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歌德教堂再利用為書店


都市、建築、景觀、室內等案例分享。

文章路人 » 2007 12月 14 (週五) 9: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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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鄉下的教堂不只提供入門社交,其實是唯一社交場所(如果該鄉鎮沒有酒吧間的話)。就像我們鄉下的廟埕一樣。

在歐美鄉間,不談教會儀式活動,教堂除了提供男女老少社交場所以外,很多經濟活動也在那裡進行,比如說:

我希望用100斤的南瓜換一條二手載卡多輪胎等的訊息交換。

因為歐美的交易稅太高,所以鄉間一直流行以物易物(barter trade)。

在教堂做買賣,其實是違反教義的。我真的很好奇,教會對教堂改成書店(有買賣)的看法是如何?我一直有個不敬的想法:閒置教堂其實是個絶佳的市集場所!(不只是書店,更像我們的傳統市場)。

當然,我不是一個教徒。也曾經給仍在使用中教堂做週一到週五早晨如上使用的建議,也當然,我被神職人員教訓得狗血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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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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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rchdj » 2007 12月 14 (週五) 10:52 pm

漢寶德老師在為建築看相書中有一篇談到科技的建築
其中有一段話談覺的很好跟大家分享

現代科技發展之後
結構與材料都成為專門的科學
有日漸與建築分離的需要
但自古以來
建築的造型與結構工程是分不開的
以西方來說
古希臘建築的精神是楣梁結構的表現
古羅馬建築的精神是拱頂結構的表現
哥德建築的精神是尖拱與附壁結構的表現
文藝復興的主要紀念性建築都依賴圓頂的結構
所以現代建築要脫離結構與材料完全都歷是不可能的

........
其中有關哥德建築的尖拱與附壁結構的表現
他以德國沙特大教堂(西方哥德建築的代表作)圖片來表達
圖中右邊就是飛扶壁,抵抗建築內部的側力
圖中左邊就是尖拱窗
圖中正中就是玫瑰窗

哥德建築之所以成為西方教堂極致的代表
主要來自結構工程的突破與造型結合
arch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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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路人 » 2007 12月 15 (週六) 10:07 am

稍稍涉獵過音樂的人都知道節奏與旋律是分不開的。

從物理學講,時間間隔(interval)的短長造成快慢節奏;不同音高(pitch)的進行造成旋律。一把旋樂器的小提琴可以隨之翩然起舞;一面皮鼓也能讓街頭小子跳得渾然忘我。在發展成熟的中西交響樂團的編制裡,把負責節奏的叫打擊部,負責旋律的稱管弦部。過去幾百幾千年裡,管弦部發展的太輝煌了,打擊部顯得勢弱。但是最近幾十年裡,純打擊樂團輩出,很多令人驚豔,例如紐約的破銅爛鐵打擊樂團或日本的太鼓團。這幾年,甚至沒有樂器伴奏的強烈節奏的RAP,懬受年輕人喜愛。節奏樂出頭天了嗎?

讓我們回頭看建築的結構與造形:

古代西方採用了石構造,中方採用了木構造,其時領軍的石匠木匠,不只負責結構,還包造形與施作。西方文藝復興時期,把建築的設計與施作分開了,正式有了負責設計的建築師頭銜出現。開山的布魯涅來斯基(Brunelleschi 1377-1446), 不僅發明了透視法,為了聖母百花大教堂大跨度圓頂的美學要求,他發明了雙層屋頂,一併解決結構與施作問題。然後隨著材料進展,又跑出了結構技師的頭銜。

今天學結構出身的Calatrava的作品,那強烈的節奏感,總讓我想起打擊樂團,而Gehry富旋律的作品都讓我想到管弦樂團(他其實用設計飛機的軟體來算結構)。兩年前,建築P獎宣佈前,我對我的美國建築師朋友說:我猜得主是Calatrava。朋友說:不可能,因為評審都是學建築出身的!於是我對他提起,台灣立法院提議結構技師也可做建築設計!朋友大笑說:也許新的建築革命會發生在台灣!
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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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bdavidch » 2007 12月 15 (週六) 11:28 am

