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的實質是空間,空間的本質是為人服務。沒有永遠的教室,只有永遠的學習。人生因學建築而美好。
跳到內容
由 MILK » 2010 9月 09 (週四) 6:44 pm
由 fasun » 2010 9月 09 (週四) 10:40 pm
由 L-archi » 2010 9月 09 (週四) 11:02 pm
由 好工人 » 2010 9月 11 (週六) 1:18 am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回到 建築諮詢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