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當建管人員的時候,常發現來送件的建築師似乎都只在注意那些問題是否可以避開建管人員的審查,鑽小漏洞,或者以為送送錢就可以解決問題;在當公共工程承辦人的時候,又發現建築師接到案子後便沒花太多時間在處理,承辦只能去找是物所員工處理,但人員流動率高,前後交接又不清楚,建築師似乎也不太在意;等到離開公職在事務所上班時,發現建築師整天一直在想辦法找業務,很少時間在事務所,所有的工作及問題留給員工自行處理;等到了自己開業後,為了避免前車之鑑,努力的想改變些什麼,這時才發現自己的力量真的很小,因為大環境對建築師的錯誤印象實在太多,有些人認為建築師應該是簽幾張圖就賺很多錢的人,有些人搞不清楚以為建築師與土木技師沒有什麼不同,甚至有些人認為如果案子過不了就是沒給錢或給的不夠,這是一個封閉的環境,外界對建築師了解太淺,建築師又多只為自己的飯碗,沒有太多的媒介向一般民眾說明或介紹建築師這個行業,但公會似乎也未曾能有力的讓一般民眾知曉何謂建築師或建築師的工作,甚至讓建築師知道自己的社會責任,將來連建築師法第37條受取酬金標準將可能被修法廢止,會不會又是一個行情大戰而讓建築師為了飯碗又打亂應有的秩序,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