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來中華民國建築師考試最重要的改變


建築相關國家考試、建築師考試準備、心得及經驗分享。

文章archicwf » 2010 10月 18 (週一) 9: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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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manone 寫:
archicwf 寫:
worldmanone 寫:痾....我的意思是...哪700個單元種類...不是說這草案上四大類別所加總的數據!!
有沒有電子檔...或是PDF檔案可提供貼上來~麻煩辛苦你們了^^~
(當然用打的會累死所以不建議XD)

1單元=8小時的工作時數
以表所示的工作時數來換算
(目前小弟的瞭解應該是這樣)
也就是需要8小時×700單元=5,600小時‧單元(以上)之後才能考建築師


所以你的意思是...單元指的不是種類...而指是時間上的時數單位囉 ?
所以說我只要滿足在某家認可的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待上550x8=4400小時相當於1年半左右的時間!!
就可以領取第一類的單元點數資格嗎?

還是他有700個單元"種類"的評分項目?

還有個問題就是....如果認可的單位員工需求數量無法滿足畢業後的學生應徵的話要如何處理呢?

然而建築師公會是否會聯合營造~專案管理顧問公司 給予這些想要應考建築師的年輕學員們保障?
比如說建築師法 裡面所談到的責任~罰則 !!

例:若某某建築師或營造廠~專案管理顧問公司違反了勞基法某某條或是違反了此草案之保障應考生
之權利而遭受到損失該受何種獎懲以及遭受損失的學員該如何給予補償之?

如果出發的方向是好的...建議提出相同相關的保障應考生之草案...甚至將以上或未來在此草案成立前~
中~後有討論過有可能發生之利弊立於草案之中清楚說明之..以防有心人士藉此玩弄於草案之間!!


這小弟在之前的回文中已有述說
archicwf 寫:圖檔
共700的單元
1單元為8小時
基本上轉換為700個「工作天」
700/6=約等於117週
一年有52週
加上國定假日....
以這規則基本上畢業後入社會要2年多才能應考

一個非關建築師考試的問題
事務所員工的工作時數與勞基法令的規定
超時工作可計入嗎?
加班時數怎麼計算為單元??
應該一併把事務所不合理的工作時數換算成「金錢」跟「應考換算單元」還給員工才對

這樣的時數,如對應到員工打卡記錄上
小弟不太相信有哪家事務所的老闆敢開證明

所以~~請員工自行曬印打卡記錄留存以備不時之需....
當建築師完成開立證明後與自行打卡記錄相比較...哈哈
以小弟跟勞檢所互動的瞭解.....勞檢所是很挺員工的
順便整理一下那些壓榨員工勞力的事務所吧!大家加油!

llmj 寫:有關第二類施工監造 工地現場監造、熟悉工程招標採購及施工程序等 60單元
第二類單元比重太低應該至少為第一類的1/3,監造很重要
也可以鼓勵大家多跑工地

不是每個事務所都想要員工去工地的
更甚於建築師都不瞭解招標採購程序..如何能要求員工?


再者
建築師事務所的職業型態也是認定「單元」的議題
只要是台灣的「OO建築師事務所」就有開立認定「單元」的資格嗎?
這樣...又是一個新的市場


archicwf 寫:如何要求建築師事務所完全依員工工作內容及時數開立證明並不得拒絕?相關罰則為何?
這應該要落之於建築師法中
用以避免事務所以此要脅有志報考建築師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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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築法規真的都在刁難自己學生 越改越糟糕

文章黃兆馬 » 2010 10月 18 (週一) 10:42 pm

我的疑惑
台灣就這麼小 小到不能再小
是還剩下多少地 可以讓建築師發揮?
考到建築師 累積經歷(順便訓練挫折 被狗贛的容忍度嗎?) 這當中要花多少時間?

該不會是 那些大學教授 或是 相關建築團體
知道 建築CASE愈來愈難做 愈來愈競爭 人數會愈來愈多等 或其他原因
怕後輩搶食飯碗

以這些提昇素質之類的屁話 來限制後輩晚生
另外想想
也有可能是 現下某些建築師事務所 員工流動率高
所以這些建築師們 會跟他們以前的同學→可能是教授 建築官員等
討論自己事務所 情況
於是想出這種控制 員工工作的穩定度
那我想問 教授 建築官員 如果今天事務所待遇不錯 合情合理
誰會想離開啊?

