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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5/16)立法院審查環境資源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法草案,
錯的事,更著推,對的事,導不正!
這篇報導,更突顯我們倡議內政部下成立中央公有建築專責工程機關的合理性!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20516/6775934.html
立委劉建國也說,在組織改造過程中,應該把相關環境、氣候變遷問題納入,但重新整併後,卻看不到這樣的組織再造,認為再造後的意義不大。環保署長沈世宏坦言,
許多部會整併近來還是不適合,應該是要移回去,以產業機制為主,但這都還是必須經過大院討論,才可以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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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內政部部長在前一陣子應邀在台大專題演講也有類似環保署長之想法,
連交通部也有類似的說法傳出,4/18立法院林國正委員也問到工程會、營建業務移入交通部,
為何交通部運研所,沒有依上屆聯席會議,加上營建或建築二個字,痛批交通部長及交通部人事處長,
逼得毛部長說出營建署納進來的也只有道路的部分,其他營建業務、都市計畫、建築管理等都沒有納進來…。
那也就是沒有建築工程部分不是嗎?
內政部長在受收我們的陳情內政部下成言公有建築專責工程機關案說帖後(5/7),
近期營建署某高階主管級人員也傳出內政部長希望工程單位回內政部。
各位,還在等什麼,民主社會就要勇於表達想法與支持。
別讓下次大地震,才會想到九二一震災營建署原來有個建築工程單位是重建的主力~
沒有了,專業界及社會才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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