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令人驚愕的是當小弟今天上午回應了之後,赫然發現就被轉到灌水區了
我很不明究裡地前後看了幾番,實在看不出自己的發言是否違背了什麼規定?
可有明眼的前輩指點一二?
我也很嚴肅地回應張老師所提的問題,因為小弟始終認為建築創作的自由若比擬為言論自由,理應受憲法保護,豈可以任何形式假正義或衛道之名予以管制。好比有人在網路論壇亂罵髒話,即便是匿名環境,有人看不過去亦可自由發言批評教訓,甚或是觸犯法律也應遭合理處置。但是現在這個年代,有人曾因為公共性發言的"修辭不夠優美"或"政治不正確"遭到任何"公共言論審議制度'或"公共言論審議委員"修理的嗎?我想在台灣沒有。
更何況建築師均為受過專業訓練出身,經過嚴格國家考試審核,好比文學校院出身的職業寫手般身懷文學造詣,理應出"手"成章。至於某些建築師作品缺乏美學素養、環境關懷與道德倫理,大可直言批評無妨,公共性創作本應受公評與理性辯論。至於該量體位置是否恰當,以及是否破壞環境,我想這又牽涉到都市計畫(或非都)、環境影響評估、開發許可審議等範疇可依法管轄的。
但若有人認為日月行館長得醜,就認為該檢討到都審制度上,小弟實認為有點搞錯對象,都審不是管制言論的東廠或警備總部,它本當是公私部門的協商平台。只不過台灣官場檯面下髒事作慣,檯面上的審議反而投鼠忌器,深怕給了開發商什麼好處就會被冠上勾結之名。導致"審議"功能盡失,反成"審查"機關,委員也不委員,尤其有些學校出身的老師教授,也許是愛深責切,錯把審議會當做評圖會場。官員出身的委員,當場審起建管法規。政治出身的委員,只記得場外是否有人關切。當然也更有非專業的民選首長乾脆大剌剌把都審當做政治綁樁工具為所欲為。以上也許都是現行都審制度的弊病與盲點,但皆與建築創作自由無關。建築人若同意都審制度應該管建築造型的美醜問題,豈不是請鬼拿藥單?哪天這些自認為設計很行的建築人們碰到改你圖的都審委員就知道厲害了。
但我仍要回到本串文字的起頭來談,如果日月行館的長相嚇人,便可直指南投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失職,甚至有前輩想搬出委員名單想了解一番。那麼訓練出這批專業建築師的老師,是否也失職?是不是也要找一下簽證建築師的老師名單來瞧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