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huang Hsieh 寫:敝人有著台灣與美國兩地建築師事務所的工作經驗, 也具有美國建築師的執照,回台後面對台灣的建築環境只能深深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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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反求諸己”, 我們雖無法改變別人, 但總可以要求自己進步. 因著自己的進步可以影響工作夥伴的進步,一點一滴累積下來, 就會由量變而質變, 看見整著建築環境的進步了. 向下沉淪還是向上提升, 是在我們一念之間呢!
很多曾在美國工作過的前輩, 多勸建築師只做設計, 不要涉入"監造", 如這個討論區內反覆的討論
我在台灣正式開業十年後, 也深深感受到"監造"工作風險過大, 不是建築師可以承擔的, 甚至已經影響我們的核心本業"設計"
這幾年隨著必須透過申訴, 仲裁甚至訴訟才能結案疲憊的感受, 我也越同意這苦口婆心的觀點
我也非常好奇約1960年前後, 美國AIA制度設計轉變的關鍵, 想必當時社會發生什麼重大事件, 才造成制度關鍵性的轉變
擁有權力的人, 要把權力釋放出來, 非常不容易, 因為我們可以找到各樣的理由不釋放出來這個權力, 有錢賺為何不要?
設計與監造要不要分開, 不是我們說了就算
能度過眾多執業過程的坎坷, 唯一可以自己掌握的, 的確就是堅持敬業以及在錢的問題上清楚
即使必須上法院, 也可以安穩睡覺, 特別是沒有索賄, 任何錢的不明白就不須擔心
設計與監造權都在建築師的手上, 權力很大, 但誘惑也很大....
建築師無所不能的形象, 攬權在身上, 同時也攬責任在身上, 這是相對的
這邏輯的問題在台灣要釐清, 也只能等重大事件發生, 才能一步步往前推
只能提醒, 大家執業過程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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