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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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

文章aphouse » 2011 7月 20 (週三) 7: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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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內政部會同農委會 現正檢討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針對現有的草案部分,已經出現了不少的反彈!就我的看法,這將是繼奢侈稅後,又一項嚴重影響民眾權益的行政命令,雖然方向上是對的,但是作法尚欠缺完整配套及程序正義的內容。

這個草案大方向上是希望導正現有扭曲的農地使用方式,將所謂的別墅農舍限制成為較少衝擊的真正務農農舍,基本上方向是正確的,對於一向反對農舍開發的我來說,基本上我是支持的。

不過說實在的,最近的中央行政團隊都只顧民調的方向,缺乏圓融的民意處理機制,有點回到扁政府的霸權時代作為,而我認為這會反映到年底的選舉上;為甚麼這樣說!因為不動產的處理,不是今天想要轉手明天就賣得出去的;這個辦法的草案,將以後農舍興建的資格、規模有了大幅的調整,然而不管蓋農舍到底對不對,現在買個可以蓋個農舍的土地,少說也要300-1000萬,若不是配建方式,那麼等土地過戶二年的期間裡,這個草案修正通過後,結果資格不符,不就會有很大的損失。

新的草案對於基地面臨道路、基地排水也都重新檢討規定,方向也是對,但是之前買了地的人,以前可以蓋,現在變成不能蓋了,不也是很大的損失嗎?集村農舍的問題也是,我也是反對集村農舍的興建,但在監察院提出糾舉後,進行中的集村案一概受限,這也影響了不少民眾的權利。

其實政府法令的制定是一種因果關係,當時重視農民權益的李登輝總統時代,釋出了農地,讓數以萬戶計的農民放棄了農作,取得了養老金或是轉為其他的身分,也讓許多的都市人一償田園生活的日子,然而造成了城鄉風貌的浩劫,優良農田的汙染,公共設施的浪費,都市發展的停滯,現在則為了導正方向,急踩煞車下,也不管是否會犧牲多少人的權益,確實,加個落日條款或許會比較政通人和的!

附記!我想難免最近又要忙著搶掛建照了,有農地且已滿二年的朋友,看來要好好注意這個會影響權益的行政命令才是!

劉志鵬建築師的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ap-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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