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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是什麼?一封給安藤忠雄先生的公開信-孫德鴻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5 (週六) 10:59 pm
L-archi
社會責任是什麼?
一封給安藤忠雄先生的公開信
安藤先生你好,
身為後輩,本來我應該稱你為「尊敬的安藤先生」,你也應該非常習慣類似的敬語,然而我有點猶豫,因為你現在對台灣做的事,讓我不知道該不該這樣這稱呼你,所以先容我保留對你的尊敬,假如安藤先生願意耐心看完本信的話,相信你會諒解。

這幾年在台灣媒體上,常常看到安藤先生要來設計建築物的消息,包含美術館、殯葬設施等,雖然到目前為止並未完成,但是想必會跟你往常的作品一樣精采,讓我非常期待。只不過近日看到新聞,得知你要在澳底那片農地上設計一幢「大地教堂」,讓我突然一陣天旋地轉、心煩欲嘔,心情平復之後得出一個結論,關於澳底開發案(Next Gene 21+)這件事情,安藤先生要不就是徹底被矇蔽,不然就是一個心口不一的人。

還記得這幾年你在台灣的演講嗎?場場座無虛席,一票難求,我因為生性疏懶不喜歡湊熱鬧,所以一場也沒去,可是我有很多學生是你的擁護者,他們聽完回來都有跟我提到一件事情,那就是你不只一次提到的「社會責任」,這點我非常贊同,幸好有安藤先生登高一呼,否則那麼多情緒高漲的粉絲擠在一起,最後聽到的可能只是彼此的喘息聲而已。

如今有點諷刺,我不禁開始懷疑你所謂的「社會責任」到底是什麼,因為即將在澳底動工的這間教堂,顯然就是蓋在農地上,依照台灣法令,農地只能興建農舍,也就是農用住宅,原本的目的是為了解決農村地區住宅供應不足的問題,而且得由具備農民身分的人申請,任何拿農舍的名義當晃子,實際上是他種用途的房子,我都稱之為「假農舍」,「假農舍」對於農村土地的殺傷力,我在「建築師與農舍」一文早已闡明,由於政府選擇性的犧牲農業,導致三農(農村、農業、農民)問題陷入困境,主管單位無力思索因應之道,竟用開放農地興建農舍的方式,企圖讓休、廢耕的農地重新具備經濟價值,提供農民快速出脫土地的管道,結果是真農民越來越少,「假農舍」越來越多,而安藤先生這幢以農舍之名行觀光教堂之實的案子,正是眾多「假農舍」的案例之一,對農村土地的破壞跟某些荒謬的都市計畫不相上下,只是蠺食與鯨吞的差別而已。安藤先生並非我國國民,每次來台皆在前呼後擁的高規格陣仗中渡過,自然無法體會台灣農業的潛在危機,情有可原,但是貴國的農業概況,安藤先生不能不知。

日本在二十年前的「綜合糧食自給率」跟今天的台灣差不多,也是百分之三十左右,只可惜台灣人警覺性不夠,不像貴國人民,為了避免重演戰後昭和時期的缺糧恐慌,在接下來的二十年中不斷努力追趕,終於在前年重返40%,去年甚至來到41%,同時境外農業方面也頗有斬獲,在非洲地區擁有的良田總量,在亞洲國家當中繼續名列前矛,然而貴國人民並未因此而滿足,推廣米食的動作從未間斷,道理很簡單,因為你們清楚知道糧食安全永遠是國家安全的重要課題,失去了糧食掌控權的國家,只能任人宰割,而足夠的農地面積正是糧食安全的基本前提,所以農地當然不能任意非法使用,這點相信安藤先生也會贊成,只是您聽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句話嗎?貴國也是個愛好「論語」的國家,你不希望發生在日本的事情,為何可以發生在台灣?在日本可以不經過土地變更的方式,就直接把一幢教堂蓋在農地上嗎?明明是教堂,在日本可以假藉農舍的名義申請嗎?台灣確實有不少建築師,只圖獲得發揮創意的機會,不問後果,這其實不難理解,因為近百年的外來統治,確實已經賦予台灣人民相當程度的難民性格,一切將就即可,不要過度講究,能拿的快拿,可以帶走的趕快帶走,但也並非人人如此,澳底一案的土地議題開始發酵之後,確實有不少參與該案的本國建築師開始認真反省,連有些正在進行的「假農舍」案也因此喊停,證明了本國仍有可喚醒之人,不知道安藤先生屬於前者還是後者?

