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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實際的問題是,這樣子的制度目的是要鬆綁以考試來篩選建築師的現況。但其實建築師的錄取率到底跟考試的制度有多少關係呢?這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會不會制度改你制度的,還是有幕後的黑手在控制每年建築師資格的取得人數呢?大家還是要多想想,這事情真的是這麼簡單嗎?你有政策,他就有對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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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寫:假設補習班老師成立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具備各項要件:開業建築師、執業年數、執行業務所得證明、一定規模的人員....,透過實際建築案的執行,讓實習生觀察或參與建築合約、建築規劃、建築設計、建築施工監造..等各項建築師因具備能力的培養,並按月支付薪水,而非收取補習費,我看不出來有可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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