看完這個討論串
我發表一下我的想法好了
基本上有幾個方面
就是信仰 歌德建築造型與結構 以及古蹟保存

信仰部份

在現代許多基督教派中
教會的意義已經不是侷限在一個建築物
而更多是要信徒們出去在任何地方讚美及敬拜 傳講神的道
不管有多少人 只要有人這麼做的地方就是一個與神同在(與神連結)的教會(即使是校園的某一個角落)
因此原有的實質教堂空間
就我的看法
應該已經是一個信徒們彼此交流連結的部份(與人連結)
當然有大型聚會時還是會再教會
這就是基督教信仰的主要兩個連結方式
當然 我並不清楚教堂空間對於天主教的意義

歌德建築造型與結構部份

我同意建築的造型和其機能與結構是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甚至我會更希望建築應該是對於材料表現的真實性
也就是前一陣子常有人在討論的Tectonic
個人是希望我未來如果走上建築這條路
我能夠有機會朝這方向去實踐
而不是現今台灣社會中充斥的表皮建築
我甚至認為表皮建築是造成有能力的匠師漸漸凋零的元兇
是加速建築工程品質衰退的幫手
因為即是施工再不良 只要最後貼上一層皮就看不見了

而哥德式建築正是結構與建築空間結合的良好典範
飛扶壁並不是為了好看而建的
而是在當代利用當代的技術和材料
創造一個為了完成所需空間的結構技術
這也就是哥德式建築為何不同於其他歷史時期的形式
甚至可以說是和其他歷史時期是完全不同意義下的產物

古蹟保存部份

古蹟保存是一個非常耗費金錢和力量的事情
基本上我認為唯有在國家具有一定的民生水平之下才能施作
基本上這問題很大 難以說明清楚
我現在只就這一個教堂來談論

同意有些朋友說的
教堂就如同我們的廟和廟埕一樣
是人們交流的空間
是一個具有歷史意義及記憶的空間
加上其哥德式建築的特色
我認為一定要保存是沒有什麼問題
但要如何保存卻是很大的問題

基本上我認為
古蹟保存走到最後一定是自給自足的再利用發展
並不是依靠政府或是任何資金的贊助
這是一個「永續性」的觀念
而古蹟本身的建物到底是要一直不斷的去補強重建
或是盡量維持現狀避免破壞 等時間到了就讓她靜靜的回歸自然
我想古蹟學者本身都沒有定論
(或許case by case正是最好的方式 不過倒也常常出現同一案子 但不同古蹟學可看法完全不一)
而古蹟保存理論也一直依著時代的變化而不斷翻新(維護 保存 保護 重建 補強方式 可逆性 自然毀壞 再利用)

不過說這麼多
在台灣這個只看眼前利益的社會
連古蹟應該要保存的這個基本觀念都還沒有建立起來呢
各建築系幾乎都沒有開設保存或再利用相關科目
這已經是教育問題了



題外話
幾年前我屏東老家的教會(單塔哥德形式) 原有的場地已不敷使用了
要拆掉換一個又新又大的新聚會場所
原本很興奮會蓋成什麼樣子
想不到蓋出來的又是感覺從歐洲建築史書中拼湊出來的建物(變雙塔加古典加哥德等)
不禁讓我懷念起舊的小教堂那原有的風味
搞不好原有舊教堂再過幾年就會被指定了呢
不過我想教會的長老並不想教堂被指定吧
不然 就不能建一個更大的教堂了
這應該也是現今一般民眾對古蹟保存抱著避之唯恐不及的原因吧 哈
pbdavid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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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ysmalllamb » 2007 12月 15 (週六) 12:09 pm

分享一下我對古蹟保存的永續性看法.

老實說, 回顧歷史, 甚麼狀況下才有人倡議保存古蹟呢? 多半是有老建築物要衰敗或被拆的狀況下. 如果一棟老建築物可以自己永續地生存下去, 其實並不需要「古蹟保存」這個動作, 那不過就是日常維護罷了, 這世界上沒被指定古蹟的許許多多老環境都可以這麼好好地活下來. (其實歷史上建物自然生死本是常態, 但古蹟保存思潮的發展是基於18世紀末以來幾次空前的大規模破壞)

因此, 我反而會覺得, 老環境「最初」就是自給自足的再利用發展, 只是有部分的無法自給自足發展了, 而人們或國家卻不捨得看它們消失而想要硬是留它下來, 才需要有古蹟保存的介入, 個人覺得這個專業本身就有一點「逆天行事」的味道. 可能這兩百年來許多國家逆天逆得太用力了, 系統快崩潰, 才醒悟到要回頭朝永續的方向走. 我想你說的「最後」要走向自給自足再利用發展, 的確是一個理想的目標, 只是我們距離這個目標還有一段路要努力, 而走不走得到也暫時不敢想.
mysmallla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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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路人 » 2007 12月 16 (週日) 3:45 pm