那些建築背景官員 學者教授 等
倘若你們自己也照著 你們自己新定的條文 走一遍 去看看民間實際狀況 貫徹苦民所苦的精神

我想絕對能改變你們修法的念頭
最後由 黃兆馬 於 2010 10月 20 (週三) 1:51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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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shaoyen » 2010 10月 18 (週一) 11:28 pm

別緊張,這些資歷未來都買得到的。其實這個草案跟大陸建築師考試資格差不多,大陸是需要在一本「執業登記手冊」上面記載你所實踐過的這些資歷,包括內容、規模、時間、人員等等相關資料,並由你工作的單位來簽證,證明你有做過這些案子。

而大陸的考生怎麼看待這件事呢?「就寫寫填填,找人蓋蓋章,反正沒人會看的」。嗯,同是中華文化傳承下來的台灣,應該最後也會變成這樣。可能還會衍生出賣資歷的新行業。至於什麼用健保勞保什麼的來認證你真的在那個單位工作,也有破解的方法啦。
shao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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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chenkuo » 2010 10月 19 (週二) 12:12 am

這真的是一個混亂的年代,年輕人要自求多福。
當別人已經卡到好位置的同時,你們還在為考建築師沒集滿700點傷腦筋。
很好奇改這樣就真的可以防堵補習班?
那第二試呢?會簡單到沒有人願意花錢補習即可通過?
曾幾何時補習已變成一種罪惡,是不被接受的。
chen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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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seven67890 » 2010 10月 19 (週二) 2:30 am

說實在的,如果未來建築師考試還需2年的實務經驗,才能應考我還真的挺反對的,我今年快30了,在營造廠擔任現場監造工程師待了4年多的時間,根據張老師所提的「實務養成認定標準草案」,還得要拿2年的實務經驗才能考建築師執照(而且還非得到建築師事務所才能一次給足700單元的認證證明),那倒不如認認真真的狠K各1年書一試定輸贏,幹嘛還花2年時間去事務所當〝小弟〞,既然已經決定要走建築這一行,那麼在未來有的是時間與經驗去學習,又何必硬是要把實務經驗跟建築師考試搞再一起呢?再說就現今建築業的來薪資來談,待在事務所的薪水其實真的是滿微薄的,聽我幾位還在事務所的同學和其他同業先進在談的,我以一個〝異鄉人〞的角度來看,平時的開銷就已經很緊了,為了考建築師執照而跑去了事務所實習2年領那微薄薪水,就現實面來談,以剛出社會的新鮮人來看待或許還行,但,對於有些許經驗的人來說,事務所可以提供與營造廠同等值的薪水嗎?.....未必會吧!再以我的經驗與薪資的條件來看待,事務所根本是不可能願意付這樣的薪水。唉!再多說也是滿肚子的問號!就醬吧!.....以上是小弟的潛見!...睡覺去了明日還得早起呢!~~
seven6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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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uan-shi-mo-wang » 2010 10月 19 (週二) 8:53 am

這也算是配合政府的新鮮人就業政策,製造更多的廉價勞工.耶!那萬一是派遣的可不可以集那700點?

:evil: :evil: :evil: :evil: :evil: :evil: :evil:

我ㄧ秒鐘幾十萬上下,跟你們吃雜碎麵?這是官員的OS:啦
luan-shi-mo-wang
 
文章: 8
註冊時間: 2009 12月 01 (週二) 10:56 am
來自: 我愛台灣啦

文章 » 2010 10月 19 (週二) 9:01 am

改變不會一步到位的,它需要耐心的溝通與共識的凝聚。一件有理想的事情能夠持續推動十年,必能改變。
回顧2006年建改社一群朋友開始想推動建築師考試改革不可能的任務,根本沒有人認為有機會成功。
歷經4年推動,建築師公會、建築學會、考選部、教育部共識形成才是體制內的根本關鍵支柱,促成持續的討論與緩和漸進式的改革。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請查閱四年前的紀錄。
http://www.forgemind.net/phpbb/viewtopi ... =15&t=8705

謝謝呂欽文建築師與吳光庭老師的參與,我們7/18星期二下午14:00初步拜會考試院蔡式淵委員,溝通考選部95年6月13日召開之「研商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應考資格暨應試科目題型會議」之兩項決議在考試院務會議應該通過,並具體落實:

