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sesyoung 寫:承攬公共工程,發生材料設備送審屢送屢退,在送審設備材料於核定日期前完成文件呈送,至監造審查有否時間限制?(參諸工程會及營建署均無相關資料,其流程概同)否則!送審制核定日期過長期延宕之工期屬哪方責任?問題發生點:本公司承攬公共工程,材料送請監造單位審查屢送屢退,每次均為不同缺失,期程長達45日,後經本公司發文逕向業主報告請其召開工程研討會,於會後二日即審定完畢,但該設備佔總供項金額達60%,故施工進度逾期10%以上,業主當然依合約請提趕工計畫等後續行為.......,現已提請行政訴訟中,法官請我方提材料送審期程究為幾日?參諸工程會及營建署均無相關資料,請觀看本文之先進可否提供相關資料供卓,不勝感激!(經詢問幾乎說都是模糊地帶,或要請監造單位提供監造計畫書或品管計畫書才明確)。感謝各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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