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kogiga » 2009 12月 27 (週日) 10:55 am
經常看一些草率的報告書、技術文件,覺得標點符號用得怪怪的,呼應一下llmj兄的文章,提一些經驗跟大家討教一下。例如:
一個段落,從頭到尾,中間的句子全都用逗點,只在最後加上句點。
(「句」點不就是讓一句話結束嗎?一個文章段落只有一個句點,喝~,好長一句話,唸之前得要深深吸口氣才行吧!)
二個對比的句子或語氣相反的轉折(如.但書、另當別論、不過...),可用分號或句點,但卻者一律用逗點;不然就是仍意把應少用的分號當逗點、句點用。(這一類算不算標點符號誤用呢?可能因為學校也沒教吧!尚情有可原。)
公文書的主旨、審查意見的回覆(請回覆「!」、遵照辦理「!」,句末非得加上驚嘆號,而不句點。(是要讓看的人嚇一跳嗎?還是要表達不爽呢?有時用了無傷大雅就是了。)
以上,如有誤,請高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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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iga 於 2009 12月 27 (週日) 12:32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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