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schen 寫:archdj 寫:
陳桑請問是不是個人的喜好也就是一種「意識形態」。
之前聽過一位文史工作學者說過一句話覺得還蠻不錯的
『個人的認同不能代表歷史(事實)的真相』
意識形態是指人能脫離動物反射式的單純思考
我家的貓沒有意識形態,我打牠一拳,牠就撲上來咬我一口
例如說,若有人打我一拳,我倒不一定會第一時間還手
因為,那人手上有槍啊;或者,那人是我老爸啊;或者,那人是我恩人。
我會去思考事情的得失,或者加上我的喜好
再作出我的判斷,那就是我的意識形態啊。
所以說,世界上最偉大的動物表演
應該是「動物不表演」。無論你用熱水燙牠、用鞭子抽牠,用聲音嚇牠,用食物吸引牠,牠都不為所動
這才是真正偉大的動物表演,因為你已把那隻動物訓練成,有牠的「意識形態」了!
牠會懂得,統統不動才是牠最高的利益,也知道要配合。
關於意識形態是什麼?我想這隻不動貓的例子很貼切地形容了。
關於意識形態的理論研究與定義,我上面有寫一篇,如果想知道清楚點,可以上網google或wiki他們的著作.
現在我們就可以注意一下傅科1975年的著作<規訓與懲罰>了。
本來人都有「意識」(idea), 可以很自由, 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他可能有個模糊的原則但隨時可以改變。不過, 想要掌握大眾生活的人會定義一套「意識形態」(ideology), 告訴人們怎麼作才是對的, 你要把那些意識組織在一起, 而要拋棄其他的意識。只是人們會乖乖地聽這個意識形態嗎? 不見得, 因此從馬克思一直到阿圖賽的理論都指向一件事:統治者要想辦法灌輸人們這個意識型態, 讓大家自由多元的意識都慢慢集中在一起, 才好動員群眾朝著統治者希望的方向走。
其中傅科在<規訓與懲罰>中研究了這個灌輸意識形態的方法。在前現代社會中是靠懲罰,譬如在市場上的斬首或絞刑,殺的是不符合統治者制定下的社會規範(也就是他們定義的意識形態,告訴你什麼事該做什麼不該,告訴你怎麼樣才叫一個正常人)的人,包括異教徒、同性戀者、女巫或信仰不堅的人,甚至只是在宵禁時間出來散步的人。在現代社會中則是靠規訓,他以監獄中的規訓為例,獄警們藉著日復一日反覆的操練與審查,灌輸不合社會常規的人「你是個罪犯」、「你不正常」、「我們獄警要幫助你作個正常人」;至於在現代社會中法律無法干涉個人的地方,統治者則會建立一套道德與政治正確論述,隨時提醒你:好好檢討,你的生活都錯了,我告訴你的生活才是對的;你不是你所認為的你自己,你是我告訴你的那個人。
這就是意識形態的灌輸,不動貓被打久了就被規訓了,牠已經忘記了牠還可以有別的生活(譬如逃離惡主出走當流浪貓);後殖民研究也指出許多被殖民者被殖民母國規訓久了,對殖民者如看待救世主般對他們的建設心存感激,卻忘記了自己本來可以有其他命運(譬如如果沒被殖民能否自我獨立發展);在台灣的民眾被各種政治正確論述與不正確論述吹捧或批判久了,紛紛去相信那兩個政黨建構出來的民族國家神話,也忘記了自己的身份與未來還有別的可能(譬如,是否可以不用當個民族國家),不一定要為統治者所定義。
我贊同這點:統治者,或是說領導人,都是用意識形態治國。
要不要乖乖地跟隨這個意識形態,要不要像不動貓一樣「配合」,就看個人的自主「意識」夠不夠強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