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Tsao 寫:「強調的是畫圖能力與設計能力之間"幾乎沒有任何關係", 」
我想說的正是是其實那是「有關係」................前文太長,恕刪!
大佬,你對我的誤會可大了.....。
1. 關於設計能力與畫圖能力之間形成我所說的現象這個問題,你可以試著去搜尋那些大師的作品資料,
然後與其他無名設計師甚至是學生的作品互相比較,這些資訊在網路上可以相當容易的取得,恕不示範了。
2. 人類眼睛所見的物體是3D的沒有錯,但是在大腦形成的視覺畫面是2D的。
如果人類的視覺可以在腦袋中形成3D空間,那麼我們就可以在腦海中任意旋轉這些空間看到物體的"背面",
但是實際上當然辦不到,Why?
3. 我們所素描寫生的那些東西當然是3D的,但是一旦把這些物件畫在平面的紙張上自然也成為2D的存在了。
畫圖時所說的「空間深度」、「立體感」、「體積感」等等只是語言上的形容詞,並不代表我們所畫出來的那些東西真的是"立體的",
不信者可以伸手去摸摸看那些畫出來的東西真的是3D的嗎?
4. 我所說的「複製眼睛所見」型態的素描寫生,就是人人都知道的那種最常見的素描寫生啊!
那種素描寫生在做的事就是在紙上"複製"我們當下眼睛所見的一切啊,所以我才說是「複製眼睛所見」型態的那種畫圖,
這是相對於一般設計繪圖試著畫出「當下不存在我們眼前」的事物的個人說法,我為了強調兩者在本質上的不同所以以這樣的說法做出區別。
5. 我所說的「空間邏輯」即是指三度空間中的方向判斷能力,這東西當然不是我所創造出來的,我可不曾這麼說過...。
對於已經知道這東西在畫圖方面很重要的人來說,這些強調「這東西很重要.....」的言論當然看來像是廢話,
但是我發現那些學生在這方面往往不瞭解,沒有體認到這東西很重要,所以才會在這強調這東西,你卻解讀為「他連這最基本的東西都不知道...」。
再強調一次~我試著在這裡強調這東西很重要,但是我並非是"不知道"這東西很重要,我也從來沒有發明出這東西。你對我的解讀是錯誤的喔。
6. 「設計」是「設計」,「溝通」是「溝通」,這是我的看法。
你認為畫圖能力與設計能力有關是由於你把我認為是不相干的兩檔事之間換上等號,
你認為在設計的過程中必須以畫圖來溝通,所以就把「設計能力」與「畫圖能力」劃上等號,然後再把「畫圖能力」與「溝通能力」再劃上等號。
於是你得到了「設計能力」=「畫圖能力」=「溝通能力」的等式。
實際上除了畫圖之外至少也還有模型、軟體等等的形式來溝通,所以我並不認為那三件事可以視為同一件事。
不過這是你我認知的不同,無解!
7. 承前述第6.點的原因,當我提出了對於畫圖方面的一些看法與建議時,由於你認為「設計」=「畫圖」的認知,
所以從你的角度來看認為我提出了一種「設計方法論」,但是在我的角度來看,我提出的明明是「對畫圖的看法」,沒想到在你眼裡卻變成了一種「設計方法論」!
換句話說,我提出了「做A這件事的看法」,然後被你解讀成「做B的方法論」,原因是因為在我眼裡A是A、B是B,而在你眼裡A=B,這也是你我認知的不同,無解.....。
結論是~你我的認知幾乎是完全顛倒的,所以你認為我們「不謀而合」是與事實完全相反的認知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