瀕臨死亡的生命,搶救保存是一端,另一端是安樂死(euthanasia)。對後者,m兄所在的比利時及荷蘭在法律規定上是最先進的國家。(有明確的遵循條例)

建築物或環境(村落)是有生命期限的(如果是私宅,問問銀行房貸專員最清楚)。不談罹患絕症的,日久生命力漸失了,總要面對的。縱使科技再發達,可以將所有器官換新,但生命力沒有了。人們用銅/畫像保存對先人的記憶,那對建築與環境的記憶呢?

可否請m兄就所在地關於古蹟保存的法律面做點介紹呢?先謝謝了。

另外,我走訪過布魯日及甘特,前者撇開宗教上的特殊意義(例如號稱保有耶蘇血),很大程度給我的感覺是另一種的廸斯奈樂園(我對我的感覺很抱歉,但是是真實的,我沒有討厭廸斯奈,去過很多次仍不厭倦);後者也許觀光遊客少在地居民多,仍讓我有溫故知新的歷史延續感。那麼永續的那一把尺又要如何擺呢?
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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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dro Hsieh » 2007 12月 16 (週日) 11:05 pm

pbdavidch 寫:當然 我並不清楚教堂空間對於天主教的意義
.....
古蹟保存是一個非常耗費金錢和力量的事情
基本上我認為唯有在國家具有一定的民生水平之下才能施作

只要被基督新教革命掉的部分,羅馬天主教都還留著。所以保留彌撒、告解所需的空間,當然是非常重要的。在台灣的天主教堂,許多是利用販厝修改,當然也有其彈性。

在教堂做買賣,其實一點也不違反教義。梵諦岡有自己的銀行,其中許多的基金操作高手,都是高階神職人員。台中靜宜大學就有一位經濟學博士的外籍神父,他對台灣股市的眼光,比台灣人好上太多!當然再配合上他的專業及語文資訊上的優勢,確保他在台灣的生活得以無憂。

教會是屬於俗世的,就天主教教義而言,教會是人組成的,當然會有金錢的商業行為,例如教會也販賣一些宗教類商品,當然心存惡念的人,這也是一個行惡的理由。簡短的天主教教義可以參考這裡:http://www.catholic.org.hk/spiritual/question.htm

古蹟保存未必是一個非常耗費金錢和力量的事情,以一個開發案來比較;土地購買成本、公共設施開闢、公用設備架設,營建施工成本.....等等,古蹟的活化再利用,反而是相對低成本的開發。民生水準越不高的地方,越有機會實現。
Pedro 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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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灣中部草地

文章路人 » 2007 12月 16 (週日) 11:36 pm

路人 寫:在教堂做買賣,其實是違反教義的。


詳參四大福音書:

馬太福音 21:12
馬可福音 11:15
路加福音 19:45
約翰福音 2:16
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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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歐洲小鎮還是很傳統的宗教氣氛

文章Guo » 2007 12月 17 (週一) 1:03 am

平常大家各行各業各忙各的
但小教堂的鐘聲響起
又自然的群聚
大家穿得很得體
共同完成簡單隆重儀式
或迎接新生命
或祝福新伴侶
或齊聲祝福蒙主恩寵....

不覺得宗教在當地不受重視.
有些人可能電影看多了
以為電影的世界是實際的世界
大城市或首都的價值
也未必等同該國普遍的價值
大自然萬物中處處有建築
Guo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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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中和(近板橋)

文章mysmalllamb » 2007 12月 17 (週一) 5:38 am

路人兄: 不好意思, 關於比利時荷語區(Vlanderen, Flemish Region, 法蘭德斯大區)的法規, 我沒有逐條研究過(荷蘭文才學沒多久 XD), 只能就業務上遇到的幾點分享.

而荷蘭與比利時有相當大的差異, 一方面差在政府對公共事務投資的程度, 一方面差在土地持有. 荷蘭大致上各方面政府干預市場都比比利時少, 而比利時荷語區又比法語區少很多; 但, 比利時的土地私有化非常盛行, 荷蘭則是幾十年以來(印象中是自1920s)政府就很有計畫地購地而大規模國有化 (我向來認為, 我們能看到的大規模前衛荷蘭建築設計, 都是土地國有化促成的, 這點還要請大家指正).

