醫檢師醫死了,可能連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


其實在技師搶飯碗之前,建築師們就已經低價搶標"殺很大"不是嗎
少數找建築師設計房子的業主,也是連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所以才會有"建改"的聲浪出現

建築師形象與建築師自省能力之關係,或許是"因果關係"
何者為因,何者為果,十分清楚

建築法之工作權捍衛是一課題,建築師形象及自省又是另一課題,並無相違之處
小弟並非不捍衛建築法第13條,只是強調在法律保護傘(保護建築品質.業主.建築師)之下,要更為建築環境(實質環境)用心思量罷了

其實在討論區論述的前輩相信其形象都不容置疑
而須自省者大概也無暇關心此議題
或許這就是建改不易之處吧
建築師加油!!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09 (週四) 5:52 pm
徐岩奇
從名詞的定義釐清開始, "監造"解釋不了問題的全部, 造成雞同鴨講

比如說依AIA體系建議放棄監造.....這說法太簡化造成誤解
我嘗試用我們比較孰悉的"長駐監造", "重點監造"談看看
AIA指的是建築師不做類似"長駐監造"的工作, 而做"視察"(observation)的工作
這所謂的"視察"(observation), 比較接近我們講的"重點監造"工作, 但無論如何監造都不具工地指揮權(supervision)
現在公共工程告示牌上, 監造被翻譯成(supervision), 指揮, 指導...這是非常嚴重的
大家常把"長駐監造", "重點監造(視察)"工作的權利義務關係混著講
對建築師是非常不利的, 需要釐清才能建立權責義務, 對價關係

沒有人可以取代建築師的監造....指的是"視察(重點監造)"...以確保作品完整呈現
長駐監造, 在大陸翻譯成為監理, 三級品管中所謂的QA(Quality assurance)的工作.....涵蓋工作就一堆
老實說很多是建築師不懂的, 更偏向施工, 工程管理, 統計的專業知識
"長駐監造"只有建築師可以做, 則解釋不過去, 技師說建築師不懂監造, 指這部分......QA

拋開工作權之爭, 建築師為確保作品的呈現, 不能放棄的是"視察"權, ...類似重點監造權
但長期監造(QA)的工作權, 則應該被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