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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第三梯次(中區)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培訓班』簡章
日期及地點:
上課日期96年12月22、23、29、30、97年1月5、6、12、13日共8天(分A、B二班,B班晚一星期開課於96年12月29日開課至97年1月20日止)
上課地點:於本處B03-C區棟上課(台中市南區復興南路三段362號)
費用與報名方式:
1、費用:課程免費(膳宿請自理)。
2、報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A.請至本處網站http://tada.cro.cca.gov.tw/ 下載簡章及報名表或逕向本處綜合規劃組索取。。
B.一律採傳真報名,且在指定時間內傳真至本處04-22293039傳真機 。
C.填寫報名表後傳真本處,傳真後請來電(04-22295848分機318劉小姐、分機315許小姐)確認取得報名號,以上受理依本處指定傳真機接收順序及時間為本培訓班錄取順序。
D.中區報名自12月13日(四)下午2點00分至12月21日止或額滿截止(以上時間請於傳真報名前至本處網站活動訊息確認是否更動,並依本處網站公告時間為準,且該班額滿即停止受理報名)。
E.報名程序請依照報名簡章規定報名時間始開始受理報名,提前者傳真者本處概不受理也不另行電話通知(依據本處傳真收件時間為憑)。
F.若有疑問或確認電話請洽04-22295848(分機313高小姐)。
G.請學員於報名時填寫正確無誤的Email郵件地址,關於本培訓班錄取名額於報名額滿截止後隨即公告錄取名單於本處網站,且錄取者及培訓班相關訊息等事項一律以Email方式通知(不再另行電話通知),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3、注意事項:
A、學員報到時交驗公會會員證件,並請務必繳交1吋彩相片1張(背面註明姓名、學員編號,製作證書用),以利作業。
B、學員須全程親自上課並簽到簽退。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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