(一)建築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及3款有關「曾修習建築設計十八學分以上」之規定,修正為「第一款規定之科、系、組、所開設之建築設計十八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二)「營建法規與實務 」、「建築結構 」、「建築構造與施工」及「建築環境控制」 等四科,改採測驗式試題;「敷地計畫與都市計畫 」及「建築計畫與設計」2科目,仍維持申論式試題,於兩年後實施,並由考選先行建立題庫試題以資因應


蔡式淵委員非常熱心協助,當場打電話與專技考試司司長盧鄂生,確認院方的作業流程,攸關眾多考生的權益,提醒專技考試司提前公告上述兩項變動(傳統程序上只要考前四個月公告即可)。討論中我們提供台北科技大學蔡仁惠教授在2006年7月份建築師雜誌發表精闢的文章「建築師資格考的分析與定位 -比較我國與亞太建築師計畫經濟體部份會員國之考試制度」p.88-90。希望未來就”我國現階段建築師取得之規定與考試內容,與各國均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異,如何拉近與各國制度之落差,並強化我國建築師專業養成”有持續的討論與緩和漸進式的改革。

欽文兄建議,建改社可以循『監造與監工分際座談會』的範例,以建改社的名義邀集學界與公會更多的代表就『建築師資格考試與專業養成』相關的議題做進一步的討論,凝聚學界與公會更具體的共識,再進一步透過考試院已經開啟的窗口循序改變。

我覺得基於下列兩項因素,現在是建築師考試改革歷史性絕佳的時機:

(一)土木、結構兩技師公會正利用選舉形成壓力團體,已串聯並迫使立法委員提案修訂建築法第十三條,將建築物設計監造權利納入土木技師與結構技師。建築師公會應該會樂見建築教育與建築師職業資格更正常的銜接,而不是建築的前門緊閉,土木的後門大開。

(二)政府因應WTO與APEC入會問題,積極推動與國際接軌之各項政策,行業別包括建築師及各專業技師。最重要的是各專業教育學程與專業資格之相互認證,台灣建築師資格取得之規定與考試內容自然應該拉近與各國制度之落差。


基義
張基義Chi-Yi Chang
chiyi@ms1.hinet.net
http://www.arch.nctu.edu.tw/
讓我們大家一起來推動台灣的全民生活美學教育。
張基義老師所拍攝貼圖於各網站之當代建築影像。
無償開放使用於非營利之教育推廣但須註明來源。
各雜誌、出版或有營利之用途使用,請來信另洽。
學校老師、同學自由引用分享,請載明作者即可。
 
文章: 691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20 (週四) 9:51 am

請教前輩!相關結構.土木.大地.....相關技師也是比照此方向修法?

文章學@建築 » 2010 10月 19 (週二) 9:47 am

請教前輩先進:
1.相關結構技師.土木技師.大地技師.電機技師.消防設備師....相關技師也是比照此方向修法?
2.整體提升"師級執業人員"是否要請政府全面檢討?律師.會計師.醫師.師 師 師 師......一併檢討?
3.為了建築師有足夠"專業執業能力"個人建議是否由政府成立"師級執業前專業受訓單位"由政府主導,聘請相關"執業建築師及相關技師"擔任講師.受訓後認證較為公平公正.
@人生是一場永無止盡的冒險@
學@建築
 
文章: 14
註冊時間: 2008 8月 28 (週四) 2:31 pm
來自: 嘉義縣~高雄市

文章sunglin » 2010 10月 19 (週二) 10:07 am

一堆師早就該好好檢討,建立更完整的制度。我很贊成這點。

前不久的白玫瑰運動,強烈批判司法官的素質問題,除了老恐龍法官該淘汰,還有那種剛畢業單純書呆司法官在處裡泯滅人性的殺人案、近親性侵案,這行之有年的荒唐狀況早就該改一改了。
類似的事情在營建相關各種師裡頭也一大堆,或許有一天大家一同上凱道吧。
人在房子裡才會感到孤獨
sunglin
 
文章: 202
註冊時間: 2008 10月 29 (週三) 12:59 pm

文章HSM » 2010 10月 19 (週二) 11:11 am

配套要很完整
最好還要設有稽核小組
不然104就會出現這樣的廣告

在家工作
可同時準備建築師考試
只要月付999 (需另自負勞健保)
兩年保證取得700點數
兩人團報可打八折
兩年一次付清 可再打八折
本所乃正派經營之事務所 歡迎您的加入~!
HSM
 
文章: 247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6: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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