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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塊地在恆春要蓋房子,建物大概與建築師討論差不多了,只差算結購,
建築師今日告訴我建物左右側需再內縮5~7公分,主要是要跟左右側房屋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以防止地震時與隔壁房屋碰撞,建築師說早期法規就有規定,但一直沒有強制要求,屏東縣政府最近新來
課長要求以後要強制執行.
我是覺得建物左右側需再內縮5~7公分,當然是沒問題,只是逛了恆春鎮正在蓋的房子,也沒有一
間是真的有留5~7公分距離的,若屏東縣政府只針對我,有失公平,而且若真的與隔壁建物保持5~7公分距離,左右側牆避如何做防水,板模如何拆除,留個5~7公分距離會不會變成老鼠,蟑螂,蜘蛛等動物的溫床.
所以總是有個問號,新蓋房子真的須與隔壁建物保持5~7公分距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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