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house 寫:昨天下午我到台北縣協調一個工程案的驗收付款事宜,後來與這個單位的審計及政風有起了爭執,按他們的說法,他們沒有拿到任何的好處,走得正就好,所以就可這樣解釋,合約上塑膠地板做成實木地板不符規定,櫃子多做一公分不符規定,冷氣左吹裝成右吹型也不符規定,所以這些全部要扣罰20%。
我跟他們說,如果要這樣解釋那甚麼也不符規定,這樣好的廠商怎麼敢做你們台北縣的工程,這個單位的主官提到說,我們不收紅包這些人都是清清白白的會很多單位想來做的,我回應說清廉不是只有台北縣,單靠清廉不足以競爭,這個主官當場翻臉走人,似乎認為我不知好歹。
現在台灣在全球競爭力的評比成績靠的是民間企業活力,台灣政府的效能差是減少競爭力的主因,或許政務官們覺得在政爭下好不容易取得政權,不拿紅包就已經夠委屈了,但是我們企業是賣命才發展出具有競爭力的產品,這並不亞於他們的苦;而可悲的是這些政風、審計單位,我常批判的是現在的公務採購體制,一個人在做五個人在看,這些人不幫忙不打緊還扯後退,我說他們不是沒有拿一毛錢,他們拿的是全民的錢,不是清廉就夠格!要是你們認為反正就這樣的話!難怪你們最近選舉屢戰屢敗,因為你們真的是不知長進。
站長 寫:但是我還是要說幾點,上述幾個缺失,"塑膠地板做成實木地板"、"櫃子多做一公分"、"冷氣左吹裝成右吹型",先不論在民間是否可以允許?公務體系一體適用的嚴懲,其最終的解釋權在於司法官,不論現場主驗、監驗多大,皆無人自外於法律監督,在界線不明確的情況下,當然會選擇保守做法,不論誰作都是一樣。
我很認同原po者的想法,台灣要持續進步,必須進行許多改革,司法改革更是根本中的根本。
aphouse 寫:昨天下午我到台北縣協調一個工程案的驗收付款事宜,後來與這個單位的審計及政風有起了爭執,按他們的說法,他們沒有拿到任何的好處,走得正就好,所以就可這樣解釋,合約上塑膠地板做成實木地板不符規定,櫃子多做一公分不符規定,冷氣左吹裝成右吹型也不符規定,所以這些全部要扣罰20%。
aphouse 寫:公司配合處理為了展示的效果
多做了一些櫃子
地板部分也由原先我們標示的塑膠地板改做成實木地板
還有增加了一些設施處理
冷氣採購當時的編號為左吹
安裝考慮效果安裝為右吹
櫥櫃尺寸寬度較標示多做一公分
所有參與驗收的人都認同這樣會更好
但是驗收的人審計的人
不管三七二十一
反正與合約標示不同就是不符規定
現場驗收時還講的很好聽
唉!這只是紀錄
簽判時不會以不符處分
結果一來一往二個月拖了請款不打緊還跟你全部罰扣20%
就說是圖利國家也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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