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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你好~
有關公共工程,小弟有些許疑問?
如果,一個案件內有諸多工程,而這些諸多工程內有幾個裝修工程,而裝修工程的建築物卻是無領使造的
請問,如果是承辦人明知無造卻又挾帶在案子裡,這樣有無違法?觸犯何法?
另,若承辦人之主管亦知無領使照的建築物,仍核章同意工程的案子,這樣有無違法?觸犯何法?
若是建築師為該案設計師,請問,建築師觸犯何法?
這是小弟的問題,若知法犯法,仍執行推動案子這屬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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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king 寫:各位前輩你好~
有關公共工程,小弟有些許疑問?
如果,一個案件內有諸多工程,而這些諸多工程內有幾個裝修工程,而裝修工程的建築物卻是無領使造的
請問,如果是承辦人明知無造卻又挾帶在案子裡,這樣有無違法?觸犯何法?
另,若承辦人之主管亦知無領使照的建築物,仍核章同意工程的案子,這樣有無違法?觸犯何法?
若是建築師為該案設計師,請問,建築師觸犯何法?
這是小弟的問題,若知法犯法,仍執行推動案子這屬對的嗎?
dinshin 寫:[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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