你可能會覺得只是一幢教堂而已,沒什麼大不了的,那你可能就太天真了,就如我之前所提到的,你在台灣的知名度,已經高到可以選總統了,你的行為不管對錯,都會被學習、都會被模仿,連蓋「假農舍」這種消耗子孫未來的行為,也會因此而被除罪化,這樣真的符合你所謂的「社會責任」嗎?


115年前,貴國近衞師團前來接收台灣時,由於畏懼獅球嶺砲台掌控港嘴的威力,所以繞道從澳底登陸,隨後攻克基隆、台北,一路血腥南下,開啟了50年殖民統治的序幕,摧毀了台灣住民自決的一線生機,也嚴重干擾了台灣自有國格的健全發展,如今一樣在澳底,你的建築行為似乎正在複製著類似的暴力影響,嚴重扭曲了台灣建築學子的基本心態,順便扮演農地殺手,不知身為建築界表率的安藤先生會不會覺得不安?

我心目中的安藤先生應該是個言如其行的人,既然你能說出「建築人要有社會責任感」這樣的話,請你自己要先做到,如果今日之前的你完全不知道上述的爭議,那麼現在你應該知道了,希望接下來安藤先生能夠用你的方法跟管道蒐集資料,查明我所說的一切是否屬實,假如你要蓋教堂的基地並非農地,而是經過合法程序變更完成的建築用地,那麼我會用公開信的方式跟你致歉,如果確實是農地,那我希望安藤先生能夠提出合理的說明與解決方式,以安藤先生的高度,認錯雖然難堪,但絕對無損你的價值與尊嚴,說不定還會招來更多粉絲為你勇於認錯的勇氣鼓掌,屆時我會再次寫信跟你致謝,而且信中一開頭我會稱你為:令人尊敬的安藤先生。

孫 德 鴻
台灣建築師

附註:本文之日文版本刻正翻譯中,譯畢之後將寄至大阪的安藤忠雄建築研究所,同時全文將由日本友人代為轉貼至日本相關網站。

http://tw.myblog.yahoo.com/fleishmannfa ... e?mid=2031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5 (週六) 11:08 pm
L-archi
想瞭解澳底的不妥適性,看看舊文複習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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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archi.sdnl.org/viewtopic.php?t=1209
[討論]膚淺的建築大拜拜(建築人必讀)

http://bbs.archi.sdnl.org/viewtopic.php?t=1769
建築師與農舍一封給下一代建築人的道歉信by孫德鴻

http://bbs.archi.sdnl.org/viewtopic.php?t=1235
大師們不要再吃台灣這片農地淨土的豆腐 by artai建築師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6 (週日) 10:07 am
Pedro Hsieh
不知道有沒有這塊將要蓋教堂土地的詳細資料,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規定: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應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
假如符合上面的規定,教堂是可以蓋的。

Re: 社會責任是什麼?一封給安藤忠雄先生的公開信-孫德鴻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6 (週日) 10:12 am
orpheus
孫前輩所言甚是,要將社會責任這個大帽子扣在安藤的頭上,甚至扯到他祖宗八代的歷史事件,個人覺得此般論述甚有文學張力,語氣堅毅充滿正義感,讓人讀了熱血昂揚,恨不得立刻現身會場喝令安藤桑下跪向台灣人民道歉負責。但冷靜了0.03秒之後,一股羞恥感油然而生,為自己與社會集體的無良與無能感到羞恥,因為台灣人民的集體無能,讓安藤桑躺著也中槍。

