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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chen 寫:當初立法意旨是鼓勵你增設陽台
先謝謝陳桑找到資料。(是否有早期資料的影像版POST?)
政府的鼓勵可以有很多種,例如地價的提升、工程造價(房屋稅)減免、貸款補助....很多很多都是實質方法。但是腦筋動到幾何圖形上面來,就有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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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chen 寫:當初立法意旨是鼓勵你增設陽台
orpheus 寫:為何不能把容積樓地板面積與樓地板面積計算簡化?
為何不能按照實際設計的"總樓版面積"單純化計算?建設公司不都這樣在賣房子的嗎?計算工程費用時,不計容積部分也是要花錢蓋的啊!
複雜的法規衍伸出鑽漏洞的高手,也把工作搞得很複雜。
shaoyen 寫:llmj 寫:ck0789 寫:就是應該讓建築物陽台與室內面積有一簡易機制可以做內外的交換...以符合民眾對居住的需求
ck0789兄,講到陽台,我就想到很多建設公司的案子,在2樓陽台下方的投影面,1樓的圖面也是寫陽台,明明就空空的沒有成本,然後賣面積給消費者,真是的很不好,消費者白白花錢阿!
就法規來說那的確是陽台對吧?我以前有次碰到七樓一塊遮陽板,直接投影到一樓,不知道要不要算一樓有陽台,那才好笑。
其實這部分法規真的太遜了!太沒道理了!應該說陽台的定義不完備!
今天如果說設計一棟倒金字塔型建物,將投影在一樓的面積都當成陽台,實在不像話!
而且就銷售而言,根本不管室內外...只要有登記就賣。
乾脆取消陽台免計容積優待比較對!建商利益團體卻是大麻煩!
sunglin 寫:考上就能雞犬升天的年代已經過去三十年了,舊時代的雞犬建築師還有少數仍在職場苟延殘喘呢,他們都沒過那麼好,當然也輪不到我們嚕。
Pedro Hsieh 寫:陽台面積不計入建築面積實在令人想不透啊!這條法令好像是要人視而不見,蓋了陽台卻當作不存在。不知道是否線上的先進查得到當初的立法意旨?
退縮由政府管制未必可行,尤其牽涉到民法物權篇的時候。在建管或可強制不許建築,但會有另外的方式"使用"。這應該由都市計劃至都市設計的策略和手法來塑造都市的景觀,並提升民眾合法使用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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