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d8714303 » 2010 4月 24 (週六) 10:47 am
查到一個解釋函,請參考看看。
函釋單位: 內政部
函釋字號: 台內營 字第 328410 號
函釋日期: 民國 74 年 09 月 03 日
主 旨: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三條第二款有關居室任一點至樓
梯口規定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 復貴會 74.08.28 建師全聯字一三三號函。
二 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自樓面居
室之任一點至樓梯口之步行距離……」係指該層居室之任一點至較近
直通樓梯口最大步行距離,而非居室之任一點至任一直通樓梯口之步
行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