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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j 寫:修改技術規則更是機車阿!!!!!!
建築師公會成員,公部門成員,還有建築技術審議委員等等之間,互相都僑不定了,
就我所知,有些進步的想法,就是在很多會議中無疾而終。
…
合於法令(含法律與命令),當然是最重要的事情,這是絕對無庸置疑的。
但正如llmj上述所提的現象,我們可以發現,原來法令通常只是一種見解,或是某些人的見解,而不是絕對的合理也算不上是一種絕對夠說服人的標準,尤其是技術規則這樣的東西,還不像三讀通過的法律一般有一定程度的嚴謹,(水平欄杆和間距規定真是讓我哭笑不得!…)進步的想法在會議中無疾而終,但設計者還是想著要進步阿!
雜誌中有違章的作品登上雜誌,到底是建築雜誌編輯對法令不瞭解,還是對礙人法令的不認同?還是他們認為那些沒有合於法令的建築作品可以給人歡愉或是幸福?如果「用腳投票」這樣的說法是被理解的,恐怕銷售數字已經代替大眾給我們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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