要檢討建築師應負的社會責任,前提應是社會裡每一份子對責任的範疇與權力義務均有共同認知。政府的國土政策不明,遭政黨與財團綁架。官僚體系與公權力不彰,要不無法可管,要不明哲保身,官官相護。人民無知兼無能(包括我自己),嘴上說關心公益,骨子裡私利至上,靠著買贖罪卷消業障點點光明燈傻傻過日子。這些狀況都不是靠著建築師"有社會責任感"就能改善的。

我建議孫前輩或其他與此案相關的"有社會責任感"的諸先進們,不妨多考慮將澳底開發案相關背景資料翻成日文,傳給安藤桑參閱,應該比起拿灑狗血激發民族意識的網路文章給他看要有效的多。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6 (週日) 10:20 am
dinshin
這篇文章讓我聯想到之前死刑犯權爭議.....
不過小弟淺見(雖然我對此案不熟)
1.農地只能蓋農舍....不知日本是否也一樣規定
2.日本建築師能單獨在台執業?還是得配合當地建築師.......那問題就來了....誰配合檢討法令及執行簽證呢
安藤事務所來掛件及檢討嗎........若不是....那就落在當地建築師身上...他不知農地只能蓋農舍嗎....還是得辦理地目變更等之類的程序...........若真的違反....主辦章蓋的下去嗎?...使用執照拿得到嗎........台灣還是有法治的.......現在擔心似乎搞錯對像
3.配合永續難道就只有保護生態一途...興建建物無法負起教化的社會責任?.....那以後全面停發建照...來保護大地
4.大家都知未來氣候暖化....海平面上升...但沒看到相關法令因應而生(比如抬高1F地板面高度)....難到真的等海水倒灌再來修法....或是天真認為保護好環境...這問題就不會出現

Pedro Hsieh大似乎解決了這問題..
不知道有沒有這塊將要蓋教堂土地的詳細資料,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規定: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應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
假如符合上面的規定,教堂是可以蓋的

以上小弟淺淺見....疏發下看法...希望大家討論...大家問題應多思考各方面..畢竟冠上社會責任及115年前...似乎太沉重了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6 (週日) 11:18 am
archguo
llmj 寫:想瞭解澳底的不妥適性,看看舊文複習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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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與農舍一封給下一代建築人的道歉信by孫德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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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是那件案子的相關參考設計圖....
圖檔
圖檔
圖檔
圖檔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6 (週日) 12:06 pm
Miso
哈哈
不自覺地想到十三行博物館跟這個案子的差別
在哪裡...........
我也不知道
:lol: :lol: :lol: :lol: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7 (週一) 9:57 am
hara
Pedro Hsieh 寫:不知道有沒有這塊將要蓋教堂土地的詳細資料,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規定: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應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
假如符合上面的規定,教堂是可以蓋的。


本案的開發方式,現階段仍是以「農地上的豪宅農舍」來進行,並非依早期非都市土地開發變更編定(本基地早期為)的方式辦理。(資料來源:捷年GENE21+ 名家出手 風格獨有從夜市擺攤起家的傳奇建商貢寮「柏林高爾夫球場開發案」縣府依規核辦

其實一直不是很理解,這個案子何不大方承認就是「在農地上蓋農舍、賣農舍」?反正一切「依法辦理」是最高原則,不是嗎?

除非安藤所興建的土地「恰好」不是農地,否則依法農地並不允許興建宗教建築。

放在房地產業者的眼中,這個建商實在高招(這是從6億變百億的大案子);放在建築大師的眼中,好一塊風景秀麗可以一展個人設計風格的基地;放在建築系學生的眼中,好一個膜拜體驗大師設計的好案例;放在上流社會的眼中,好一個擠身建築文化豪宅名流的好機會;...

