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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manone 寫:archicwf 寫:worldmanone 寫:痾....我的意思是...哪700個單元種類...不是說這草案上四大類別所加總的數據!!
有沒有電子檔...或是PDF檔案可提供貼上來~麻煩辛苦你們了^^~
(當然用打的會累死所以不建議XD)
1單元=8小時的工作時數
以表所示的工作時數來換算
(目前小弟的瞭解應該是這樣)
也就是需要8小時×700單元=5,600小時‧單元(以上)之後才能考建築師
所以你的意思是...單元指的不是種類...而指是時間上的時數單位囉 ?
所以說我只要滿足在某家認可的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待上550x8=4400小時相當於1年半左右的時間!!
就可以領取第一類的單元點數資格嗎?
還是他有700個單元"種類"的評分項目?
還有個問題就是....如果認可的單位員工需求數量無法滿足畢業後的學生應徵的話要如何處理呢?
然而建築師公會是否會聯合營造~專案管理顧問公司 給予這些想要應考建築師的年輕學員們保障?
比如說建築師法 裡面所談到的責任~罰則 !!
例:若某某建築師或營造廠~專案管理顧問公司違反了勞基法某某條或是違反了此草案之保障應考生
之權利而遭受到損失該受何種獎懲以及遭受損失的學員該如何給予補償之?
如果出發的方向是好的...建議提出相同相關的保障應考生之草案...甚至將以上或未來在此草案成立前~
中~後有討論過有可能發生之利弊立於草案之中清楚說明之..以防有心人士藉此玩弄於草案之間!!
這小弟在之前的回文中已有述說
archicwf 寫:
共700的單元
1單元為8小時
基本上轉換為700個「工作天」
700/6=約等於117週
一年有52週
加上國定假日....
以這規則基本上畢業後入社會要2年多才能應考
一個非關建築師考試的問題
事務所員工的工作時數與勞基法令的規定
超時工作可計入嗎?
加班時數怎麼計算為單元??
應該一併把事務所不合理的工作時數換算成「金錢」跟「應考換算單元」還給員工才對
這樣的時數,如對應到員工打卡記錄上
小弟不太相信有哪家事務所的老闆敢開證明
所以~~請員工自行曬印打卡記錄留存以備不時之需....
當建築師完成開立證明後與自行打卡記錄相比較...哈哈
以小弟跟勞檢所互動的瞭解.....勞檢所是很挺員工的
順便整理一下那些壓榨員工勞力的事務所吧!大家加油!llmj 寫:有關第二類施工監造 工地現場監造、熟悉工程招標採購及施工程序等 60單元
第二類單元比重太低應該至少為第一類的1/3,監造很重要
也可以鼓勵大家多跑工地
不是每個事務所都想要員工去工地的
更甚於建築師都不瞭解招標採購程序..如何能要求員工?
再者
建築師事務所的職業型態也是認定「單元」的議題
只要是台灣的「OO建築師事務所」就有開立認定「單元」的資格嗎?
這樣...又是一個新的市場
及
archicwf 寫:如何要求建築師事務所完全依員工工作內容及時數開立證明並不得拒絕?相關罰則為何?
這應該要落之於建築師法中
用以避免事務所以此要脅有志報考建築師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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