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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好像越來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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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e



註冊時間: 2009-03-21
文章: 130
來自: 大樹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五 七月 23, 2010 10:26 pm    文章主題: 廣告好像越來越多了 引言回覆

這裏廣告好像越來越多了!!
還有,頭像的尺寸可不可以限制小一點,太大的大頭照實在不是很好看!!
_________________
http://tccarc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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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house



註冊時間: 2010-06-08
文章: 143
來自: 宜蘭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五 七月 23, 2010 10:37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請教一下(沒惡意)
您的個人網站為甚麼是台中市建築師公會?
回應一下您的意見
分享個人的工作型態
跟打廣告是二件事吧!
有照片至少為自己的言論負責的態度應該不是壞事吧!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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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e



註冊時間: 2009-03-21
文章: 130
來自: 大樹

發表發表於: 星期六 七月 24, 2010 8:39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aphouse 寫到:
請教一下(沒惡意)
您的個人網站為甚麼是台中市建築師公會?
回應一下您的意見
分享個人的工作型態
跟打廣告是二件事吧!
有照片至少為自己的言論負責的態度應該不是壞事吧!


http://tccarch.org這個網站是我作的,雖然不是我的個人網站,但為了提高網站的爆光率所以放在「個人網站」上,也算是一種廣告吧。

分享個人經驗是件好事,不過,po那麼多…看起來真的很像在打廣告,當然,打廣告也不是件壞事,只是「過猶不及」。

有照片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也不是壞事。我說的是尺寸太大,畫面比例上就看到大大一個人像…有點太耀眼!!
_________________
http://tccarc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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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house



註冊時間: 2010-06-08
文章: 143
來自: 宜蘭

發表發表於: 星期六 七月 24, 2010 9:18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說明一下!照片大小不是我這邊故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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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ro Hsieh



註冊時間: 2007-11-10
文章: 833
來自: 台灣中部草地、建築原鄉兩地跑

發表發表於: 星期六 七月 24, 2010 9:35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這個討論版本來就歡迎廣告行為了吧??? 有建築型錄專區:
http://bbs.archi.sdnl.org/viewforum.php?f=14
_________________
Photobucket

sicut sagittae in manu potentis ita filii iuventutis

那含淚播種的人,必含笑獲享收成;


(舊約聖詠第126篇 為選民之復興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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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e



註冊時間: 2009-03-21
文章: 130
來自: 大樹

發表發表於: 星期六 七月 24, 2010 1:34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aphouse 寫到:
說明一下!照片大小不是我這邊故意的情形!


您上傳的照片像素低一點,頭像的尺寸就會比較小,應該是可以控制的。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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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齒器



註冊時間: 2007-11-13
文章: 154
來自: 台北 內湖 或 大直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七月 28, 2010 10:24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您的個人頭像將會顯示在您所發表的文章旁邊. 一次只能只用一個圖檔, 寬度不可超過 150 像素, 高度不可超過 200 像素而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 6kB」
其實頭象上傳是有規定的,只是沒有人注意,也沒人管理。
就像違建一樣。因為也不是大惡,久而久之大家習慣了,於是變成文化的一部份。
以生活上接觸得到的法規嚴苛程度來講,順序大概是刑法,民法,行政法規。違建算是,對於行政規章的違反,不涉及民法刑法。
我們的民族性,通常最怕刑法因為怕被關,然後是民法怕賠錢怕麻煩,對於行政規章,基本上通通不怕。
離題了~ Very 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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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house



註冊時間: 2010-06-08
文章: 143
來自: 宜蘭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七月 28, 2010 10:59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固齒器 寫到:
「您的個人頭像將會顯示在您所發表的文章旁邊. 一次只能只用一個圖檔, 寬度不可超過 150 像素, 高度不可超過 200 像素而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 6kB」
其實頭象上傳是有規定的,只是沒有人注意,也沒人管理。
就像違建一樣。因為也不是大惡,久而久之大家習慣了,於是變成文化的一部份。
以生活上接觸得到的法規嚴苛程度來講,順序大概是刑法,民法,行政法規。違建算是,對於行政規章的違反,不涉及民法刑法。
我們的民族性,通常最怕刑法因為怕被關,然後是民法怕賠錢怕麻煩,對於行政規章,基本上通通不怕。
離題了~ Very Happy


其實事情很簡單!我並不清楚上傳照片像素的問題,這不是違規或違章或是文化民族性的問題!我已經調整了,不過還是謝謝您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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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齒器



註冊時間: 2007-11-13
文章: 154
來自: 台北 內湖 或 大直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七月 28, 2010 1:54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抱歉!您誤會了!
上上一帖文的第二段只是我個人身邊朋友訴訟而有感而發的聯想,不是針對任何人的只是個人想法,抱歉,文字不精準,結構鬆散,造成誤會。
我想違規或違章或是文化民族性的問題是真實存在的,只是跟您的圖象無關。
造成誤解,抱歉!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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