因此比利時的古蹟保存法規與私有地產關係密切, 基本上是絕對尊重所有權的, 因此私有古蹟的listing一定要有參與程序並得到地主的同意. 要不要指定古蹟呢? 地主就要考慮了, 因為一方面地主有義務自行處理維護古蹟的事務(如果被檢查出明顯的衰敗而限期未改善要受罰, 嚴重時每天要繳150-250Euro直到改善或轉讓或宣告破產為止) 而且增改建的申請會受到諸多限制, 但一方面地主還可以從政府這邊得到補助 (法令上補助大致分三種: 直接出資, 減免地主的所得房屋遺產等稅, 或是借減免其他企業的稅來鼓勵他們出錢幫這個地主; 不過政策上多鼓勵後兩種); 所以如果地主只想日常維護自己的老房子, 其實被指定古蹟是可以省不少錢的 (維護的補助一年最多12000 Euro; 修復方面, 非營利使用最高可被補貼80%, 營利使用最高40%; 如地主願開放公眾參觀還可獲得減稅, 視頻率與範圍而定), 如此就增加他們保存的意願了. 少數狀況下即使地主不願意保存, 政府會考慮徵收土地, 不過一方面太花錢, 二方面各個判例中法官向來站在私人地主這一邊, 因此不太可行.

因此一般來說古蹟都還是公私合資的方式, 實務上許多保存案除了自己要籌資之外, 通常都不停寫報告向各級政府爭取經費, 比利時各級政府也非常多, 除了federal, regional, municipal甚至還有與region大致重疊但另成一系統的community, 因此街上時常能看到修復告示牌上列舉誰出了多少錢. 這個在近年經濟表現好的荷語區還可以生存, 不過在經濟表現較差的法語區就造成龐大財務負擔.

法令與實務上, 法蘭德斯大區政府要指定古蹟的程序如下:
1. 做普查 (inventory), 知道各級政府轄區內可能有價值的建物的分布, 重要性, 衰敗程度, 產權歸屬.
2. 根據inventory, 由大區議會開啟一個listing project (也不一定要完全照inventory, 而只是參考), 開啟參與程序, 目標參與者包括地方政府, 省政府, 其他交通建設與建管及都市設計等部門, 產權所有人, 以及公眾.
3. 可行性評估, 完成指定計畫.
4. 交由皇家古蹟委員會(Royal commission of monuments and sites)啟動法定程序.

大致上本大區的古蹟保存法令都依照三個歐洲議會(European Council)的公約, 歐洲各國可能或多或少有簽署它們的條文 (可能簽署整個公約但對某些條文留下但書), 我想這可能是粗略了解歐洲各國保存法令的簡單出發點: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Architectural Heritage, Granada, 3.X.1985
European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Archaeological Heritage, Valletta, 16.I.1992
European Landscape Convention, Florence, 20.X.2000

--
至於本大區的布魯日, 如你所說, 大家大致公認它是個狄斯耐樂園, 一般市民生活基本上在護城河外圍; 它本來與根特一樣是中世紀以來的貿易重鎮, 不過也因河口淤積及其他問題失去了產業競爭力, 我想努力發展觀光可能就是個市政策略囉. 不過狄斯耐樂園有人愛有人不愛, 我希望能找一天研究研究當地市民的想法. 我其實心裡還沒有永續的一把尺, 只是看見一些悲慘的癥狀 (如人們被迫遷徙, 找不到工作, 老空間消失感到惆悵, 為了修古蹟搞到破產等) 時會著急想解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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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關於古蹟保存浪費錢還是省錢, 我想可能有許多層次. 通常比較浪費的行動多半是非常精準的修復(restoration), 因為那要基於大量考證與非常細緻的技術, 並花費大量技術工人與工時, 甚至生產已不再流行的材料; 也有一種情況是結構補強, 許多古構造中的先人智慧其實也只是土法煉鋼, 隨時會倒, 因此今人在不改變其造型的狀況下硬要補強就很費事而花錢. 但, 如果對沒有立即危險的建物僅做日常維護與再利用, 是可以非常經濟的.

所以這兩年也興起一種preventive conservation的概念: 睜大眼睛看著各古蹟, 有危險才動手, 沒危險就讓它自己發展. 這樣總體看來也許可以減少很多開支, 就拭目以待囉.

--
還請大家分享高見~
mysmalllamb
 
文章: 23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13 (週四) 2:26 pm
來自: Leuven, Vlaams Brabant, Belgi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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