至於放在建築人的眼中,這個案子是一面鏡子,你怎麼看這個案子,反映出來的是你自己的立場與價值。

安藤要蓋教堂,如果一切合法,其實爭議馬上就會消失。

但我很好奇的是,建築師設定這座「教堂」是要給哪些「信徒」來「膜拜」?他們又是「信仰」些什麼呢?...繼不是農夫住的「假農舍」之後,難道又要設計一棟「假教堂」嗎?在建築史裡頭,這種「假建築」或許也值得記錄下來。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7 (週一) 3:04 pm
himoney
安藤大師來台演講的活動
小弟只參加了三場
一場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一場在北科大
一場在小巨蛋
演講中皆提到對社會的關懷與回應
除了安藤對建築的貢獻外
相信安藤對環境也是有貢獻的
至於任何的商業活動
以為只要掛上"安藤忠雄"就是票房的保證
小弟以這些商人為恥
無論是賣衛浴還是賣塔位的.......等
小弟以上一些淺薄的感想
安藤兄你仍然是我的神! :P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7 (週一) 5:22 pm
himoney
關於農舍
小弟在鎮公所核發過幾張農舍執照
有一些實務上的心得跟各位大大分享一下 :arrow:
話說農發條例修正前持有或是繼承的農地申請面積不受0.25公頃限制
有一位申請人孫XX,目前已從台灣省政府退休,因為N年前需申請宿舍早已將戶籍遷至南投市
他有一塊農地位置很優,於是來申請說要蓋農舍
我說你的戶籍地可能有問題,這樣審查可能不合規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3)
農舍申請需要農地農用證明、無農舍證明
農業單位竟也核可他的農民資格證明
他一路上就靠著說他是省府官員退休,跟相關承辦吆喝"核發個簡單的證明沒啥大不了吧!"
我也受不了他三天兩頭就到公所來堵我,還找秘書、民意代表來.......等
我當面把法令跟大家說明一番,大家也都只好摸摸鼻子就走了
我也替申請人打公文請示縣政府,問有關戶籍地的疑問
好吧,既然縣府回函說:農發條例修正前所持有的農地可以不受現行戶籍地規定......
我只好回到審查的正常程序
可是我心裡有點Orz......
住在南投市竟然可以領到隔壁縣市的農民資格證明,而且種田還開名車唷!!!
這樣好像蠻奇怪的耶
但是,相關證明核發單位、法令適用似乎也都合理!
這案子重點在於(請打5個星號!)
這農地不足0.25公頃,如果直接買賣過戶後也僅僅是一塊農地而已,
只要換人當農地主人,騎單車就可以去種田,不用開名車!
但是.......................................................(請打5個星號+螢光筆!!!)要倒背如流....!!!
如果申請人先申請到農舍再買賣,這就是一塊帶有一棟豪華別墅的農地,而且可以高價售出!!!
價值跟農地直接過戶所可以利用的方向完全不同!
我審查過程也一切都按照法令走,秉持訂法從嚴,執法也不能鬆的角度,但終究還是只好給他准了......
整個審查過程,這位孫先生對於事後想要進行的買賣行為,一字也不敢透露出來! :!:
我們只能傻傻的翻法令、蓋章然後核可罷了! :(
住在田野間的農舍的確感覺非常舒適,每天有蟲鳴鳥叫聲陪伴著餘生......
殊不知農地正面臨不連續的情況,農地使用的經濟效率隨著農地開發而降低
排放水的去留將成為環境的另一個污染源,農建辦法還有規定排放水要排入排水溝渠
農田周圍都是灌溉溝,不像都市計畫區內還有污水下水道,
通常都硬將排放水排進農田,大家吃的白米其實就是吃這些排放水長大的!!!
糟糕,這樣講恐怕白米會滯銷,白米超人可能會來丟我炸彈.......#$^%#(緩和一下嚴肅的氣氛 :lol: )
其實整個案件令我難過的是:
法令對於農地的釋出,猶如一心想提振經濟的杯水車薪政策
而農地所有權人的貪念,終究也抵擋不過金錢的誘惑
承辦人往往只剩下蓋橡皮章的作用!
後續的使用管理,似乎剩下違建查報單位要接手的頭痛問題!
慶幸的是,它還好是真的要住人的農舍。
之前有一個案子,明明給我申請的是農舍,有一次路過,竟然變成一間大廟
天呀,太誇張了,自動升級到給神明住的窩去了!!!我勒...... :sh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