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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種豪宅 農業怎再生?
【聯合報╱彭作奎/前農委會主委、現任亞洲大學講座教授(台中市)】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916745.shtml
2010.10.18 02:42 am
自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通過,實施「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至今,政府核發的農舍使用執照約有一萬五千件,但農地經營並未有顯著成效,倒多了很多景觀豪宅。
有些農舍建造人根本沒在務農,甚至不知農地在何處,把農地當成建地,利用免稅措施蓋豪宅,造成優良農地變為建地,顯已背離政策原意,最近監察院通過糾正農委會與內政部,並要求行政院督導改善。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將與農委會研議管理制度,加強違規懲處、建退場機制,未來只有「真農夫」才能建農舍。今後若有違規使用者,若屢不改善者,將以罰則伺候,最嚴重者不排除祭出「拆屋」手段。
農發條例修正實施十年後,農委會及內政部遭糾正絕不是歷史的偶然,而是必然。
當時農發條例修正時,即充滿了政治勒索而偏離專業主張。當初開放農地自由買賣政策是希望在台灣加入WTO以後,藉由放寬農地農有的限制,能引進資金、技術,提高農業的競爭力,並以「新購農地不得興建農舍」來保護農地農用。此外,為確保基本糧食供應,畫分不同農業用地,採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有計畫的釋出農地,提供整體發展所需的用地。
在民國八十七年立法院審查行政院版農發條例時,有關「新購農地不得興建農舍」之條文引起當時所謂「老農派」立委的圍剿。在總統大選不利執政黨的情勢下,老農立委迫使政策急轉彎。當時個人因無法接受新購農地得興建農舍的條文而憤然辭職,因為該條例之若干條文,行政部門根本無法有效執行,農舍凌亂的興建,農地上一幢幢的豪宅別墅,是必然的結果。此一政策如不修改,台灣農業將因荒謬的農地政策而落後於大陸。
然兩部會所提出改善的重點仍屬治標的行政措施。治本之道應從政策下手,
農政單位應本農產品安全生產與生態維護之責任,堅持新購農地不得在自有農業用地新建農舍之規定,廢止或凍結新購零點二五公頃農地可新建農舍政策,且分割面積之下限不宜再調低,否則農委會之精緻農業政策及「農村再生條例」無法有效執行。
此外,政府集村興建農宅計畫,應該依照總量管制採許可制推動,配合「農地釋出」方案,合理將釋出農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的建地,由政府提供完善的公共設施,以維護農地資源與農業生產環境。
另造成農地違規興建農舍之癥結是:
取締違規案件的工作由地方政府執行,但地方政府在取締違規案件時,經常受到民意代表的關說與壓力,取締極為困難。因此取締農地違規使用案件應由中央部會負責,定期舉發違規案件,由聯合取締小組辦理拆除,方能有效制止農地違規使用。
【2010/10/1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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