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mysmalllamb » 2007 12月 17 (週一) 5:38 am
路人兄: 不好意思, 關於比利時荷語區(Vlanderen, Flemish Region, 法蘭德斯大區)的法規, 我沒有逐條研究過(荷蘭文才學沒多久 XD), 只能就業務上遇到的幾點分享.
而荷蘭與比利時有相當大的差異, 一方面差在政府對公共事務投資的程度, 一方面差在土地持有. 荷蘭大致上各方面政府干預市場都比比利時少, 而比利時荷語區又比法語區少很多; 但, 比利時的土地私有化非常盛行, 荷蘭則是幾十年以來(印象中是自1920s)政府就很有計畫地購地而大規模國有化 (我向來認為, 我們能看到的大規模前衛荷蘭建築設計, 都是土地國有化促成的, 這點還要請大家指正).
因此比利時的古蹟保存法規與私有地產關係密切, 基本上是絕對尊重所有權的, 因此私有古蹟的listing一定要有參與程序並得到地主的同意. 要不要指定古蹟呢? 地主就要考慮了, 因為一方面地主有義務自行處理維護古蹟的事務(如果被檢查出明顯的衰敗而限期未改善要受罰, 嚴重時每天要繳150-250Euro直到改善或轉讓或宣告破產為止) 而且增改建的申請會受到諸多限制, 但一方面地主還可以從政府這邊得到補助 (法令上補助大致分三種: 直接出資, 減免地主的所得房屋遺產等稅, 或是借減免其他企業的稅來鼓勵他們出錢幫這個地主; 不過政策上多鼓勵後兩種); 所以如果地主只想日常維護自己的老房子, 其實被指定古蹟是可以省不少錢的 (維護的補助一年最多12000 Euro; 修復方面, 非營利使用最高可被補貼80%, 營利使用最高40%; 如地主願開放公眾參觀還可獲得減稅, 視頻率與範圍而定), 如此就增加他們保存的意願了. 少數狀況下即使地主不願意保存, 政府會考慮徵收土地, 不過一方面太花錢, 二方面各個判例中法官向來站在私人地主這一邊, 因此不太可行.
因此一般來說古蹟都還是公私合資的方式, 實務上許多保存案除了自己要籌資之外, 通常都不停寫報告向各級政府爭取經費, 比利時各級政府也非常多, 除了federal, regional, municipal甚至還有與region大致重疊但另成一系統的community, 因此街上時常能看到修復告示牌上列舉誰出了多少錢. 這個在近年經濟表現好的荷語區還可以生存, 不過在經濟表現較差的法語區就造成龐大財務負擔.
法令與實務上, 法蘭德斯大區政府要指定古蹟的程序如下:
1. 做普查 (inventory), 知道各級政府轄區內可能有價值的建物的分布, 重要性, 衰敗程度, 產權歸屬.
2. 根據inventory, 由大區議會開啟一個listing project (也不一定要完全照inventory, 而只是參考), 開啟參與程序, 目標參與者包括地方政府, 省政府, 其他交通建設與建管及都市設計等部門, 產權所有人, 以及公眾.
3. 可行性評估, 完成指定計畫.
4. 交由皇家古蹟委員會(Royal commission of monuments and sites)啟動法定程序.
大致上本大區的古蹟保存法令都依照三個歐洲議會(European Council)的公約, 歐洲各國可能或多或少有簽署它們的條文 (可能簽署整個公約但對某些條文留下但書), 我想這可能是粗略了解歐洲各國保存法令的簡單出發點: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Architectural Heritage, Granada, 3.X.1985
European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Archaeological Heritage, Valletta, 16.I.1992
European Landscape Convention, Florence, 20.X.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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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本大區的布魯日, 如你所說, 大家大致公認它是個狄斯耐樂園, 一般市民生活基本上在護城河外圍; 它本來與根特一樣是中世紀以來的貿易重鎮, 不過也因河口淤積及其他問題失去了產業競爭力, 我想努力發展觀光可能就是個市政策略囉. 不過狄斯耐樂園有人愛有人不愛, 我希望能找一天研究研究當地市民的想法. 我其實心裡還沒有永續的一把尺, 只是看見一些悲慘的癥狀 (如人們被迫遷徙, 找不到工作, 老空間消失感到惆悵, 為了修古蹟搞到破產等) 時會著急想解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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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關於古蹟保存浪費錢還是省錢, 我想可能有許多層次. 通常比較浪費的行動多半是非常精準的修復(restoration), 因為那要基於大量考證與非常細緻的技術, 並花費大量技術工人與工時, 甚至生產已不再流行的材料; 也有一種情況是結構補強, 許多古構造中的先人智慧其實也只是土法煉鋼, 隨時會倒, 因此今人在不改變其造型的狀況下硬要補強就很費事而花錢. 但, 如果對沒有立即危險的建物僅做日常維護與再利用, 是可以非常經濟的.
所以這兩年也興起一種preventive conservation的概念: 睜大眼睛看著各古蹟, 有危險才動手, 沒危險就讓它自己發展. 這樣總體看來也許可以減少很多開支, 就拭目以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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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請大家分享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