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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09 7月 14 (週二) 12:02 pm
shaoyen
老師的內心很掙扎,因為不補習考不上,去補習會跟學生變成同學。更糟糕的是若是被學生看到去參加考試,考不上怎麼辦?

各位要發點慈悲心啊。

Re: 王俊雄--建築師與沒有名字的人

文章發表於 : 2009 7月 14 (週二) 10:54 pm
archiz
chenkuo 寫:何必在乎別人的看法!?
自己的價值絕不是有沒有考上建築師,也不是別人是否認為你是建築師。
我非常欽佩不屑考建築師且不在乎的人!
也非常欽佩想考建築師,而且考上的人,儘管他認為體制有多不合理!
但我不喜歡內心想拿到執照但考不上,怪罪體制,怨天尤人的人!
尊重自己,別人自然尊重妳!
以上純粹個人看法,無意冒犯!


認同!!!! 8)

文章發表於 : 2009 7月 15 (週三) 10:10 am
徐岩奇
王老師誠懇提起這個爭議, 提到公會的態度不對
公會以"建築師"的稱號為獨佔, 以約談, 警告, 甚至提告過不少檯面上的建築人
我也親身遇過, 雜誌刊登與其他設計工作室合作時, 被約談
當時一位前輩仗義執言, 幫我訓了公會後不了了之
公會也曾以其龐大資源, 提告林OO不可稱建築師....法院判林贏
因為林還是AIA的註冊建築師, 為何不能自稱建築師, 這大約是二年前的事
那安藤, 伊東來台時, 公會為何不告抓起來, 因為法理情站不住腳
法律管的範疇是一旦簽證時所有的責任義務

只有好作品, 才會得到真正的尊敬, 但不一定都是所謂qualified的人才有能力做設計
站在一個好作品前, 會好奇問背後的設計者"建築師"是誰
沒有人會有興趣問, 這個人考上中華民國建築師了沒?

台灣還是需要有很棒的學者, 講建築人的理想

文章發表於 : 2009 7月 15 (週三) 10:31 am
shaoyen
我倒是好奇有沒有法律禁止沒有執照的人自稱建築師。應該沒有吧。

建築師法第一條:中華民國人民經建築師考試及格者,得充任建築師。

可沒說未經考試合格者,不得自稱建築師。只要沒有違法作簽證,那一條法律規範不可以自稱建築師?不過話說回來,其實公會實在多慮了,有建築師的名號也沒有比較香。變臭變黑倒是比較有可能。

文章發表於 : 2009 7月 15 (週三) 11:09 am
arhat.chen
驕傲在敗壞之先
尊榮之前必有謙卑
箴言

文章發表於 : 2009 7月 15 (週三) 11:15 am
HHM
徐岩奇 寫:王老師誠懇提起這個爭議, 提到公會的態度不對
公會以"建築師"的稱號為獨佔, 以約談, 警告, 甚至提告過不少檯面上的建築人
我也親身遇過, 雜誌刊登與其他設計工作室合作時, 被約談
當時一位前輩仗義執言, 幫我訓了公會後不了了之
公會也曾以其龐大資源, 提告林OO不可稱建築師....法院判林贏
因為林還是AIA的註冊建築師, 為何不能自稱建築師, 這大約是二年前的事
那安藤, 伊東來台時, 公會為何不告抓起來, 因為法理情站不住腳
法律管的範疇是一旦簽證時所有的責任義務

只有好作品, 才會得到真正的尊敬, 但不一定都是所謂qualified的人才有能力做設計
站在一個好作品前, 會好奇問背後的設計者"建築師"是誰
沒有人會有興趣問, 這個人考上中華民國建築師了沒?

台灣還是需要有很棒的學者, 講建築人的理想

+1
非常認同

文章發表於 : 2009 7月 15 (週三) 12:05 pm
jesse
奇怪!!公會就那麼毒蛇猛獸嗎!!
如果有人沒執照公開說自已是“醫師“、“律師“、“土木技師“等等,你看各專業技師會不會提告!!

“建築師“已經是法律名詞了,沒建築師執照的人稱自已是建築師,公會為維護會員權益提告有什麼不對!!
(其他專業技師也是一樣)

建築師沒什麼了不起,那些沒考上建築師就不要自稱為“建築師“,
可以自稱為“建築家“、“建築大師“、“建築祖師“…等等,這些稱謂都不是法律名詞就不會被告了。

文章發表於 : 2009 7月 15 (週三) 12:41 pm
jesse
沒醫師執照的人,是否沒有在病歷或是診斷書上簽名,也可以自稱是醫師!!
沒有律師執照的人,是否沒有在訴狀上具名,也可以自稱是律師!!

反正法律也沒禁止人民自稱是“醫師“或是“律師“。

又或者只要醫治好病人了,是不是具醫師資格並不重要;只要官司打贏了,是不是具律師資格並不重要!!

當我們在討論“建築師“種種的時候,不要忘了“建築師“是眾多專業技師的其中之一,
適用於“建築師“的情形同樣適用於其他專業技師。

不用否認有些非建築師的功力是比建築師強的,同樣地有些“密醫“的功力也比合格醫師強。

我不反對去看密醫(事實上我就看過幾個非常勵害的密醫),但絕不認同“密醫“等同於“醫師“!!

文章發表於 : 2009 7月 15 (週三) 3:34 pm
shaoyen
我總是覺得,法律是一種沒有被執行就沒有什麼意義的東西。沒有違法的事實,就沒有違反法律的問題,更何況是法律沒有規範的事情。有人自稱建築師,這件事有沒有違法要視情況而定。

我想重點應該是某些人對另外某些人眼紅,借題發揮找碴。

文章發表於 : 2009 7月 15 (週三) 5:22 pm
Miso
如果是AIA註冊建築師簡稱建築師
個人覺得那很OK啊
如果公會因而提告
那只能說心胸狹窄
如果理由是維護會員權益就更矛盾了
難道AIA建築師合作的簽證建築師不是公會會員

話又說回來
如果要表達上述狀況的不平
可以很白話的把事件過程講清楚自會有公斷
大可不必如王老師般引經據典立論至此
結果就是失焦了
接著又要變成包裹式的辯論
建築師怎樣怎樣
技師怎樣怎樣............
我想說的是每個人都是自主的個體
就事論事或許會有較清楚的辨證
:lol: :lol: :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