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dro Hsieh 寫:蕭輔導指出,修正草案以「市價補償」地價,是由當地機關查估地價,再與地主進行價購協議,同意協議價購者政府可給予較高金額獎勵,但協議價購者無優先購買權。若政府與地主協議不成,則政府將地價送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再進行徵收作業。
......
淡江大學產經系副教授莊孟翰說,實務上市價認定,由估價師來認定,但對於區域的高單價個案,估價師一般是以特例來認定,不列入一般的價格;不過在民眾認知中,沒有特例這回事,別人可以賣到一坪一百萬,就在週邊,一定也可以才對,這種認知差距一直存在。
莊孟翰強調,在最可能徵收的農地部分,被徵收後可能被變更成工業用地或是商業用地,整個價格上揚,民眾還是希望變更地目來提高價格及價值,不希望被徵收,而是享其利。
玄奘大學教授花敬群指出,大筆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徵收問題,政府應該提出更具體徵收政策,包括徵收的事業計畫、徵收順序及財務計畫等,都要翔實提具,否則,現有以公告現值的徵收,政府財政都無法徵收了,未來採用市價徵收,那政府能力在哪裡?不能因此拖垮政府財政,或是淪為選舉議題。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