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墜樓窗台高度未達60公分! 你今天檢視過你的設計安全了嗎?


國內外相關訊息公告、新聞轉載。

到底建築師的專業在那裡

文章孫雯奇 » 2010 9月 21 (週二) 12:53 am



贊助商連結

設計60公分台度的欄杆
真是害死人了
良心何在?
用屁股想就知道
危險性很高
建築師有何專業可言

加入建築人討論區粉絲團
孫雯奇
 
文章: 15
註冊時間: 2010 4月 24 (週六) 4:10 pm
來自: taipei

文章diablo » 2010 9月 22 (週三) 10:03 pm

(一)新建建築物部分:
1.屬96年5月26日後掛號申請建造執造之案件,都發處將加強審查勘驗,務使其符合法令規定。
2.屬96年5月26日前掛號申請建造執照,雖法不溯及既往,但基於維護公共安全,凡尚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均應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檢討窗檯高度或加強防護措施安全無虞後,始予核發使用執照。
(二) 既有建築物部分:
1.針對本市現有幼稚園、托兒所、育幼院、國小校舍等建築物(D3類、F3類)及公寓大廈(H2類),將由本府主管單位(教育處、社會處、都市發展處)要求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檢視有無類似本案公共安全之虞部分,並規勸輔導其施作防護措施。
沒錯 我是大天使
diablo
 
文章: 7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10 (週一) 12:14 am

文章kogiga » 2010 9月 25 (週六) 9:44 am

有些先進見解似依建築法規設計就可以了?
果真如此,那建管機關及建築師公會、消保團體,乃至大眾(管委會等),
應該開始體檢法規中,墜落等意外的高風險因子,讓設計人、起造人及使用者注意吧?
平心靜氣。
kogiga
 
文章: 213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2 (週一) 3:46 pm

文章ck0789 » 2010 9月 27 (週一) 4:57 pm

風險因子是設計者本來就要注意的,即使只是一個事務所員工,難道畫圖時不會發現嗎?不會提醒自己的老闆?
還是故意等著看笑話。
規定再多,還是需要設計者多細心才有用,建築物越趨複雜,我們沒想到的危險因子還是很多,難道都要用法規來限制嗎?那要寫多少法規呢?
不幸是大家不願意看到的,意外與無常更是無法預測的,真的就是要細心,不管是大師還是小繪圖員,都有機會犯這種錯。但不是每一個都會犯這種錯,有時是無心之過,建築物完成的過程那麼多人參與,都沒人質疑嗎?何必都推到建築師身上呢。建築師也是人,很多時候需要旁人幫他發現錯誤。雖然法律上負責任,但畫圖的,蓋房的看了這種悲劇不會不安嗎。
建築是團隊結晶,所有建築人都該警惕,多為使用者再想想。
************************************
愛因斯坦說:「學說理論」通常只有提出的人自己相信而別人沒一個相信;而「實驗」每個人都相信,只有做實驗的那個學者不信。這不是說實驗就是對的,而是做實驗的人瞭解實驗結果的控制條件是可以操弄的。
ck0789
 
文章: 283
註冊時間: 2009 4月 26 (週日) 8:35 pm
來自: taichung

上一頁

回到 建築新聞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


c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