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 寫:謝謝Archi您的細心,我具名發文的意見當然願意公開接受評斷。但是,我更應該尊重Archi版主的決定,將本文放在任何位置,我都會同意,畢竟版主最辛苦要負論壇成敗的責任。倒是,我發文之後引發其他網友過激或不雅的發言,是我不樂見的,我希望對事不對人。日月行館該案,業主、建築師、BOT主辦機關、都市設計審議機制四關接連失守,才造成令人扼腕的結果。也許,我直言最後一關都市設計審議機制失守,指點出部分的問題,並引發對都審過度苛責,我深感抱歉。
我在內政部營建署擔任淡海新市鎮都市設計審議委員也已經三屆了,真希望每次發言都可以具名公布在網路上以示負責,我常常針對建築師未能提出對環境品質公共利益有助益的規劃設計,而錙銖必較要獎勵容積深感痛惡。都市設計審議絕對是環境品質公共利益與獎勵容積開發利益之間的競合遊戲,都審委員站在守方有蘿菠也有棒子,理應有機會把關。除非,地方政府仿效新竹市政府前任林政則市長,企圖將都審廢除加速開發效率。
無公共道德的開發商與缺乏專業能力的建築師才是環境惡化的元凶,都審只是堅守良心的最後一道防線。
張 寫:感謝orpheus的回覆,有時候在都審會議的角力之中,委員會可以退件給業主看,讓建築師有發揮專業良知與專業能力的空間。我看過太多建築師被開發商綁架上陣,胡言亂語言不由衷痛苦不堪。
當設計案被都審退件後,斷了開發商的雜念之後,反而為建築師爭取到更多專業空間,建立建築師的在業主面前的專業地位,挽救建築師淪為地產開發的製圖員。都審退件後,建築師反而從代售公司手中取回設計權,這樣的都審退件未必不好。
我實在不忍代銷公司掌有設計權,開發商是老大,建築師淪為代工製圖員的荒謬戲碼繼續在台灣上演。
站長 寫:但是這個案例,似乎離憂質建築厚裡豆獎不遠。
讓許許多多的建築專家、平民百姓抱怨,試圖扭轉這股歪風。
究竟為何讓開發商選擇開發這種建築?這其中的原因,值得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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